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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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2161
事件名称: 1995年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5年3月11日
结束时间: 1995年3月

事件描述

3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坚持国家定购一部分粮食的政策,定购任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必须保证完成。定购以外的粮食, 要坚持市场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的 策,把流通搞活。坚持城乡集贸市场常年开放的政策。允许农民到集贸市场出售完成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允许城镇居民和用粮单位到集贸市场购 买自食自用的粮食,进行余缺调剂,方便群众生活。坚持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调节制度,搞好吞吐调节。当市场粮价过低时,政府按定购价格进行保护性收购,防止“谷贱伤农”,保护生产者利益;市场粮价过高时,要及时组织抛售,平抑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国有粮食企业要深化改革,坚持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坚持粮食收购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政策。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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