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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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7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52
页数: 2
页码: 440-441
摘要: 清代和民国时期,对退伍士兵无安置规定,许多不适应军队生活的士兵遣送回家后生活无着。建国初,泰安县设立革命军人复员委员会。1952年改为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
关键词: 退伍军人 军人安置

内容

清代和民国时期,对退伍士兵无安置规定,许多不适应军队生活的士兵遣送回家后生活无着。建国初,泰安县设立革命军人复员委员会。1952年改为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1957年更名为优抚复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文化大革命”中机构解散,由县革命委员会内务组承办这项工作。1978年3月,成立泰安县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公社也建立了专门机构。1981年,改名为复员退伍军人和退伍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置工作。1950年始,安置工作遵照“原籍安置,逐级负责”的原则,安置战争年代入伍的志愿兵,当年安置282人。至1957年,全县共安置7154人,其中被选为乡干部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的分别为148人、207人,复职的5人。年底,县召开了有532人参加的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烈军属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获得奖励的有393人。次年, 本着“从哪里来,至哪里去”的原则安置退伍的义务兵,当年安置133人。1965年安置445人。1984年2月,市接收安置了城镇退伍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共147人,分别安排在一轻公司、商业局、教育局等24个单位工作。1968〜1984年全市共接收安置27377人,其中城镇3298人、乡村24079人;复工招干的5812人,任村(大队)干部的169人,在社队企业做工的1868人。安置中,政府本着“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国家照顾”的原则,帮助复员退伍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981〜1982年,市政府拨款0.71万元、木材102立方米、水泥59吨、砖瓦19.04万块、大梁11架、標条420根、石头664立方米,集体帮工16530个,建新房460间、修旧房425间,为部分复员退伍军人解决了住房困难。此外,还协助200多名未婚复退军人完婚。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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