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关于“积极征收合理负担”的原则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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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2290
事件名称: 1941年关于“积极征收合理负担”的原则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8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1年
结束时间: 1941年

事件描述

1941年,三县民主政府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1940年8月成立,1943年9月改为山东省行政委员会,1945年8月改为山东省政府)关于“积极征收,合理负担”的原则,公粮征收实行累进制计征,按当地党政军的用粮数及农户的地亩数、麦收成色比例,统一征收救国公粮。每年麦秋分2次征收,征收其粮食收入的5%〜15%,对地主、富农征收其粮食收入的25%或更多些。公粮征收前,县、区成立粮食征收委员会,各村成立征收工作小组,有时县、区派出工作队,协助村长、财粮助理进行征收。所征粮食采取当时征收,就地贮藏,随用随调,藏粮于民的办法。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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