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2410
事件名称: 200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1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1年7月31日
结束时间: 2001年7月

事件描述

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完善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山东省政府确定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好国家粮食定购制度,同时确定从秋粮上市起,省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只保留小麦,玉米和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东营市国家定购粮食任务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全市粮食部门严格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搞好粮食购销,促进全社会粮食流通有序进行。下乡收购实行“一证、一牌、一本”(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证、粮食收购政策和验级论价标志牌、粮食收购营业执照副本)的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政策的落实。市粮食局为规范下乡收购粮食行为,规定到农村上门收购粮食必须2人以上,且佩带收购资格证,持验级论价标志牌和粮食收购营业执照副本。通过实行此办法,进一步落实了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特别是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使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做到了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全市完成粮食收购42121万公斤,其中:东营区829万公斤,河口区1494万公斤,广饶县30936万公斤,利津县5851万公斤,垦利县1838万公斤,市直属库1173万公斤。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