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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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38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0
页码: 118-127
摘要: 1940年1月,泰安县抗日民主政 府设贸易局主管物价。1945年9月改由工商 管理支局负责管理解放区的物价。建国初至1957年间,先后由县政府工商 科、泰城和范镇交易所、县市场管委会管理物 价。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政策

内容

机构1940年1月,泰安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贸易局主管物价。1945年9月改由工商管理支局负责管理解放区的物价。
  建国初至1957年间,先后由县政府工商科、泰城和范镇交易所、县市场管委会管理物价。1963年4月,改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物价工作。时有专职管理物价人员4~5人、各部门专职与兼职物价管理人员19?39人。“文化大革命”中管理机构被解散。1974年9月,县计划委员会管理物价。1981年县成立物价局,次年3月改称市物价局。1983年11月,市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具体承担物价管理工作1984年,专职物价管理人员23人;各部门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45人。
  管理建国前,敌战区的物价处于无政府状态,使百姓受尽“朝买一百,夕买五十”之苦。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物价工作。建国初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繁荣市场,稳定物价”的政策,并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现金管理,增加商品投放量,很快制止住通货膨涨,稳定了物价。
  1956年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由于货币投放量增大,物价处于上涨趋势,7月始冻结物价。1957年8月,县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决定棉花、棉布、油脂、油料一律不准进入集市,并解除物价冻结。
  1958年“大跃进”,导致国民经济失调,物资短缺,物价上涨。1961年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统一管理物价,对城镇人民生活必需的18类商品价格和收费价格一律不许变动,对部分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名酒、名烟、糕点、糖果、自行车和钟表、针织品等按高价敞开供应,以回笼货币。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物价指数比1962年同期下降10.8%,平价上升0.26%,高价商品价格指数下降49.2%。到1965年,取消高价商品,物价总水平比1964年下降3?7%。“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价管理机构取销,商品价格乱而不稳。1967年,贯彻中央《进一步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冻结物价,国家统购物资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降低。其间,虽物价总水平没有大的变动,但变相涨价较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物价体制改革。1979年,按国家规定提高粮棉油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总水平为23.8%;11月,国家提高猪肉、鲜蛋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平均提高35.8%。1982年8月,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物价管理条例》,市规定计划外采购的日用工业品及主要生产资料,当地有牌价的按主管部门核定的牌价销售;无牌价的,物价局核准后销售。对百货、文化品、针织品、五金交电等965种三类产品的定价权,先后下放给各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4年,按照放开物价政策的规定,将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收购价的管理权和计划外物资的供应价格放开,部分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扩大企业的价格自主权。
  第二节物价演变
  农副产品价格1909-1918年主要农产品价格逐年涨落幅度在10%左右。至1937年,农产品价格无较大波动。抗日战争时期, 日商抢购粮食、油料、棉、麻等物资,导致物价急剧上涨。1938-1942年主要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比1933年上升43.26倍。解放战争时期,战事频仍,物价不断上涨。1948年面粉每百公斤涨至834万元,小麦百公斤涨至76万元,玉米百公斤50万元,猪肉每公斤12万元。
  建国后,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较大。1952?1982年国家定价多次调整。粮食价格指数以1952年为基数,1956年提高11.1%;1962年提高16.1%;1967?1970年提高41.2%;1979年提高46.7%。1979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总水平为23.8%,其中粮食统购价提高39.4%.1981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收购价提高22.4%,油料提高49.4%,棉花提高74%,生猪提高35.9%,鲜蛋提高21.9%。农产品提价后,1979?1982年全县农民增加收入17099万元,人均155元。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一般随着收购价格的提高而适当提高,其中1979年提高幅度最大:猪肉提高24.9%,鲜蛋提高28.6%,小麦提高12.3%。但销售给城镇居民的粮油不提价,亏损由国家补贴。
  抗战前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续表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及指数
  建国后几个年份粮油出□价格续表
  工业品价格民国初期至“七七”事变前,工业品价格比较稳定,食盐、白糖、白酒、煤油每公斤分别保持在0.18-0.19元、0.30?0.40元、0.20?0.30元、0.27?0.37元之间。“七七”事变至建国前,价格起伏变化较大。
  建国后,工业品价格,随着工业品的更新换代及成本、产销情况的变化,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在不同时期,对部分产品价格作了适当调整。
  1957年食盐、白糖、煤油产品每公斤价格分别为0.23元、1.48元、0.80元;精装“前门”牌香烟每合0.36元、青岛牌香烟每合0.21元。当年棉布价格比建国初提高23.5%、火柴提高33%、肥皂提高12.5%,纸张价格亦有所提高。1962年食盐每公斤调至0.26元。1965年白糖每公斤调为1.70元、煤油每公斤调为0.86元。1972-1974年,陶瓷制品、塑料用品、化纤布及制品等适当降低;1974年医药价格比1957年降低20%。
  60年代始,收音机等一般家电价格呈下降趋势。1964年销售的上海产交流电“凯歌”牌收音机每架85.13元,到1974年降至56.20元,降价28%。1980年销售的南京产12“熊猫”牌黑白电视机每台422元,进口日本12“松下”黑白电视机,每台销价515元,1984年后分别降价8?10%;进口的14、20彩色电视机同时降价16.2%和27.3%。
  1984年,白布、布鞋、食盐、白糖的价格分别比1957年增长20%、85%、14%、16%; 化肥、煤油、手表分别下降10%、7%和25%。
  抗战前几个年份主要工业品销售价格续表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工业品销售价格和指数(牌价)
  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较多,主要有旅店、澡塘、理发、照相、汽车客运、服装加工以及文化娱乐等。
  旅店:1930年泰城旅店每人日食宿费0.8?1.00元,岱顶为2?3元。1950年泰城住宿每人每天0.62-0.80元,马车店大通铺0.20元;岱顶为1.00?2.00元。1957年泰城单人房间每人每天1-20元,2?4人和5~10人房间、大通铺,冬季每人每天分别收费1.00元、0.80元、0.40元,其它季节略低些;1965年分别增至1.20元、1.00元、0.80元。1980年8月,全县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天一等的单人房间3.00元、2床位的2.50元; 二等3床位的1.40元、4床位的1.30元、5床位的0.70-1.00元,三等的0.30?0.60元。1981年,县整顿所属和公社招待所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一等的3.00元、二等的0.9?1.50元。
  澡塘:1950年泰城铭德池洗澡,1人次为0.20元、搓背0.10元、修脚0.20元。“文化大革命”始修脚、搓背服务取消。1980年洗澡调整为0.25元,1988年提至0.30元。1984年铭德池改建开业,大池1人次为0.30元、浴盆0.80元。
  理发:1950年泰城理发每人次剃光头0.10元、理分头0.15元、刮脸0.05元。1962年剃光头、理分头分别提为0.15元、0.20元,女理发为0.40元、烫发2.50元。:1975年男理发调为0.25元、女理发为0.50元。1983年再次调整价格,男理发0.35元,女理发0.80元、女式烫发4.00元。1984年后价格放开。乡镇理发收费一般低干泰城。
  照相:1957年,照相一寸(加洗3张)为0.36元、二寸(加洗3张)为0.70元。1980年一寸、二寸分别提至0.38元、0.96元,洗相1张为0.06元。至1984年价格未变。
  汽车客运:分长途公共汽车、市内和市郊公共汽车、游览客运汽车和岀租客车收费。1957年通往莱芜、肥城的长途汽车每人票为0.90元。1964年泰城开通第一条公共汽车。1970年先后开通市郊至各公社的公共汽车,其票价与长途汽车相同。1978年先后开通安阳、开封、石家庄、天津、烟台等省内外百余城镇长途汽车,共247个车次,票价按省统一规定的每人公里0.024元计算。1980年8月,市内公共汽车价格1?3站为0.03元、4?8站为0.10元、9站以上为0.15元;通往各公社的票价每人公里按0.027元计算;同年并开通了泰城至泰山游览的客运汽车。1983年后,长途公共汽车每人公里票价按0.027元计算。1984年8月,市物价局对游览客车收费进行调整和统一,通往中天门的吉普车、轿车、面包车、中型客车每人分别为0.60元、2-00元、1.20元、1.30元。是年,市物价局对出租客车也作岀规定(出租汽车始于80年代初),泰城曲阜区间8小时内的岀租价格轿车70元、吉普车70元、中吉普车75元、小面包车95元、面包车130元、中客车170元、大客车140元;泰城灵岩寺区间6小时内的岀租上述七种车价格分别为60元、60元、60元、80元、100元、115元、120元。
  服装加工:1955?1964年,加工一件单制服上衣为0.70元,1965年增至1.10元。1966年6月县整顿服装加工收费,88种制服618种规格提价20%,加工一件国防服上衣,甲级门市部为1.40元,1?2级门市部为1.30元。1980年8月提高收费标准,加工一件国防上衣为1.70?1.90元,1984年增为2.20?2.70元。
  电影票及戏票:1957年故事片甲、乙级票混合价每张0.15元,甲级戏票每张0.20元。1965年泰山影剧院甲级戏票调至0.25元。1979年电影票每张提至0.20元。次年,甲级戏票每张增为0.60元;新建的泰山影剧院名人演出为1.20-2.50元。1984年底,电影票每张提高到0.25元。
  泰山、岱庙门票:1950-1962年游人参观免费。1963?1978年,岱庙每张门票为0.03元,次年调为0.05元,1980年调至0.10元。1981年游览泰山开始收票,每张0.10元。1983年后泰山、岱庙分别调至0.50元、0.30元。
  劳务收费标准民国时期,劳务收费,一般由同行公议,如木工、泥工日工价合当时币值二角多钱。建国后,个人工价由出、用工双方议定。随着服务行业的增多,国营、集体单位所用临时人员的工资标准,逐步由县物价管理部门核定。1978年前,劳务工资中,木工、泥工工价日1.5元左右。1979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1980年日为2.5~3元,1984年为5元左右。
  第三节交换比价
  建国前,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呈扩大趋势。抗战期间,比差更大。1945年与1937
  年相比,主要农产品价格上升320倍,主要工业品价格上升1533倍。建国后,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缩小剪刀差。1950-1953年4月,全县执行一斤皮棉、八斤小米的交换比价。1956年后,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业品销售价格一般不动,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逐步使以粮食为中心的比价趋于基本合理。鉴于工农业主要产品内部比价、交换比价均不合理,自1979年4月起,较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与1956年相比,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48.8%,农村主要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6.8%。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比价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工农业品综合比价指数续表
  第四节物价补贴
  建国后,国家对物价的补贴主要有两种形式:(1)国家在提高农副产品或原材料价格时,为稳定物价,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暂时不动,对生产或经营单位所发生的亏损给予补贴。(2)提高粮食或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时,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给职工以粮价补贴或副食品价格补贴。此外,还有超购加价,亦属物价补贴的一种形式。
  经营亏损补贴1960年对粮油(料)等5种农产品的经营给予价格补贴。对一些工业企业给予补贴。是年市炼铁厂亏损,给予补贴8万元;新建造纸厂土法生产各种纸张6120令,亏损10481元,由包销单位市百货公司给予补贴;新建化肥厂生产的钙镁磷肥12670吨,亏损11.03万元,以免税代补贴。
  1966年后,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购销倒挂,平均每经营1公斤的粮食补贴0.20元,1公斤食油补贴1.60元,肉蛋禽亦有补贴,每经营1头猪亏损6~7元。
  1967年,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肉类、鲜蛋、蔬菜等农副产品和主要副食品物价补贴由原来5种增至11种。
  1980年起,物价补贴增至38种,主要有粮食、油料、食油、猪肉、菜牛、菜羊、水产品、家禽、蔬菜、棉花、絮棉、牛皮、猪皮、农业用电、农用柴油、部分农机具、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居民供应煤炭和房租费等。
  职工生活补贴1966年8月,提高粮油销售价格后,国家对职工给予粮价补贴,平均每人每年4.50元。
  1979年11月在提高肉类、鲜蛋、水产品、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销售价格的同时,给予每个职工每月副食价格补贴5元。
  超购加价1960年,对生产队全年交售粮食、油料按人均超过50公斤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0%。1965年6月,为解决粮食收购价比经济作物收购价偏低的问题,对生产队交售商品粮人均超过50公斤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2%。1971年11月对粮食超购部分加价30%。1972年对生产队完成国家花生、油菜籽、油料征购任务的超购部分均加价30%。1979年粮食、油料加价幅度由30%增至50%。1980年9月起,对每次收购芝麻50公斤以上者,全部按统购价加价50%;生产队交售符合出口标准的大花生仁,每50公斤补贴17元,另加挑选费3元;小花生每公斤加挑选费5元。
  第五节物价检查
  建国后,为保证国家物价法规的实施,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曾多次进行物价检查。1959年检査54个基层单位的79种小农具,价格多达128个,有的一种产品有6种价格。为制止企业自行定价和乱长价,对69种主要手工业产品实行统一价格,对32种二类物资原料和农副产品实行国家订价。1963年对31个企业单位借调、漏调和擅提价格进行了查处。1964年对全县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工副业进行全面审价,其中18个卫生院、187个卫生室医疗收费普遍混乱,不合理收入达6.4万元。1965年继续对182个单位进行审价,其中卫生系统3个药库、3个药房、5个卫生所、18个医疗科室,西药价格差错占13.5%,中药价格差错占13.8%,西药处方差错占40.8%,中药处方差错占52.9%,医疗收费差错平均10%。1966年重点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小农具及部分百货消费品进行检查,査处计价宁高勿低、降低质量提高价格以及明低暗高变相涨价等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物价检査因受干扰而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强化物价检査。1981年开展全县性物价大检查4次,重点检查工业品、农副业产品价格;议价商品是否突破1980年12月7日前的价格,包括蔬菜、饮食、副食、肉食等价格,医院、学校、旅馆、被服加工等收费标准以及烟酒茶价格上调和涤棉布价格下调的执行情况。共查处违纪案件136起,其中8起罚款1550元,没收非法收入17327元,退还买主款13624元。1982年开展物价大检查4次,查处违纪单位40个,没收非法收入14399元,罚款4159元,退还买主款11259元,扣发当事人工资奖金244元。1983年开展物价大检査4次,重点检查案秤、杆秤、市尺、酒醋酱油提量值、商品包重量、食品生熟制品质量、散装酒度、月饼质重量等,共检查基层单位323个、个体户45户,其中10%的单位利用少秤短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价,损害群众利益。市食品厂生产的月饼,减少原料获非法收入4706元,予以全部没收;对不法个体户罚款206元。1984年开展物价大检查3次,抽查310个单位(包括个体户55户),查处违纪案件21起、重大违纪案件1起,分别予以经济制裁,没收非法收入26126元,罚款500元,退还买主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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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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