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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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2404
事件名称: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0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5月
结束时间: 1998年5月

事件描述

1998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保证城镇居民口粮、水库移民、农村需要救助人口以及军队用粮的重要粮源。为此,各县区粮食局成立了粮食收储企业,受政府委托从事粮食收储业务,实现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分开。国家规定除承担粮食收储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和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大型饲料生产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粮食批发企业、加工企业、饲料企业、酿造企业等粮食加工、经营企业都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三等冬花麦定购价格每500克0.73元,保护价每500克0.64元。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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