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渤海行署粮食分局授权印发的新粮票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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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2571
事件名称: 1946年渤海行署粮食分局授权印发的新粮票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3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46年12月
结束时间: 1946年

事件描述

1946年12月渤海行署粮食分局授权印发的新粮票,分为麦粮票、秋粮票、豆子票、谷子票、马料(草)票、军用粮票等六种。另外,还印有餐票,专供地方工作人员和零星部队出发使用。战争年代的粮票与草料票,只限部队、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使用,村干部、民兵、民工除支前期间发给的粮、草、料票可以使用外,不能带回家使用。严禁粮、草、料票按货币价值在市场流通或交换各种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秋、麦粮票按价值相互兑换,不准以秋粮票与马料票相互兑换,不准以柴草票与粮票相互折合兑换,不准以粮票折兑餐票。如因特殊情况需兑换时,由县粮食局给予调剂解决。过往军、政工作人员的马匹和公用牲畜,凭草料票拨付草料。1949年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粮食总局印制新粮、料(草)票,除1947年印发的麦粮票继续使用外,其他各类票种一律停止使用。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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