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耕1946年,泰西县贯彻泰西专署 《优属工作指示》,对优待对象以代耕、帮耕等 方式给予优待1949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 行山东省政府《关于解决革命烈军工属复员 荣军等生产困难暂行办法(草案)》,全面推行 代耕工作。其办法有固定代耕、资耕和包耕三 种。优待对象是农村无劳力或劳力少的烈军 工属、二等乙级残废军人、患较重慢性病的复 员退伍军人。是年9月,县召开代耕工作会 议,进一步落实代耕措施,至年底,全县照顾 代耕户4122户,代耕土地16928. 89亩,分别
占烈军荣工属户数和土地的31%和24%,代 耕共用工96408个。1950年,全县有8350户 烈军工属和病残复员退伍军人的33524.41 亩土地由群众代耕,占家属土地总数的 30.2%。1951年,据四个区(一、七、八、十)的 统计,为495户烈军工属代耕土地7261.36 亩,其中固定代耕者102户、代耕土地 5202.19亩,资耕者364户、资耕土地 2010.17亩,包耕者29户、包耕土地49亩。 1952年,享受代耕的4705户,代耕地 32068. 4亩。其中全部代耕的1872户、土地 13880. 5亩,部分代耕的2833户、土地 18187.9亩,共折合用工334956个。1953年 底,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的工属停止优待。436
1955年,全县享受代耕者2492人,代耕土地 20900亩。次年,代耕工作停止。
优待劳动日农业合作化后,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优待劳动日办法》,优待烈 军荣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1956年全县享 受优待劳动日的有1980户,由农业合作社优 待劳动日194320个。1960年,按“三定”(即 定人、定期、定量)的办法执行优待劳动日,全 县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属674户.2696人, 军属956户、4302人,残废军人99户、396 人,患慢性病的复员军人185户、748人,共 计优待劳动日223659个。1964年享受优待 劳动日的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共4149户, 优待劳动日623618个。1978年全县享受优 待劳动日的户为4055户,优待劳动日达 5178179个。次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38543 户、162336人,经过评定,享受优待的2939 户、11094人,优待工日468520个。此后,随 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优待改为三种形式: (1)以工分计酬集体统一分配的队,区分属别 实行定工优待。1981年,优待一个同等劳力 三分之二工日的有649个大队,优待一个同 等劳力三分之一工日的有112个大队。全县 共优待烈属756户、工日49650个,优待军属 9039户、工日2030160个,优待残废军人331 户、工日49650个,优待复员军人826户、工 日 93380个。(2)实行包产到户超产归己的 队,对缺劳力和无劳力的优待对象,不包给和 少包给土地,由集体给予优待,保证其生活水 平不低于当地社员的水平。(3)实行大包干的 队,对优待对象从集体提留中给予粮款优待。
优待粮款1945年,按照泰山区规定的 分甲、乙、丙三等,对烈属、军属和工属,发放 优待粮。次年春节,泰安县优待烈军工属 2429户,占总户数的75%,优待粮154354公 斤。1949年,为使烈军工属渡过灾荒,政府发 动群众互救,共筹集优待粮& 4万公斤,优待 1503户、6763人。是年,县政府拨粮4. 01万
公斤,优待1483户、7105人。1950年共拨优 抚粮19. 11万公斤,优待7005户、33410人。
1984年,按照省《优待暂行规定》和新兵 役法的要求,对义务兵家属和直系烈属实行 户户优待,对残废军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 能力的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酌 情给予不等量优待,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 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年,全市共优待12486 户,优待折款155.72万元。
第二节拥 军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军队在 境内驻扎或作战后,县民主政府和人民群众 带着慰劳品慰问部队。徂徕山起义后,抗日武 装部队生活十分艰辛,当地群众主动送去白 面、猪肉等物资支援部队。1940年9月25〜 27日,泰安县独立营在徂徕山取得歼灭日军 70余人的空前胜利,当地群众争先慰劳部 队,仅一夜间送慰劳品80余担。1947年,莱 芜战役胜利后,泰安县民主政府发动开明人 士、模范人物等组成慰问团,由县领导带队, 于2月14日〜3月14日先后赴六纵政治部 和一纵、六纵医院慰问部队和伤病员,慰劳品 主要有活猪69头、猪肉4149公斤、鸡蛋 17309个等。1948年8月2日,泰西县派岀 35人组成的慰问团,携冀钞1000万元和大 批慰问信,赴山东兵团政治部慰问,激励将士 夺取全国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
建国后,每逢“八一”、“元旦”、“春节”,县 (市)人民政府举办军民联欢大会,向烈军属、 荣复转退军人发慰问信,赠送年历、年画等, 还组织慰问组深入部队、革命残废军人休养 院走访,认真解决战备训练和生活中的实际 问题。春节期间,为烈军属和在部队立功的军 人家属赠送“光荣人家”、“军属光荣”牌匾和 “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喜报,并组织共青团 员、少先队员为烈军属打扫卫生、写送慰问第二十编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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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贴门联,为孤老烈军属拆洗被褥、请医送 药等。
1982年,市委书记马忠臣带慰问团到驻 粥店北黄村的“双大功团”慰问,为部队放电 影,并当即解决了营建、菜地、物资供应、子女 就学等问题。此后,粥店办事处的供销社、粮 所等部门经常到营房内为部队服务。1984年 建军节前,市组成五个慰问组,带着物品和现 金,分赴泰城、省庄、邱家店、崅峪、徂徕、良 庄、山口、下港、道朗、夏张等地,对驻中越边 界老山前线的22名指战员的家属进行了慰 问,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 难;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向其所在部队发 了慰问信。
第三节抚 恤
国民政府时期,对抗日军士阵亡抚恤甚 少。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执行山东省发布的 《抚恤抗日阵亡将士荣誉军人暂行条例》等规 定,对牺牲和致残的官兵、民兵给予抚恤。
1950年,贯彻中央关于“因战、因公牺 牲、病故、失踪的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和病故 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实行一次抚恤,残废 军人,残废民工和因公致残的国家工作人员、 退休人员,都定期发给抚恤金”的指示,对革 命残废军人按不同残废等级实行终身抚恤。 对残废者分别轻重划分四等六级,分别发给 《残废抚恤证》。1953年抚恤人数为16714 人,金额40. 79万元(旧人民币)。 1959年8 月对全市患慢性病的复员军人进行了评残工 作,共评出36人,其中一等1人,二等甲10 人、二等乙25人。1960年,全市抚恤人数为 1176人。一般每隔10年评残换证一次。泰安 于1950、1962、1972、1981年各评残换证一 次,最后一次换证全县为1340人,其中在乡 的855人、在职的485人,均按国家调整提高 后的标准按期发放残废抚恤金。残废抚恤标
准根据残废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在职在乡 两种,因战致残者的标准略高于因公致残者, 在乡的略高于在职的。抚恤标准从1950 — 1984年多次提高,1953年前发给抚恤粮和现 金,之后全部抚恤现金。1972-1984年全市 累计发放抚恤金192. 42万元,抚恤15859人 次。
第四节补 助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国家按 期给烈军属发放优抚粮。1949-1950年发放 优抚粮4次、19.11万公斤,优待7005户、 33410人。1953年冬,改发生产、生活补助款。 次年上半年补助4976户、22003人、7. 88亿 元(旧人民币)。1956年开始,对老复员军人、 烈属、带病还乡退伍军人、退伍老红军、孤老 烈军属,在发放优待救济粮的基础上,实行定 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 是年,全县补助4270户,补助款5.15万元。 除定期定量补助外,国家还发放临时优救粮 款。1960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有322 户、513人。1964年,补助户增至702户、1886 人,月补款6200多元。1978年,全县享受定 期定量补助的802户、841人,补助款为4. 67 万元。1981年调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全县 享受补助的烈属861户934人、抗日战争入 伍的复员军人361人、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 1296人、带病退伍军人169人,全年发放定 期补助款26.41万元。1982年,享受补助的 比上年增加148人,共补助款27. 20万元。次 年,在原定量的基础上,对红军老战士每人每 月增加10元,孤老烈士家属(包括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失踪军人家属)和 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1972〜 1984年全市累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 补助款295. 97万元,补助113441人次。438
第二十编民政
烈军属复退军人补助和残废军人抚恤情况统计表
第五节烈士褒扬
一、烈士陵园(纪念碑)
民国时期,即有烈士褒扬之举。1931年 第十五路军总指挥马鸿逵主持,在蒿里山修 建“讨逆阵亡将士烈士纪念祠”和纪念碑,褒 扬北伐战争泰安战役中牺牲的将士。1936 年,冯玉祥为纪念辛亥革命滦州起义而牺牲 的将士,在普照寺东北和东南修建“滦州起义 革命烈士纪念堂”和纪念碑。1946年7月1 日,新四军一纵三旅为纪念解放泰安而牺牲 的708位烈士,在万仙楼北修建革命烈士纪 念碑,次年遭国民党反动派破坏,1953年重 建。1946年7月,兴建了祝阳“抗日烈士公 墓”。此后,在泰城金山、徂徕无影山、满庄东
河北陆续修建烈士陵园。
祝阳抗日烈士公墓(又名陈良烈士陵 园)1946年7月建。在祝阳乡陈良村西南, 占地14亩。安葬着抗日战争中在西张店、芝 田河、梁家林、刘家林、石庙子岭、颜张、赵家 汶、大河峪、花红峪、二王庵、羊栏沟、西王家 庄子、邱家店、崅峪、祝阳、吴家庄等战斗中牺 牲的革命烈士 298名。陵园南门建有石坊和 纪念碑。1980年春清理墓地,整理墓碑136 块,四周筑砖花墙,建办公室4间,设管理人 员2名。
附记:碑文
修建抗日烈士公墓记
溯自芦沟桥事变,倭奴入寇,不岀半年, 烽火兽蹄,遍及华北。国民党省主席韩复築, 主鲁八年,拥兵十万,日寇一至,弃甲兵,狼狈第二十编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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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窜。民国二十六年除夕,整个山东沦于敌 人,幸有中国共产党抗日,号召党员脱下长 衫,拿起武器,坚决抗日,保卫人民利益。我山 东遂有黎玉、洪涛同志,在徂徕山举义旗,登 高一呼,全省抗日力量蓬勃四起,我泰安诸山 地,即变为抗日武装之先头阵地,在山东共产 党领导下,建立起抗日子弟武装,从此即与人 民共谋,坚持抗战,未尝一日放弃阵地。其间 虽经敌伪顽利用各种方式摧残破坏,残酷烧 杀,而我抗日武装英勇奋斗,前赴后继,栉风 沐雨,茹苦含辛,然益加锻炼我等抗日之钢铁 意志。民国二十八年,敌伪渐次从泰城向外扩 张,安设据点,掠夺人民财产。我军为保卫人 民财产,坚决予以还击,与(诸)如西张店、芝 田河、梁家林、刘家林、石庙子岭、颜张等,几 次伏击战斗,初步击溃敌寇实行伪化之阴谋, 我范、王两中队长亦于此时壮烈捐躯。至民国 三十一年,抗日战争进入严重阶段,日寇对我 抗日根据地,实行疯狂扫荡、分割、蚕食、封 锁,残酷清剿。只我泰安即有伪据点三十七个 之多,而泰莱、泰济公路,徂徕周围,掘以封锁 深沟,五里筑以碉堡,旋即实行烧、杀、抢三光 政策,其毒辣手段,莫此为甚。然我地方武装 岀没于据点林立之间,伏击于壕沟围墙之旁, 克服困难,坚持阵地。此时战斗最为频繁,其 大者有赵家汶歼灭战,尽毙日寇,缴获机枪。 大河峪之突围战抗击达八小时,溃其两路增 援,终于以少胜多。是役不但粉碎敌寇妄想围 歼之企图,且更得到泰北广大人民之拥护,人 心得以维系。即年秋,花红峪保安队被围,反 击战中均至死不屈,自王队长以下全部壮烈 殉国。二王庵之突围战,我九连伤亡三十余 人,而敌伪被毙者数百人以上。旋即拔除羊栏 沟、西王家庄子、邱家店、崅峪等据点,共毙伤 俘敌伪百余名,我军光荣牺牲者亦不少。迨民 国三十三年整个敌后对敌斗争胜利下,敌伪 被迫撤退上港、下港、麻塔、大津口、旧县、北 望、辛庄等据点,使我无后顾之虑,直捣泰莱
公路两缘,连克祝阳、杏园、西张店、吴家庄、 北石汶等敌伪据点,打开敌对我封锁分割局 面,北面使我祝山、黄山、卧龙、岱峰四区,南 面使旧县、崅峪两区连成一片,群众翻身生产 运动逐渐展开,打下反攻基础。更双面夹击泰 莱、泰新公路之敌伪交通,展开梁家林两次战 斗,毙敌寇三十七名,缴获机枪二挺,及重要 文件等,继伏击吴化文部,缴获军用品甚多。 不久苏联对日宣战,日寇投降。总之,我人民 武装为民族解放事业,不顾一切困难,奋斗牺 牲,始终站在最前线。七年来,终于粉碎敌人 之七次强化治安,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渡过 艰苦困难,取得最后胜利,伟大之抗日民族战 争于今胜利结束。日寇法西斯终被我们赶出 去,八年之苦难枷锁终被打碎,我中华民族从 日寇奴役下解放岀来,此乃英勇烈士艰苦奋 斗、鲜血头颅换来。不有烈士之流血牺牲,何 有今日光荣胜利?饮水思源,以砺来兹,我泰 安各界人士,踊跃集资,建修烈士公墓,烈士 功绩永垂后史。烈士英灵永久安息。
泰安县县长亓伟敬撰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七日立
泰安烈士陵园1955年建。位于泰山南 麓金山南坡,占地80余亩。安葬着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 514名。1963年 10月27日,泰安专区暨泰安县党政军机关 和工人、居民万余人,在该陵园举行公祭安葬 鲁宝琪、朱玉淦、李梅青、黄百莹、辛俊卿、程 若晓、李正华、张杰、米英俊、李兆全10名革 命烈士大会,将他们的遗骨移葬于此。1974 年,园内建成殡仪室(171平方米)和骨灰堂 (158平方米)。1984年,又建成殡仪堂(900 平方米)。陵园配管理人员3名。
无影山烈士陵园1974年建。位于徂彳来 公社无影山南麓,面积0. 45亩。安葬着28位 革命烈士。
满庄(东河北)烈士陵园1977年建。位 于满庄镇东河北村东,占地6亩。安葬着440
第二十编民政
1945年8月西界战斗、南留战斗和1948年8 月高家寨战斗中牺牲的无名烈士 45名。40 座墓前立有“革命烈士”石碑,记载着烈士们 参加战斗牺牲的时间。
二、纪念革命烈士
每年清明节,全市(县)党政机关、部队、 学校、群众团体等各界人士,到革命烈士陵园
扫墓,开展缅怀革命烈士的活动。1981年11 月,政府编印了《泰安县革命烈士英名录》,记 载了 2422名烈士的基本情况,其中抗日战争 中及其前夕牺牲的830名,解放战争中牺牲 的1037名,建国后牺牲、病故追烈的532人, 牺牲时间不详的23人;内有女烈士 15名、党 员烈士 666名、团员烈士 44名。《英名录》还 收录了 55名革命烈士的功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