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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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3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物价补贴
分类号: F714.1
页数: 1
页码: 126-126
摘要: 建国后,国家对物价的补贴主要有两种 形式:国家在提高农副产品或原材料价格 时,为稳定物价,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 格暂时不动,对生产或经营单位所发生的亏 损给予补贴。
关键词: 物价 物价补贴

内容

建国后,国家对物价的补贴主要有两种形式:(1)国家在提高农副产品或原材料价格时,为稳定物价,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暂时不动,对生产或经营单位所发生的亏损给予补贴。(2)提高粮食或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时,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给职工以粮价补贴或副食品价格补贴。此外,还有超购加价,亦属物价补贴的一种形式。
  经营亏损补贴1960年对粮油(料)等5种农产品的经营给予价格补贴。对一些工业企业给予补贴。是年市炼铁厂亏损,给予补贴8万元;新建造纸厂土法生产各种纸张6120令,亏损10481元,由包销单位市百货公司给予补贴;新建化肥厂生产的钙镁磷肥12670吨,亏损11.03万元,以免税代补贴。
  1966年后,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购销倒挂,平均每经营1公斤的粮食补贴0.20元,1公斤食油补贴1.60元,肉蛋禽亦有补贴,每经营1头猪亏损6~7元。
  1967年,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肉类、鲜蛋、蔬菜等农副产品和主要副食品物价补贴由原来5种增至11种。
  1980年起,物价补贴增至38种,主要有粮食、油料、食油、猪肉、菜牛、菜羊、水产品、家禽、蔬菜、棉花、絮棉、牛皮、猪皮、农业用电、农用柴油、部分农机具、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居民供应煤炭和房租费等。
  职工生活补贴1966年8月,提高粮油销售价格后,国家对职工给予粮价补贴,平均每人每年4.50元。
  1979年11月在提高肉类、鲜蛋、水产品、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销售价格的同时,给予每个职工每月副食价格补贴5元。
  超购加价1960年,对生产队全年交售粮食、油料按人均超过50公斤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0%。1965年6月,为解决粮食收购价比经济作物收购价偏低的问题,对生产队交售商品粮人均超过50公斤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2%。1971年11月对粮食超购部分加价30%。1972年对生产队完成国家花生、油菜籽、油料征购任务的超购部分均加价30%。1979年粮食、油料加价幅度由30%增至50%。1980年9月起,对每次收购芝麻50公斤以上者,全部按统购价加价50%;生产队交售符合出口标准的大花生仁,每50公斤补贴17元,另加挑选费3元;小花生每公斤加挑选费5元。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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