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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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5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2
页码: 300-301
摘要: 征收1946年,政府征收秋季粮折征部 分花生果,从此开始征收油料。
关键词: 油料 征购

内容

征收1946年,政府征收秋季粮折征部分花生果,从此开始征收油料。
  1949年10月,根据省政府规定,每征花生米0.5公斤折抵秋粮1.2公斤,至1950年两年共征花生米7441.5万公斤。1951年,为鼓励农民交好米和照顾交次米的要求,改为手拣米、毛大路(一般花生果)、花生油三种折合抵交口粮,按高出征收牌价4%作价收购。之后,又以甲、乙、毛大路三种收购价格,与上级下达统一征收粮食品种比例平均价,以应征粮食数折算花生米数进行征实。
  实行统购统销后,油料征收与统购任务统一安排。
  统购1954年实行油料统购。按花生产量扣除农业税、种子(每亩8-11.5公斤)、自食油料(每人6-7.5公斤)后进行征购,扣除种子后人均不足6公斤者不购。所余部分农民可自由交易或卖给国家,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花生。
  1958年,实行预购办法,按种植面积计划产量,扣除种子、自食量后,按95%统购,并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方针。因花生种植面积减少和“大炼钢铁”影响收获,只征购了208.5万公斤。
  1959年起花生种植面积连年减少。1961年,全县仅种4.3万亩,总产量204万公斤, 只征购5万公斤,为建国后的最低数。
  1965年,实行包购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核定花生包购任务250万公斤。次年,实行留下种子和自食油料后,有余者统购、不余者不购、超产者超购和奖励饼肥办法。
  1971年,实行包购、超购、超奖和加价奖励办法,同时调高油料收购价,花生米由每50公斤29.9元上调为38元,并对各公社包购基数调整平衡。是年征购503.5万公斤,为1957年后的最高数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作物布局。自1979年起较大幅度地提高油料统购价格和加价幅度,下调包购基数。花生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并稳定在10万亩左右,正常年景总产均在1400?2000万公斤左右。除1979年和1983年因灾减产未完成核定任务外,其余4年均超额完成了任务。
  议购1963年7月起,经营油脂油料议购业务。本地议购以花生米、花生果、花生油为主;外地议购以香油、葵花子为主。初期议购量甚微。1964年议购61.86万公斤。1967年8月,省粮食厅确定油料不再议购。1979年恢复议购。1984年,采取多种议购形式,遵守合同,维护信誉,开展自购自销,议购油脂油料251.16万公斤。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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