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策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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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3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策措施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95-96
摘要: 生育规定1957年,提倡育龄夫妇实行 避孕措施。1963年,提倡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实 行节育手术。1973年,实行“晚、稀、少”的规。奖励1979年12月,县规定对志愿只生 一孩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
关键词: 人口控制 政策措施

内容

生育规定1957年,提倡育龄夫妇实行避孕措施。1963年,提倡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实行节育手术。1973年,实行“晚、稀、少”的规定。1979年,大力提倡并规定“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作了生二胎的7条规定:1、经市医院诊断为非遗传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2、结婚八年来,领养一个孩子后,自己又怀孕者。3、再婚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4、烈士独子只生一个孩子者。5、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只生一个孩子者。6、独子与独女结婚只生一个孩子者。7、兄弟三人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只生一个孩子者。凡安排生育二胎者,须间隔四年以上,并经过严格审批手续。1984年,又作岀了夫妇双方为少数民族的职工可生二胎的规定。
  奖励1979年12月,县规定对志愿只生一孩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系职工的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系社员的每月发给50个工分。对职工住房、社员宅基地及子女入托、入学、就医优先安排和照顾,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处罚1979年12月,县规定征收超生子女费,国家干部职工每月征收夫妇双方一定比例的工资,社员征收夫妇双方一定比例的工分,直至子女14周岁为止。1981年,对计划外生二胎者,又规定干部职工扣发一季度或半年度的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并收回《独生子女证》,取消独生子女所享受的待遇。党团员干部职工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外逃强生的干部职工,经教育逾期不归者,按自行离职处理。系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临时和合同工人的一律辞退。对陷害、辱骂、殴打计划生育干部和积极分子以及非法取避孕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法律制裁。1979年4月13日以后强生三胎,12月12日以后强生二胎者,干部职工一年内不提升工资,已升级的拉下来,并退回多领工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节育措施50年代,开始使用子宫帽、避孕套、药膏避孕等办法。1963年9月,开展放环、男扎等节育手术。当年,全县做手术330例。1966年,全年做手术13753例。1967?1970年,手术减少,年平均7915例。70年代后,采取最多的避孕措施为放置避孕环。70年代后期执行一胎化生育政策。1982年,执行照顾二胎规定后,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至1984年,有172620对育龄夫妇落实了节育措施,节育率为91.3%。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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