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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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年鉴2000年卷》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2472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页码: 156-158
摘要: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刑事技术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工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共11个科、室、局。
关键词: 检察 检察院 检察机关

内容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刑事技术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工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共11个科、室、局。1999年9月新设立技术装备服务站、为股级事业单位。全院共有干部职工39人,其中检察员35人,助理检察员1人。
  〔工作概况〕1999年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三讲”教育,认真贯彻执行 “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 活动为动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1999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被市政法委、人事局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两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先进单位。
  一、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有新突破年内,该院把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摆在首要位置,领导带头办案,集中优势兵力,突出查办重点,加大了查办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9件22人,其中贪污案件10起13人,受贿案件7起7人,挪用公款案件2起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特别是对查办县粮食局原局长李希宝案件、县石油化工厂原工会主席兼销售科科长杨寿勤案件、县印刷厂原厂长曹新国案件,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和廉政建设。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年内,该院从“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大局出发,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批捕,从快起诉。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69件102人,经审查批捕50件中的70人,受理审查各类起诉案件73件10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9人。年内发生在利津镇西冯村的王学军杀人案,由于及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前熟悉案情、掌握了证据,此案件只用了2天就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检察工作年内,该院在刑事执法监督工作中,突出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等监督。在立案监督中,全年初查案件5起,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1件3人,公安机关据此已立案1件3人。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既注重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保障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防错防漏,全年不批准逮捕31人,追诉漏犯2人,纠正错案3起。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对有罪无判、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情况的监督,全年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次。
  民行检察工作:全年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8件,立案审查17件。通过审查,对原审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8起案件,已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纪检察工作:按照高检院关于“把法纪检察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的指示,面对法纪检察管辖的“侵权”、“渎职”案件所带来的困难,主动出击,加大力度,全年共初查法纪案件5起5人,立查1起1人,实现了法纪检察立案零的突破。
  监所监察工作:全年驻所检察281天,与看守所、武警中队联合安全检查12次,特别是对超期羁押情况的监督,督促监所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文明管理,文明办案,严禁体罚在押人员,严禁刑讯逼供和利用其它方法非法收集证据,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窗口作用和双重监督作用,文明接待群众来访,对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及时进行了疏导,妥善处理。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0件次,其中为自侦部门提供案件线索12件,自行初查12件17人,并从中立案1件1人。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0年卷

《利津年鉴2000年卷》

《利津年鉴》2000年卷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载了利津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全貌,反映了利津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成就,具有一定的年度特色、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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