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营管理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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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42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经营管理与效益
分类号: F306
页数: 3
页码: 155-157
摘要: 1904年成立泰安农桑 会管理农业。1909年改为泰安农 务分会。1916年改为泰安县农会。
关键词: 农业管理 农业经营

内容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成立泰安农桑会管理农业。1909年(宣统元年)改为泰安农务分会。1916年改为泰安县农会。1920年3月县设实业局,由实业局和农会管理农业。1928年后县政府建设科管理农业。建国初,县建设科设农业股,工作人员8人。1955年改为农业科,人员增至21人。次年改为农业局。1967年后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主管农业。1970年5月设农林局。1975年恢复农业局。1984年5月农业局与畜牧局合并为农牧局,工作人员47人,其中技术人员42人。
  第一节经营管理
  计划管理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计划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结合本社的具体情况制订。人民公社初期,生产和经营由公社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分配,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均无自主权。1962年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此后生产队按国家计划制订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较前灵活。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从价格、税收、信贷和农副产品收购方面调整了农业政策.指令性的计划管理变为指导性的计划指标。生产队和联产承包组织或农户开始从市场需求出发,制订生产经营计划,沿袭多年的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得到改革。
  劳动管理建国前,农民分散经营,户自为主。互助组时期,实行互换工日或粮工兑换方式。农业合作化时期,一般是全社划分为若干生产队,劳力由社委会统一配给各队;各队又分为若干生产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劳动。实行“按劳取酬”,并逐步实行“四小”管理制度(即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检查验收),作业组对农活的管理则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定奖惩的“六定一奖”的办法,责任到人。人民公社初期,劳动实行军事化,劳力按营、连、排、班组合,大兵团作战。1962年贯彻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下放管理权限,恢复了“劳动定额”和“四小管理”制度,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劳动。“文化大革命”期间,推广大寨经验,实行自报公议的“大寨记工法",评政治工分,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1970年全国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后,这种管理办法得到纠正。1972年7月24日《人民日报》以“钟声不灵政策灵”为题,报道了徂徕公社劳动管理的经验,推动了全县劳动管理的开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管理由高度集中趋向相对分散,农民自行安排劳动,解放了劳动力。
  财务管理农业合作化以前,生产资料私有,农户经营自理。合作化后实行全社统一经济核算,统一分配,民主理财。每年的决分方案和重要开支项目,由社委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公社统一核算,随意平调财物,财务管理混乱。后随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管理体制的确立,至1962年底,财务管理逐步纳入正轨。“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常的财务制度又被废止,直到1978年后才得以恢复。至1984年,大队(村)建立了适应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财务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社员私有的牲畜、农具交社统一管理和使用,由社付给适当的报酬。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各社均设置专职物资保管员,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岀入库手续,定期清查,防止损失、浪费、贪污和盗窃。人民公社初期,实行“一平二调”、逐级“共产",物资管理无章可循。据统计,市、社、生产大队三级平调财产物资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社员个人占550万元,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物资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1960年底开始纠正“共产风”,市、社、生产大队三级发还退赔款800余万元。同时,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再一次冲击了物资管理秩序。1976年后整顿物资管理,重新建立规章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充实和完善。
  第二节效益与分配
  一、生产成本
  1958年,全市农业生产费用总支出1501万元,占总收入的34.2%,其中生产费用1459万元,占总支出的97.2%,管理费用42万元,占总支出的2.8%。1962年总支出增至2284万元,至1970年总支岀年均保持在2000万元到2800万元,管理费用39万元到58万元。1975年总支岀达到4561万元,其中生产费用为3946万元,管理费用为62万元。1976年以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劳务费用提高,提留增多,故使农业成本增大,费用支岀剧增。1980年,总支出为8101.6万元,占总收入的40%,其中生产费用7071.5万元、管理费用99.3万元。1984年总支岀高达14906万元,比1958年增加了8.9倍。
  二、农业产值
  1949年为2655.2万元。1952年达3467.7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末的1957年为3985.7万元。1965年完成国民经济的调整,农业产值增加到5737.5万元。1975年完成第四个五年计划,突破亿元大关,达12438万元。至第六个五年计划的1984年,农业产值猛增至25796万元。
  三、收益分配
  粮食分配初级社前,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剩余粮食归己。初级社建立后开始粮食分配,遵循“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原则,即先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再留下集体的种子、饲料、储备粮,然后安排社员口粮。初级社时按地劳分配(初期为地四劳六,后为地三劳七)。高级社后,一是按总人口量,大人、小孩分等定级,以人定量;二是按总口粮的“三七”开或“四六”开(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人的部分按以人定量分配或按人均分配,劳的部分按工分分配(整劳力日工10分,妇女劳力和半劳力不足7分,分值因队而异)。对“四属”(军属、烈属、干部家属、工人家属)、“五保”困难户给予适当照顾,略高于或不低于社员的一般口粮水平。
  1949年,全县征购粮食1259万公斤,乡村提留1504.5万公斤,农民口粮9414万公斤(每人平均132公斤)。1957年,征购3622万公斤,集体留贮1604.5万公斤,社员口粮13719万公斤(人均159.5公斤)。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粮食欠收。1961年,国家征购4432万公斤,集体留贮2015万公斤,社员口粮仅9203万公斤(人均103公斤)。此后,粮食总产和分配逐步回升和提高。1975年,征购5025.5万公斤,集体留贮8559万公斤,社员口粮增至19762.5万公斤(人均183.5公斤)。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社员口粮有较大增长,1983年为34860.3万公斤(人均313公斤)。次年,社员口粮达38006.5万公斤,占总产的87.5%(包括集体提留部分),人均395公斤,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
  现金分配初级社时,社员经济分配较少。1958年高级社转入人民公社后,全市社员分配总额为2065万元,人均26.8元。至1962年,分配总额年均在2500万元至3100万元之间,人均在32元至38元左右。1965年分配总额为3929万元,人均42.5元,但人均40元以下的生产队有2714个,其中30元以下的有829个。到1978年,社员分配总额年均在3800万元至6400万元之间,人均41元至59元左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岀现了一批耕耙、浇水、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经济收入增长较快。1981年、1983年社员分配总额分别达到11703万元和34601万元,人均为106.9元和309.4元。1984年人均收入411.5元,分别是1958年和1978年的15.4倍和6.9倍。是年,全市专业户发展到18556个,总收入7014.5万元,年均收入超过万元的有289户;经济联合体910个,从业人员6986人,纯收入615.2万元,人均占有880.6元。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表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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