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社(办事处)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6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社(办事处)用地
分类号: F301.252
页数: 1
摘要: 公社、大队(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经公社(办事处)管委审核,报县(市)政府批准。公社、大队企事业单位用地,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连同业务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占地平面图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书,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键词: 公社用地 办事处用地

内容

公社、大队(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经公社(办事处)管委审核,报县(市)政府批准。公社、大队企事业单位用地,经社员代表(1984年后由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连同业务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占地平面图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书,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1982年8月前公社用地,按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标准支付土地补偿;生产大队用地,按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1982年8月,增加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