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市前三县粮食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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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413
颗粒名称: 一、建市前三县粮食工作
分类号: F762.1
页数: 4
页码: 2-5
摘要: 海开放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山东工业加工制造业基地。粮食是宝中之宝,是最大的民生需求。“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三县粮食部门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多次组织群众为前线八路军和解放军官兵征集、运送粮草,为全国解放做出重要贡献。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权衡利弊后,决定在粮食流通领域内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1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开始在全省各地实施粮食统购。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使粮食统购统销形成制度。
关键词: 粮食工作 粮食购销

内容

海开放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山东工业加工制造业基地。2001年3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确认东营市为国际绿色产业示范区,国家先后把开发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高效经济区纳入“十五”和“十一五”计划纲要。东营市的开发建设正在走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快车道,各项事业呈现出勃勃生机。粮食是宝中之宝,是最大的民生需求。在旧中国,因粮食问题而引发农民起义事件屡见不鲜,历朝历代统治阶级都把粮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视仓廩盈实为盛世景象。西汉司马迁 《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时的“太仓之粟陈陈相因”曾多次被史家称颂,大唐开元年间的“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廩俱丰实”,更是令后人赞颂的盛世景象。古人云:“安民之本,必资于食,安谷则昌,绝谷则危”。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也是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第一大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粮食工作,党中央曾多次指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必须全党动手,全民动手,大办粮食”。“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粮食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东营域内粮食工作历史悠久。早在1940-1941年抗日战争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就相继成立粮食部门,当时称粮食科、财粮股、财粮科、粮秣科或粮库,负责抗日军需、民用粮油征集、调运和保管工作。1945年前后,三县民主政府粮食部门陆续改称粮食局。三县粮食部门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多次组织群众为前线八路军和解放军官兵征集、运送粮草,为全国解放做出重要贡献。建国近60年来,尤其是建市25年来,东营域内各级粮食部门在粮食流通体制的演变和改革中,在促进粮食生产、组织粮食流通、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军需民食、发展全市经济、服务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系统不断改革、发展、创新,粮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一、建市前三县粮食工作建国后至建市前,广饶县、利津县和垦利县粮食流通工作主要经历以下两个阶段:(—)1949〜1952年粮食自由购销时期1949-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粮食市场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在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实行粮油自由贸易。一方面,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国有粮食管理组织体系和经营系统,逐步加强对粮食的集中统一管理, 在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调解市场粮油供求关系,不断调整公私经营范围,调整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另一方面,居民口粮和工商业用粮均在粮食市场自2由购选,依托私营粮食工商业维持市场供应。私营粮商中的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经常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当时政府认可私营粮食企业的合法经营,同时对他们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建国初期,国家征收公粮的形式是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公粮就是农业税征实的粮食,国家征收公粮既是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取得商品粮的一个重要途径,缴纳公粮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公粮一经粮食部门接收、结算,就成为国家商品粮。195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老解放区夏征农业税暂行办法》,规定分夏秋两季以户为单位征收农业税,全年统算,按常年总产量的13%征收。地方附加按农业税征收额的15%计征,每人扣除7分地为免征点,免征农业税。夏收田产量每亩定为40公斤,如其年产量高于或低于此标准,每高0.5公斤或低0.5公斤,按1.25%递增或递减计算。三县开始按土地面积征收公粮。农民完成公粮任务后自食有余的粮食,可以到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1952下半年,三县许多地方出现抢购粮食现象,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二)1953〜1983年粮食统购统销时期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三县人民政府相继决定取消粮食自由贸易,粮油购销由国营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私人粮商一律退出粮食市场。国民经济经过3年恢复后,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进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权衡利弊后,决定在粮食流通领域内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1953年10月16日、11月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分别公布《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1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开始在全省各地实施粮食统购。从此,三县粮食流通体制进入长达32年的统购统销时期。粮食统购的基本内容是,农村生产粮食的农民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即农业税),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和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卖给国家粮食部门和供销社,也可以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1955年春季,三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使粮食统购统销形成制度。9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山东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后,三县开始实行对市镇非农业人口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的供应制度。1958年,三县农村人民公社开展 “大跃进”运动,大刮“共产风”“浮夸风",追求粮食产量高指标、高估产,各地竟相放出“高产卫星”,亩产几百公斤甚至几千公斤。高估产导致高征购.粮食统购失常,大征“过头粮”。当时政府错误地认为粮食产量已经过关.取消粮食“三定”,实行粮食大购大销,农村普遍推行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饱饭”,结果造成了粮食大量浪费和粮食管理上的混乱。1959年,由于自然灾害和“五风” (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生活特殊风和瞎指挥风)造成的影响,粮食严重减产,同时继续实行高估产、高征购。三县出现大范围的征购“过头粮”,许多地方不仅口粮匮乏,种子亦未留足,甚至被食用•给农民的生活、生产造成极大困难,多数群众靠采集野菜、草籽、树叶、树皮度日。1960年,为扭转粮食形势,党中央发出一系列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但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影响,粮食问题积重难返。三县粮食产量是建国以来最低的一年,农村粮食状况日益恶化,灾区农民口粮每天不足0.25公斤,大部分农民口粮实行 “低标准,瓜菜代”,农村出现大量水肿、干瘦病人和非正常死亡状况,部分地区人口外流。1961年,三县因农业生产力受到破坏,粮食减产严重,垦利县全年只征购130.5万公斤,是历史上粮食征购量最少的年份。国家开始从粮食统购政策上进一步调整同农民的关系,对生产队实行“两定”,亦称包购政策,即对国家征购任务和生产大队提取的机动粮•于春耕生产之前一并包到生产队,一次定死,不再变更。国家需要增购或出现征购差额时,从生产大队提取的机动粮中弥补。但由于当年粮食歉收,统购难度较大,粮食状况继续紧张。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国家粮食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彻底克服粮食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使有限的粮食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下,作到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扩大工作会议, 即“七千人大会”,开始纠正“五风”,调整农村政策,使全国粮食状况逐渐好转。国家继续调整粮食产购比例,减轻农民负担,贯彻执行少购少销、收大于支的方针和包购政策。9月2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提出“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是我们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也是粮食工作的总方针”。11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的决定》,结合山东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三县实行少购和国家返销政策,1962年底农村粮食状况开始出现好转。1963〜1964年,国家继续实行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国经济形势趋向全面好转,粮食总产量持续上升。1963年,三县粮食产量开始回升;1964年,三县普遭洪涝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1965年,三县同全国一样,粮食购销情况继续好转,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1966年5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三县农业生产和粮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粮食形势再次由缓和转向紧张。1972年,国家实行“四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即粮权集中在中央,全国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三县政府加强了粮食管理,粮食供应稳定。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三县粮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连年丰收,农民收入提高,粮食市场稳定,国家库存充裕。自1979年夏粮上市起,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调整为50%。省对三县下调了粮食包购基数,调减的部分,重点照顾国家征用占地、经济作物增加面积以及多年完不成包购任务的个别困难生产队。同年,国家粮食局颁布《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三县放开粮食集市贸易,粮食部门在坚持统购统销、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统一经营议购议销粮油。自1981年起,国家改征购、销售、调拨、库存“四统一”管理制度为购销调拨包干制度,使之由高度集中管理型转换为分级管理型。山东省改变现行的粮食由省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一定3年不变。省对各地市实行基数不变,3年统算。多购少销的粮食,粮权归地市;当年少购多销的粮食,后2年补上。同时国家取消大豆超购加价,提高大豆收购价格,大豆退出包购范围。1982年,国务院决定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包干的管理办法,包干期为3年。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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