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粮食征购供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59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粮食征购供销
分类号: F713.2
页数: 6
页码: 295-300
摘要: 征收 清末,泰安均按例地5160顷52 亩计征漕米。年实征米8462石3斗。民国建立后仍沿清制,按原亩计征漕米。
关键词: 征购 粮食供销

内容

征收清末,泰安均按例地5160顷52亩计征漕米。年实征米8462石3斗(第亩额定征米1升5合8勺)。
  民国建立后仍沿清制,按原亩计征漕米。1915年奉财政厅文,漕米改征银元。漕米每石征银洋6元,年计征米8886石9斗5升, 折银洋53321元6角3分。1925年,漕米每石征银洋增至8元。1928年,革命军莅鲁战地委员会将漕米每石改征6元。
  日军占领泰安后经常清乡扫荡。1938年1月28日炮击东良庄。2月14日火烧山阳村,烧毁、抢去大批粮食。1940年,泰城日伪军下乡抢粮,仅省庄村就被抢去粮食2万公斤。1942年,日军制造徂徕山无人区达三年之久。境内荒芜粮田2万余亩,年失收粮食、花生近100万公斤。伪军司令万金山长期盘据在徂彳来山前一带村庄,向百姓摊派粮食,额次无定,百姓不堪苛敛之苦,仅有120户人家的北阳关村,逃亡66户。驻申村伪军二大队,去西住抢粮未获,便捕去李升环等20余名青年为人质,逼索粮食1万公斤。各据点伪军,均不择手段向民众榨取粮食,鱼肉百姓。1943年日伪政权强制推行粮食责任供岀制,按每丁银1两征粮600斤,逐级摊派到户,强制征收。是年泰安灾荒严重,粮食歉收,差敛过重,民不聊生,离乡乞讨者无数,饿死者遍及境内。1944年泰安县分摊供出粮1260万公斤,其中麦粮560万公斤、秋粮700万公斤,实际供出粮食494.5万公斤,占应供岀总数的39.25%。是年秋因灾荒农民抗交仅收起粮食26.5万公斤。1945年将田赋改为征实(每丁银1两征收粮2400斤),至日军投降后废止。
  抗日战争初期,民主政权征收抗日爱国粮,为对日军开展斗争,采取借粮、随时筹粮、试行按地亩合理负担征收政策。1943年后,抗日民主政府提岀“保证供给,减轻人民负担”、“奖励生产”等政策。1946年泰安形势好转,5月省人民政府下达《民国三十五年度粮食征收办法》,即按户人均占地面积产均负担五等分类办法进行征收,对贫寒、鳏、寡、孤、独、复员军人实行减征或免征。是年全县688464亩粮田,实征公粮585.19万公斤。1947年泰安大部分地区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对群众强行摊派、“敛差”的情况比较普遍。民主政府只能在部分地区征收粮食,是年征收1794.89万公斤。1948年全县开展清查调整地级工作,农民负担趋向合理,当年征收6342万公斤。
  建国初,农业税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粮仓部门负责仓储保管和调运工作。
  1954-1984年,农业税粮与统购粮统一安排,粮局接收入库后,将公粮折款交财政部门。
  统购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对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原则,以小麦、谷子、高粱、玉米、大豆为征购品种,层层部署,组织交售。执行中,因对农民存粮情况摸底不细,征购任务过重,岀现强迫农民交售“过头粮"的偏差,造成不良影响。
  1954年,麦、秋分别实行依率计购办法,因产销无底,余缺界限不清,累进计算掌握不准,全县多征购500多万公斤,导致农村一度岀现粮食紧张局面。
  1955年,执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按农民土地实际产量定产,按农民实际需要扣除用粮,实行比例计购,废除累进计购,根据年景丰歉一年一核定,将征购数量控制在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水平上,粮食紧张局面逐渐缓和。
  1959?1961年粮食连续减产。1961年征购任务却增加了697万公斤,征购量占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农民人均口粮仅103公斤。
  1966年,执行中央关于稳定农民负担,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按正常年景确定征购基数,三年不变的政策后,保证了减产队的基本口粮,多数生产队有了储备。后因 “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一定三年”政策实际实行了5年。
  1971年,贯彻中央关于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政策,调整任务,确定包购基数为4252.5万公斤,5年不变。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将征购指标调减为4000万公斤,保证了粮食的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
  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对10个有困难的公社调减任务,核定全年征购基数3990万公斤,征购包干任务5500万公斤。1983年,征购基数又调为3840万公斤。1984年完成征购任务和人均口粮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1949-1984年粮食征购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续表
  议购为搞好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1963年7月起实行粮食议购。议购粮的主要来源为生产队或个人余粮。本地议购以小麦、玉米、瓜干为主,外地议购以大米、绿豆为主。是年冬,各基层粮所设18个议价收购站,共购241万公斤。
  1964年上半年,因议价低于市价,致粮食外流梁山、郓城、金乡、齐河等地。下半年调整购价,扭转了粮食外流局势,全年计购1141.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中,粮食市场基本关闭,议购业务受到干扰。1967年,仅购264万公斤。此后至1978年的12年中,购量极少。
  1979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粮食产量增长,议购情况好转,议购量稳定地保持在500万公斤上下。
  1983年起,多渠道经营粮食。议购业务拓宽,外购与内购结合,当年共购825万公斤,其中从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河南等省购进大米188万公斤。1984年,议购业务进一步活跃,议购量达1051万公斤。
  第二节供销
  一、供给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工作人员、地方军队、民工的口粮及牲畜饲料等实行定量供给制。
  解放战争时期,重要村镇设生活供应点存粮存草,供应过往军队及地方人员。地方工作人员就餐于民家,支付餐票,抵交公粮,此制至1953年废除。
  二、城镇供应
  城镇粮食供应有定量人口供应,特需供应、补助粮供应、工商行业粮油供应、军队供应、饲料供应等种类。
  定量供应1954年3月8日起,执行专署财委拟定的泰城统一吃粮标准,对城镇人口实行定量供应。1954-1984年,供应标准多次调整。按人均定量水平计,1954?1958年每人每月为15.95公斤,1959?1963年降为13.75公斤,1964~1970年为13.35公斤,1975年为15.15公斤,1976?1984年为15.76公斤;按供应粮种计,1954-1955年细粮占30%,1956年达60%,1957?1959年又降到30%,1960?1963年仅为10%,1964?1975年提高到50%,1976?1979年升到60%,1980年后细粮大幅度增加,1984年全部为细粮。
  历次供应标准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954-1955年8月,执行专署财委制定的“泰城统一吃粮标准”:机关、团体、学校、企业职工每月粗细原粮20公斤,搬运、装卸、基建、工矿工人及交通邮电部门驾驶员每月粗细原粮30公斤,干部职工家属每月粗细原粮15公斤,儿童、产妇、长期病号照顾细粮。
  1955年8月后,执行中央规定的“四类九等定量标准”,以人定量,计划供应。
  1959年起,因粮食减产,严格控制供应定量,当年压缩供应72万公斤。
  1960年,国库存粮锐减,细粮奇缺,按照省委“城镇节约渡荒、压缩粮食销量”的决定,核定、整顿定量人口,压缩定量,居民每月12公斤,职工13.5公斤。同时执行省委规定的“乙类地区定量标准":特重体力劳动一等27公斤、二等24.75公斤、三等23公斤;重体力劳动一等21公斤、二等19.25公斤、三等17.53公斤;轻体力劳动一等16公斤、二等15.25公斤、三等14公斤。
  因定量低,政府发动全民节约渡荒,提倡 “低标准,瓜菜代",利用空闲地种粮种菜,补充口粮,对水肿病、肝炎病患者给予细粮、大豆照顾。
  1962年起,对泰城附近的菜农、半菜农实行定量供应。
  1970年10月1日起,根据省粮食厅规定,取消甲、乙两类地区定量标准差别,体力工人、大中学生、脑力劳动者均执行“甲类地区定量标准”,居民、儿童执行“济南市定量标准”,比原定量提高1-1.5公斤。
  1971年后,执行省粮食局新定量标准,各工种定量均比原定量提高1?-1.5公斤。
  1976-1984年,实行基本口粮定量与工种补差粮分开管理。1982年2月以后,贯彻省粮食厅扩大粮食复制品的意见,泰城各粮店在不改变国家定量的情况下大力开展熟食供应业务,农村粮管所、站同时开展此项业务。
  特需供指对少数民族、归侨、高级知识分子、台湾回归人员、离休干部在粮食供应上予以特殊照顾。特供始于1957年,对回族和归侨进行的粮油照顾。特供在不同时期有不同标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高级知识分子得到较好的照顾。1980年8月起,对副高级以上知识分子在定量内供应大豆、大米,其余均为细粮。1984年对南方籍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及学生适当增加大米供应。
  补助粮是定量之外的一种补贴供粮形式。补助项目有会议、集训、出差、劳动、夜餐、来访、特殊病人、收容盲流、华侨用粮等。城市社办工人、临时工、老红军、革命残废军人也享受补贴供粮。
  工商粮油供应1954年起,对泰城、大汶口等交通要道和重点集镇的旅店、饮食业户按销量实行国家计划粮食供应;酿造业根据需要适当供应。1954?1984年间供应政策、标准多次变化。1984年起,按省粮食厅规定实行工商行业用粮油全年一次核定供应基数的办法,基数内粮油平价,基数外供应议价或半高价粮油,是年供应基数为1093.9万公斤粮食、77.38万公斤油料。
  饲料供应1955年开始,对城镇非农业牲畜用粮实行计划供应。1973年,对专业运输部门的骡、马每日供粮3公斤,牛、驴1.5公斤;国营企事业的骡、马每日2公斤,牛、驴1.75公斤。此外,对国营商业购进待宰的圈存活猪、孵化场初生的鸡、鸭、国营畜场的奶牛奶羊、公安部门的警犬、流动动物园的动物等,均按标准供应。
  1984年起,饲料供应以上年实销数为基数,实行一年一次核定;基数内供应平价粮,超基数部分供应议价粮;并根据牲畜数量的增减,随时调整供应数量和品种。
  三、农村粮食统销
  农村粮食统销是按国家统销政策对农村缺粮队、菜农、库区移民、基建占地群众供应口粮,还包括民工口粮补助以及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等项目,统销的主要形式为缺粮供应。1954年执行统销政策,是年对农村缺粮群众统销粮食1187万公斤。
  1956年,按“三定”政策核实缺粮农业社311处、缺粮单干户6136户,在结束统购时安排统销;继又进行统销“补课”,缺粮户共14622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6.54%
  1959年,人民公社化大办公共食堂,吃粮无计划,加上年全民“大炼钢铁”,致使粮食丰产不丰收,粮荒随之发生,从外地调入粮食1246万公斤,缺粮供应面达60%以上,供应总量达1667万公斤。1959?1961年间,农民兼食瓜菜等代用品渡过粮荒。
  1962年起,安排泰城附近生产队专营蔬菜生产,由国家按其种菜情况,分别供应粮食。是年共供应菜农粮食58.5万公斤。1962?1964年,农村生产形势好转,缺粮供应年均630余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购销政策混乱,农村缺粮供应量大增,1967年达1829万公斤,比1959年多162万公斤。
  1978年后,落实逐村购销政策,杜绝同一生产队又购又销的弊端。是年,18个公社实现只购不销。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粮食产量稳步增长,农村缺粮户愈来愈少。1984年除去菜农、库区占地、新增饲料、工程补助等必须供应外,用于农民缺粮只有72万公斤。
  1953-1984年农村缺粮(原粮)供应情况表四、议销
  1963年7月起,经营粮食议销业务。主要供应酿造、糕点、饮食、饲养等业的计划外用粮及居民调剂生活、补充口粮和统购统销无法解决的特殊用粮;对个别粮价过高的地方,投放议销粮平抑粮价。议销粮种以小麦、面粉、大米、瓜干为主。当年销5万公斤,次年
  销188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中议销业务中断。1979年恢复议销,当年议销175万公斤。
  1980年,为保持适量库存平抑粮价,适当控制粮食议销数量,仅销68万公斤。
  1981年起,随着饮食、糕点和酿造等业的发展,粮食议销量逐年增加,至1984年共议销3693万公斤。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阅读

相关地名

泰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