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是中国的新兴石油城市,是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从这里流入渤海。
1961年4月16日,华北石油勘探处在原广饶县辛店公社东营村附近打成第一口石油勘探井——华8井,从此东营域内开始了大规模的油田开发会战。1962年9月23日,在东营构造上钻成的营2井获日产555吨油流,是当时全国日产量最高的油井。为纪念打出这一高产油井之日,油田始称“九二三厂”。随着石油勘探开发会战的深入发展,东营村附近逐步形成新兴的石油城镇。1971年6月11日,九二三厂更名为胜利油田,是年产油量仅次于大庆油田的全国第二大油田。
1982年11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政府请示,为适应胜利油田发展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需要,划原惠民地区的垦利、利津2县.广饶县的4个公社,沾化县的4个公社,博兴县的1个公社和3个大队,成立省辖地级东营市。1983年8月30日,国务院又批复把广饶县划归东营市。1983年10月15日,东营市召开成立庆祝大会,东营市委、市政府正式挂牌办公,东营市粮食局随之建立。
东营建市初,全市划为东营、牛庄、河口3个区,广饶、利津、垦利3个县。1987年6月,牛庄区与东营区合并为新的东营区。
至2007年底,东营市辖广饶、利津、垦利3个县,东营、河口2个区(以下简称三县两区),20个镇、16个乡、9个街道办事处,1762个村民委员会, 人口183.09万人。
东营市域内既有全国最年轻的土地,又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黄河从东营北部入海,万里运泥沙,造化出三角洲年年增长着的新生土地。东营南部,是武圣孙子的故乡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东营市地处渤海之滨,地理区位十分优越,北依京津唐经济区,南靠齐鲁工业矿区,东连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西接中原腹地,是环渤海经济区与黄河经济带的结合部.也是海陆连接东北和中原两大经济区的重要通道。东营市自然资源富饶,地上有广袤的土地、滩涂和海洋等资源,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石油、盐卤、地热等资源。黄河三角洲正在成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开发建设之后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东营市是中国沿海开放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山东工业加工制造业基地。2001年3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确认东营市为国际绿色产业示范区,国家先后把开发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高效经济区纳入“十五”和“十一五”计划纲要。东营市的开发建设正在走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快车道,各项事业呈现出勃勃生机。
粮食是宝中之宝,是最大的民生需求。在旧中国,因粮食问题而引发农民起义事件屡见不鲜,历朝历代统治阶级都把粮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视仓廩盈实为盛世景象。西汉司马迁《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时的“太仓之粟陈陈相因”曾多次被史家称颂,大唐开元年间的“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廩俱丰实”,更是令后人赞颂的盛世景象。
古人云:“安民之本,必资于食,安谷则昌,绝谷则危”。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也是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第一大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粮食工作,党中央曾多次指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必须全党动手,全民动手,大办粮食”。“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粮食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东营域内粮食工作历史悠久。早在1940-1941年抗日战争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就相继成立粮食部门,当时称粮食科、财粮股、财粮科、粮秣科或粮库,负责抗日军需、民用粮油征集、调运和保管工作。1945年前后,三县民主政府粮食部门陆续改称粮食局。三县粮食部门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多次组织群众为前线八路军和解放军官兵征集、运送粮草,为全国解放做出重要贡献。
建国近60年来,尤其是建市25年来,东营域内各级粮食部门在粮食流通体制的演变和改革中,在促进粮食生产、组织粮食流通、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军需民食、发展全市经济、服务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系统不断改革、发展、创新,粮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一、建市前三县粮食工作
建国后至建市前,广饶县、利津县和垦利县粮食流通工作主要经历以下两个阶段:
(—)1949〜1952年粮食自由购销时期
1949-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粮食市场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实行粮油自由贸易。一方面,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国有粮食管理组织体系和经营系统,逐步加强对粮食的集中统一管理,在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调解市场粮油供求关系,不断调整公私经营范围,调整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另一方面,居民口粮和工商业用粮均在粮食市场自
由购选,依托私营粮食工商业维持市场供应。私营粮商中的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经常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当时政府认可私营粮食企业的合法经营,同时对他们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建国初期,国家征收公粮的形式是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公粮就是农业税征实的粮食,国家征收公粮既是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取得商品粮的一个重要途径,缴纳公粮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公粮一经粮食部门接收、结算,就成为国家商品粮。
195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老解放区夏征农业税暂行办法》,规定分夏秋两季以户为单位征收农业税,全年统算,按常年总产量的13%征收。地方附加按农业税征收额的15%计征,每人扣除7分地为免征点,免征农业税。夏收田产量每亩定为40公斤,如其年产量高于或低于此标准,每高0.5公斤或低0.5公斤,按1.25%递增或递减计算。三县开始按土地面积征收公粮。农民完成公粮任务后自食有余的粮食,可以到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
.1952下半年,三县许多地方出现抢购粮食现象,粮食供求矛盾突出。
(二)1953〜1983年粮食统购统销时期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三县人民政府相继决定取消粮食自由贸易,粮油购销由国营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私人粮商一律退出粮食市场。
国民经济经过3年恢复后,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进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权衡利弊后,决定在粮食流通领域内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1953年10月16日、11月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分别公布《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1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开始在全省各地实施粮食统购。从此,三县粮食流通体制进入长达32年的统购统销时期。粮食统购的基本内容是,农村生产粮食的农民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即农业税),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和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卖给国家粮食部门和供销社,也可以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
1955年春季,三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使粮食统购统销形成制度。9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山东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后,三县开始实行对市镇非农业人口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的供应制度。
1958年,三县农村人民公社开展“大跃进”运动,大刮“共产风”“浮夸风",追求粮食产量高指标、高估产,各地竟相放出“高产卫星”,亩产几百公斤甚至几千公斤。高估产导致高征购.粮食统购失常,大征“过头粮”。当时政府错误地认为粮食产量已经过关.取消粮食“三定”,实行粮食大购大销,农村普遍推行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饱饭”,结果造成了粮食大量浪费和粮食管理上的混乱。
1959年,由于自然灾害和“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生活特殊风和瞎指挥风)造成的影响,粮食严重减产,同时继续实行高估产、高征购。三县出现大范围的征购“过头粮”,许多地方不仅口粮匮乏,种子亦未留足,甚至被食用给农民的生活、生产造成极大困难,多数群众靠采集野菜、草籽、树叶、树皮度日。
1960年,为扭转粮食形势,党中央发出一系列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但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影响,粮食问题积重难返。三县粮食产量是建国以来最低的一年,农村粮食状况日益恶化,灾区农民口粮每天不足0.25公斤,大部分农民口粮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农村出现大量水肿、干瘦病人和非正常死亡状况,部分地区人口外流。
1961年,三县因农业生产力受到破坏,粮食减产严重,垦利县全年只征购130.5万公斤,是历史上粮食征购量最少的年份。国家开始从粮食统购政策上进一步调整同农民的关系,对生产队实行“两定”,亦称包购政策,即对国家征购任务和生产大队提取的机动粮•于春耕生产之前一并包到生产队,一次定死,不再变更。国家需要增购或出现征购差额时,从生产大队提取的机动粮中弥补。但由于当年粮食歉收,统购难度较大,粮食状况继续紧张。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国家粮食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彻底克服粮食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使有限的粮食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下,作到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扩大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开始纠正“五风”,调整农村政策,使全国粮食状况逐渐好转。国家继续调整粮食产购比例,减轻农民负担,贯彻执行少购少销、收大于支的方针和包购政策。9月2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提出“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是我们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也是粮食工作的总方针”。11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的决定》,结合山东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三县实行少购和国家返销政策,1962年底农村粮食状况开始出现好转。
1963〜1964年,国家继续实行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国经济形势趋向全面好转,粮食总产量持续上升。1963年,三县粮食产量开始回升;1964年,三县普遭洪涝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
1965年,三县同全国一样,粮食购销情况继续好转,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1966年5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三县农业生产和粮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粮食形势再次由缓和转向紧张。
1972年,国家实行“四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即粮权集中在中央,全国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三县政府加强了粮食管理,粮食供应稳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三县粮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连年丰收,农民收入提高,粮食市场稳定,国家库存充裕。
自1979年夏粮上市起,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调整为50%。省对三县下调了粮食包购基数,调减的部分,重点照顾国家征用占地、经济作物增加面积以及多年完不成包购任务的个别困难生产队。同年,国家粮食局颁布《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三县放开粮食集市贸易,粮食部门在坚持统购统销、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统一经营议购议销粮油。
自1981年起,国家改征购、销售、调拨、库存“四统一”管理制度为购销调拨包干制度,使之由高度集中管理型转换为分级管理型。山东省改变现行的粮食由省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一定3年不变。省对各地市实行基数不变,3年统算。多购少销的粮食,粮权归地市;当年少购多销的粮食,后2年补上。同时国家取消大豆超购加价,提高大豆收购价格,大豆退出包购范围。
1982年,国务院决定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包干的管理办法,包干期为3年。
二、建市后粮食工作
1983年10月建市后,全市粮食流通工作主要经历以下3个阶段:
(一)继续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1983〜1984年)
1983-1984年,东营市建市初仍执行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继续实行粮食征购包干3年基数。1983年,东营市包购基数为2970.5万公斤,实际完成4386万公斤,超购1415.5万公斤。1984年,东营市粮食丰收,商品粮大量增加,省首次不下达粮食征购任务,各地报多少省里列多少,全市共征购粮食6166万公斤,超购4163万公斤。
(二)合同定购、国家定购和价格双轨制(1985〜1997年)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通称第4个“中央1号文件”),十项政策的第一项就是“改农产品统派购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文件规定:“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这一文件的发布,是中国农产品购销体制由统购统销走向“双轨制”的转折点,是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真正开始。至此,中国实行了32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被打破。
粮食实行所谓“双轨制”,一轨为计划体制、计划价格,粮食征购改为粮食合同定购,定购价格由国家确定,城镇居民口粮仍实行计划供应,供应价格由国家确定;一轨为市场体制、市场价格,计划粮食合同定购以外部分,允许农民和粮食经营单位自由购销。
1985年4月1日,东营市取消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同时实行粮食收购与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定购以外的粮食,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至此,东营域内为时32年的粮食统购历史宣告结束。
1986年,国家适当调减合同定购任务,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例,实行粮食调拨包干政策,平衡粮食收支。省政府对东营市粮食定购任务进行调减,由1985年的5000万公斤,调减到3500万公斤。同时,山东省改革粮食财务管理体制,由省统收统支下放到县级管理,对市地实行购销、调拨、财政包干和定额补贴。
1987年,山东省对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再次进行调减,取消国家委托代购任务,增加粮食“议转平”(指国家平价粮销售的缺口由议价粮弥补,价差由财政补贴)任务。全市定购任务3250万公斤,议转平任务1900万公斤。年内,市粮食局积极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先后制定政企分开的“市粮食局职能转换,简政放权”和“成立市粮食公司,独立经营”的方案,并认真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大力发展粮油食品、饲料生产经营、议购议销粮油,加快改造粮店,把粮店办成前店后厂,加工销售多种食品的综合服务的粮油中心,粮食企业多种经营有很大发展。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市直各粮食企业分别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12月,市面粉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市饲料公司实行递增包干的经营承包,市储运公司实行定额补贴、利润分成的办法,粮食企业逐步向市场化迈进。
1988年起,省核定各市地合同定购任务一包三年不变,继续实行粮食收购同供应化肥、柴油及发放预购定金挂钩的“三挂钩”政策。从1988年起,国家多次提高合同定购粮食价格。
1989年粮食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国家供应统销粮油的范围,在城镇只保留了居民口粮和事业供应两项,取消议转平收购的强制性任务。年内,广饶县粮油总公司探索试办“粮食银行”,即农民把多余的粮食一次性存到粮库,凭证到粮所提取面粉、兑换食品。同时,粮油总公司在保障农民正常需要的前提下,周转利用“代储粮”,进行粮油深加工,发展壮大企业自身。1990年始,广饶县粮油总公司相继在全县建立起16处“粮食银行”,全县553个自然村共设代购代销点1200多处,储粮户达3万户,占全县农民总户数的30%,储粮结存数达3.8万吨。
1990年全国粮食大丰收,重新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为此,国务院推出对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和粮食专项储备制度。这两项制度基本上贯穿整个20世纪90年代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全过程,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缓解了当时非常紧张的农民“卖粮难”的经济社会矛盾。11月10-15日,全国粮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决定从1990年秋粮收购开始,将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交售国家定购粮作为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
根据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全市从秋粮收购开始,将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并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三挂钩”政策。
1991年至1992年度,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包干指标,按1990年度计划略加调整,继续执行2年,通过压销,逐步做到国家定购与平价销售数量大体平衡。从1991年度开始,提高平价粮油统销价格,平价食油销售只保城镇居民定量油和军供用油,其他各项用油改为议价供应或市场调节。
1991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91〕6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要求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情况下,对粮食实行长年放开经营政策,取消“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实行专项储备粮制度,当市场价格下跌时,政府按保护价定额收购储备,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当市场价格过高时,政府按合理价格抛售一部分储备粮,以稳定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11月25〜29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八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其中指出: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八五”期间要在稳妥地做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力争基本理顺价格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当前,要千方百计解决卖粮难问题。明年粮食定购价格适当上调。在粮食调出省,国家对定购以外的粮食, 按保护价积极收购。在国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的同时,集体和农民也要储粮备荒。
年内,东营市各级粮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上述规定,同时粮食企业多种经营有了长足发展,油城宾馆和绿洲大酒店年内相继开业,各粮店(所)普遍增设早餐供应服务项目。
1992年3月6日,国务院出台国发〔1992〕15号文件《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决定自1992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基本上实现购销同价,取消粮油加价款。市粮食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粮食管理机构进行改革。3月组建东营市粮油集团总公司,市局直属企业成立各类专业公司,为紧密层企业。县局成立县粮油总公司,与市粮油集团总公司属行业管理的松散层管理关系。原市专业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上交市粮食局,逐步实现政策性盈亏与经营性盈亏分开。各级粮食局仍然行使行政职能。
9月19日,省政府发出鲁政发〔1992〕117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理顺粮油价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陆续放开粮油销价,到12月1日全省粮油销价全部放开。主要内容是:稳定粮食定购价格,粮食定购“三挂钩”政策不变;除军供粮油暂由国营粮食企业按原统销价格供应外,其他粮油价格全部放开;以粮食为原料的大众化食品和相关制品以及粮油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取消油脂油料的指令性定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实行指导性计划;取消市地间平价粮油调拔计划,放开调拔价格。9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92〕5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其中提出“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方向推进。……继续保留定购数量,放开购销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在市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定购数量和购销价格一起放开。”
10月5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食价格改革的指示精神,市政府以东政发〔1992〕117号文件下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稳定粮油定购价格和定购任务;放开粮油销售价格,除军供粮油暂由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外,其他用粮油价格全部放开;供应城镇居民的粮油和返销农村的粮食销售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放开以粮食为原料的大众化食品和相关制品以及粮油产品销售价格;取消油脂油料的指令性定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取消平价粮油调拨计划,放开调拨价格;城镇居民现有粮证存粮、粮票暂挂存;按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给职工以适当补贴;取消对企业征收的补粮基金和“农转非”人员各项差价补贴。这些改革措施标志着全市粮油经营逐步走向市场化。11月10日起,全市放开市区粮油销售价格。
1991-1992年,全市国家定购任务6600万公斤,实际完成6908万公斤,超额308万公斤;议转平任务7600万公斤,完成7600万公斤。
1993年2月15日,国务院再次颁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增强粮食企业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粮食价格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总的原则是: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争取在二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4月,全国95%以上的县市都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经营。至此,全国的粮食销售价格基本全部放开,实行了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制度 (即统销制度)被取消。
年内,东营市全面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和经营,取消议转平任务。将国家用于扶持粮食生产而平价供应的化肥、柴油,改为以货币兑付。在收购价之外,将平议价差付给农民,即为价外加价。在定购价的基础上,每收购50公斤小麦、玉米分别拨补价外加价4.2元,大米拨补5.2元。
1994年2月19日,省政府印发鲁政发〔1994〕14号文件《山东省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省和各市地、县 (市、区)都要建立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用于保护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
粮价放开后,粮油供应市场出现一些新情况,1993年底全国出现的粮价上涨风已经波及到东营。为此,5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1994〕28号文件《转发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的几点意见》,同意市粮食局提出的以下意见:(一)各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事业、机关、团体所需粮油品种、数量要提前做出计划,报当地粮食部门,并与粮食部门签订合同,以确保供应。(二)对国家限价的粮油品种,大中专院校一律按当地规定的批发价格供应,其它单位按优惠价供应。(三)对不限价的粮油品种,实行随行就市,依质论价。5月11日,东营市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确保粮油供应,在进一步落实地方储备粮3000万公斤的同时,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确定全市每年最低规模为1160万元,其中市区700万元,三县460万元,财政每年必须列入预算,节余滚存,不得挪用。风险金的使用范围:一是地方储备粮利息和费用补贴及为平抑市场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补贴;二是垫付吞吐周转粮的利息、费用;三是对吃返销粮的农民因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给予的补助。粮食风险基金由同级财政局会同物价局、粮食局管理,同级财(商)委、农业局等积极配合支持,并对其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建立,为稳定粮价保证粮油供应发挥了巨大作用。6月4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出台市粮食购销价格改革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粮食价格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6月10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同时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粮食收购价格:小麦(冬花麦、三等)每50公斤54元, 较上年实际收购价提高47.14%;玉米(中等)每50公斤41元,较上年实际收购价提高48.01%;粳稻(中等)每50公斤56元,较上年实际收购价提高44.93%。各品种等级差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粮食销售价格: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对小麦、玉米、稻谷三种粮食的销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特一粉每50公斤103〜106元,比现行挂牌价78元提高32.1%-35.9%;特二粉每50公斤94〜97元,比现行挂牌价73元提高28.8%〜32.9%;标准粉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挂牌价执行。年内,市粮食局为了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确保粮油供应,落实地方储备粮3000万公斤。8月25日、11月30日,市长张庆黎2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平抑粮价市场, 确保粮油供应问题,确定动用1万吨地方储备粮用于节日期间供应城镇居民,平抑市场粮价,每人每月供应面粉10公斤,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
1995年,国家把定购粮的使用权下放到省,粮食购销政策仍实行“双轨制”,即在保证政府能够稳定地掌握一定数量的粮食,以稳定粮食供给的前提下,放开粮食市场购销。国务院重申议购粮食应随行就市,不允许搞“二定购”(指强制性地把议价收购转为平价收购)。
这一年是省政府确定东营市为粮食自求平衡市的第一年,粮食部门宏观调控任务加重。为确保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粮价,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在收储、调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上都做了大量工作,保证全年粮价的平稳。在夏、秋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部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满意在粮所”活动,严肃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在省内率先超额完成定购任务。由于市区人口猛增,粮源仍然不足,市粮食部门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增加5000吨地方储备,并按市政府的要求成立粮油专供店,制定市镇粮食供应管理暂行办法,核发新粮证,进行政策检查。5月,市政府下发东政发〔1995〕39号文件《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一是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实现粮食供求平衡;二是搞好粮油收购,掌握足够粮源;三是加强国家定购粮管理,实行统一调拨制度;四是严格粮食销售管理,确保城镇供应和价格稳定;五是建立和健全地方粮食储备,保持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六是加强市场管理,控制粮食批发;七是加强粮食收购调拨资金管理,实行县区筹资责任制;八是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本年度全市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做好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两条线运行准备工作。
1996年,国家开始实行粮食保护性收购政策。国家为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对主要粮食品种制定最低收购价格即保护价政策,每年以省为单位下达收购计划,如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因收购出现亏损,财政部门对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当市场价高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实行保护性收购。这一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农民“卖粮难”问题,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和省政府《贯彻国发〔1995〕15号文件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精神,东营市粮食系统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两条线运行。政策性业务包括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进出口、储存、批发、调运和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及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供应;军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供应;吞吐粮食平抑市场粮价。商业性经营是指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财务分开、单独核算。农村粮管所(站)、粮库、军供站为第一条线,承担政策性业务;独立核算的加工企业、运输企业和城镇零售粮店为第二条线,是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经营性单位,同时要接受政府委托,代理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
年内,山东省政府调整了粮食购销政策。总的要求是:全省定购总量不变,市地间进行调整,提高购销价格,完善供应政策,实行定向补贴,保持市场稳定。省政府确定将东营市的定购任务由3.25万吨调整到4.75万吨,同时调整购销价格。从6月1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小麦由每公斤1.08元提高到1.52元,玉米由每公斤0.82元提高到1.26元,粳稻由每公斤1.12元提高到1.56元。粮食销售价格也相应提高,实行地区差价。省政府确定东营市面粉销售价格为特一粉每公斤2.66元,特二粉每公斤2.46元。
6月14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粮食购销政策作适当调整。(一)确保完成粮食定购任务。(二)调整粮食定购价格。从1996年6月1日起,按中等质量标准,小麦由每公斤1.08元提高到1.52元,玉米由每公斤0.82元提高到1.26元,粳稻由每公斤1.12元提高到1.56元,不实行价外补贴。(三)完善粮食供应政策。(四)严格粮食调拨计划,稳定地方粮食储备。(五)对特困城镇居民实行粮食供应定向补贴。年内,市粮食局继续组织粮食企业进行内部改革,在分配机制上普遍实行工效挂钩,彻底破除“大锅饭”;在经营机制方面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真正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命运紧密结合起来。年内,经营不景气的粮油储运公司破产,组建新单位——东营市鼎新粮油直属库,合理安排原粮油储运公司职工就业。
1997年7月9~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购销工作会议,规定从1997年夏粮收购开始,国家定购粮仍按1996年确定的定购价收购,而议购粮则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保护价就是国务院确定的定购基准价。要求全国粮食部门敞开收购、常年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压级压价,不打 “白条
年内,面对粮食改革的新形势,全市粮食部门不等不靠,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54321”工程:狠抓5个转变,实施4项工程,办好3件大事,开拓2个市场,实现1个目标。
5个转变:一是思想观念转变。强化粮食企业全员、全行业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彻底摆脱吃补贴饭、政策饭的依赖思想,全面走向市场。二是经营机制转变。走以工兴粮、集约经营、创办实业、多种经营的路子,采取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达到经营效益的最佳组合。粮办工业集团化经营,城镇粮店连锁经营,农村粮管所建立“粮所加农户”的农村经济联合体。三是用人机制转变。打破条框界限,广开选才渠道,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搞活用人机制。四是分配机制转变。职工全部实行效益工资,上不封顶,下保最低生活费,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五是管理方式转变。主要是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的转变,从下到上客观公正评价班子成员政绩,从上到下解决真抓实干问题,层层明确责任,奖惩到位,狠抓落实。
4项工程:一是工业龙头工程,以面粉、植物油和饲料工业为龙头,搞好生产和经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二是居民厨房工程,紧紧围绕居民一日三餐,抓好以馒头为主的粮油食品生产、配送,大力发展快餐、日用百货、粮油供应三位一体的经营形式。三是实业兴粮工程,根据单位自身特色,发展多种经营,主辅结合,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四是科技兴粮工程,抓好与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的联合,引进技术,引进人才,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
3件大事:抓好三大项目建设,即植物油厂的生产经营,面粉厂日处理250吨小麦专用粉项目的安装投产,易简公司年产3万吨饲料项目的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
开拓2个市场:创造性地开拓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开拓经营,强化服务,占领农村和城市市场。
实现1个目标:即实现扭亏增盈目标。省粮食局确定东营市效益目标为亏损30万元,实际全行业实现利润244万元,名列全省同行业第三,被省粮食局授予“扭亏增盈优胜单位”,并在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上受到表扬。
年内,全市粮食部门积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当年保护价收购5.4万吨,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全市各粮所普遍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富余人员搞多种经营。(三)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1998〜2007年)
1998年,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入向购销市场化过渡时期,改革力度加大。这一年是全市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重点是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规定范围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对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市粮食局制定《关于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市属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加强企业改制工作。东营市海滨食品加工冷藏厂、东营市帅康种禽场、油城宾馆均已经或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的改造;河口粮食分局成立千乘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利津县面粉厂、利津县油脂化工厂等企业与上海展望集团组成“山东津宏集团”,实施集团化经营;东营区粮食分局对所属粮店成功实施“抽本再凑本、合作不持股、劳资同分配、风险大家担”的承租合作经营。
东营市粮食系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了主、附营业务分离及资金划转方案,并明确了机构设置和职能。各县区成立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把主附营业务合在一起的企业进行分离,分别成立收储业务和附营业务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在此基础上,从资产、负债、开户行等方面将收储业务和附营业务进行分离。广饶县确定县粮食局。
是县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原广饶县代农储粮结算中心,继续由县粮食局统一管理,委托东营市广饶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代管。实现粮食企业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的分离,成立由县粮食局领导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两个法人实体,即东营市广饶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和广饶县粮油总公司。垦利县粮食局成立县粮油收储管理中心,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收储业务,全县11个乡(镇)粮油管理所改为粮油收储管理站,承担收储业务,归县粮油收储管理中心管理。实行资金整体划转,对符合划转条件和范围的垦利县面粉厂、东营市顶力食品有限公司、垦利县玻璃厂实行整体划转商业银行。利津县粮食局界定了主附营业务的标准:粮食的定购、议购,转储粮收购、储存、销售和国家指定的粮油进出口业务属收储业务,也叫主营业务,其他都是附营业务。设立利津粮油收储管理中心,下设5个粮油收储管理站,具体负责主营业务。东营粮油收储管理中心、东营市粮油供应公司、粮贸大厦归东营区粮食分局领导,东营市粮油收储管理中心为主营企业,东营市粮油供应公司、粮贸大厦为附营企业。河口粮食分局成立河口粮油收储管理中心,承担政府委托收储业务,实行独立核算。河口天丰粮油经营公司为附营企业。东营市面粉厂主附营业务分离,将东营市粮食局粮食周转库资产、人员、机构从面粉厂彻底分离,承担政策性收储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东营市鼎新粮油直属库把鼎新宾馆、康乐食品厂、粮油贸易部与直属库彻底分离,设立东营市鼎新劳动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的附营企业,东营市鼎新粮油直属库为主营企业。全市主附营业务的分离工作基本完成。
年内,东营市小麦(三等冬花麦)定购价为每公斤1.46元,保护价为1.28元。玉米的保护价为每公斤1.08元。全年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6.5万吨。粮食逐步实现顺价销售。玉米和稻谷当年实现顺价销售,小麦顺价销售4万吨。粮食收购资金实现封闭运行,杜绝了挤占挪用,市场收购秩序逐步趋于好转。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粮食价格政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未发生拒收、限收、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现象。
1999年,国务院又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粮食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东营市在省公布的各等级小麦收购价的基础上,把小麦收购价格下浮1分钱,即三等冬花麦每500克0.63元。对中等以上小麦提高差价,对四、五等小麦将差价向下拉大,等外小麦退出保护价,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以体现优质优价、以质论价的原则。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为用粮企业代购,也可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购销价格,做到单收、单存,以促进优质品种的产业化经营,实现粮食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
东营市粮食部门自下半年开始,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对市直国有粮食经营性企业全部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退出国有资本,全员转换身份,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股份制企业。
2000年,国家对粮食购销政策作局部调整,实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定购价与保护价仍然并轨,小麦的保护价每公斤由1.26元调整为1.10元(三等冬花麦),玉米的保护价为每公斤0.98元(二级),同时国家对小麦执行新的质量标准。针对新的情况,全市粮食部门严格按照三项政策要求,认真掌握新的等级标准,积极敞开收购。全市粮食职工牢固树立“农民受益我发展,我与农民共兴衰”的思想,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活动,广设网点,方便农民交粮,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收购中坚持做到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不拒收、限收、停收。采取保护农民利益的各种措施,完善手续制度,统一使用验级论价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增强论价透明度。同时抓住机遇搞好顺价销售,做到即购即销、快购快销,顺价销售数量明显上升。做好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杜绝给农民“打白条”。实行优质优价,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种植优质小麦,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年内,收购优质小麦1.3万吨,并与农民签订2001年优质小麦收购合同5.4万吨。
年内,全市粮食系统抓住企业改制的机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产权多元化、国有资本退出等原则,重点抓好附营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解决长期以来遗留下的一些疑难问题。全市48个从事非政策性业务的粮食企业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改制的有44个,占全部应改制企业数的92%,其中实施破产13个,股份合作制企业19个,有限责任公司6个,实施租赁经营的企业6个。所有改制企业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据初步统计,通过改制(包括破产)全市粮食系统共甩掉包袱2.85亿元,有效盘活资产3700万元,解除粮食事业发展的掣肘因素,优化资产质量,为今后粮食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广饶面粉厂改组为山东半球面粉有限公司,按照退出国有资本,全体员工持股,两会 (董事会、监事会)持大股,多方参股的形式,建起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多元股本结构。局直企业东营市面粉厂改组为东营市新柳面粉有限公司,市饲料公司和市芳达植物油厂 (市粮油贸易公司)实施破产。
自2001年5月1日起,东营市根据国家粮食局印发《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执行城镇居民户口在全国范围内迁移,以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再办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新规定。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城镇粮油供应制度从此被彻底取消,《粮油关系》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确定从秋粮上市起,实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只保留小麦,玉米和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全市粮食部门从夏粮收购开始在各粮食收购网点实行“一证、一牌、一本”的管理办法,即粮食购销企业在进行粮食收购时,持全市统一的粮食收购资格证,粮食收购政策和验级论价标志牌和粮食收购营业执照副本。通过实行此办法,进一步落实了粮食购销的有关政策,特别是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使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做到了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继续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未出现因个别品种退出保护价而放松粮食收购,导致市场粮价下滑,影响农民增收现象。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使粮食流通体制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国内粮食市场要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中国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农业资源和世界粮食市场,实现长期的粮食供求平衡;参与国际粮食市场竞争,有利于优化粮食生产结构,推动粮食科技进步。另一方面将加剧中国粮食市场的产销矛盾,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严峻挑战。
2002年,省政府在青岛、烟台、威海3市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放开”,即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价格。
东营市粮食部门严格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搞好粮食购销,促进全社会粮食流通有序进行。下乡收购继续坚持“一证、一牌、一本”的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政策的落实,保护农民利益。在基层收储站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在粮站”活动,公开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政策,公开粮食质量标准和论价办法,取信于民。东营市夏粮收购进度一直位列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一季完成全年粮食收购任务,并成为全省惟一没有因政策执行不到位而被投诉的市。年内,全市非政策性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共改制有限责任公司13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7家,破产17家,承包租赁4家,盘活资产1.3亿元,一次性安置职工1200余人。已改制的企业重点进行内部机制的转换,管理方法的创新,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本结构的调整。粮食部门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利用闲置资产开拓经营,农村粮食购销企业新上多种经营项目12个,实现效益近百万元。开展“两代一换”业务,全年完成代农储粮4.7万吨,代农加工1.7万吨,代农兑换1.6万吨。
2003年,全国性的“非典”(指非典型传染性肺炎)打乱了人民正常生活秩序,部分地区粮食市场受其影响出现抢购风。东营市粮食局制定了
《东营市防治“非典”期间粮食市场安排应急预案》,为应对非常情况做好了组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由于防备工作充分,东营粮食市场受“非典”影响不大,只是具有清热解毒作用的绿豆价格暴涨,由1公斤6元左右一度涨到16元左右。
东营市从2003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全市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粮食收购,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价格,实行随行就市;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东营市成为继青岛、烟台、威海之后第4个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市,也是省政府确定本年度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6个地级市中第一个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市。
2004年,全市加快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组成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发改委、财政、粮食、审计、国资办、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先后2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
全市粮食购销继续实行市场化改革,取消保护价收购政策,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多项新的财政农业补贴方式。其中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是中国财政农业补贴方式的重大改革与调整,农民生产的粮食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出售。国家不再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下达保护价收购计划,财政也不再对企业收购实行补贴,企业完全自主入市收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本年度全市加强了市、县区和农户三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市粮食储备库二期4万吨仓容改扩建工程于5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粮食储备库三期3.5万吨仓容扩建工程于3月29日开工建设,11月20日全面竣工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至年底,市粮食储备库占地200亩,库容10万吨,累计投资4800万元,成为全省市级储备粮集中管理规模最大的市级粮食储备库之一。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储粮设施一一“小康仓”的试点工作,6月中旬,全市首批推广的300个“小康仓”全部安装入户。广饶县1.8万吨、垦利县1万吨的县级粮食储备库于10月份开工建设,利津4万吨的国家粮食储备库11月份通过国家验收。
2005年,市、县粮食部门在充分调査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至年底,东营、河口两区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广饶县的改革方案已报县政府审批,垦利县、利津县购销企业的破产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待市中级法院批复后进入法定程序。市粮食局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5〕7号)、市政府《关于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东政发〔2003〕9号)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整体部署,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发〔2004〕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关于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二是认真落实经济补偿金筹集、兑现政策,妥善安置“老人”问题,省政府扶持的400万元改革补助资金年底前全部拨付各县区和市直企业。三是妥善解决“老账”问题,剥离划转政策性挂账14982.65万元,按文件规定做到了应挂尽挂。四是明确县级粮食行政机构的设置问题,将县级粮食局列入同级发改部门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确立了执法主体地位。无是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人员身份置换到位”的要求,强化了局属企业改革工作,对市面粉厂破产和鼎新粮油直属库的改制实施具体督导,7月,完成市属鼎新粮油直属库改制,8月完成市面粉厂的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至此局属困难企业的改制全面结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
年内,市粮食局加大了粮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对社会粮食流通实施监管。东营市粮食局“寓服务于联合执法”的经验分别在全省粮食执法会议和国家粮食局南昌会议上做了介绍,被国家粮食局表彰为“2005年度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年内,全国取消农业税制度,结束了有史以来农民种粮纳税历史,这是中国在农业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东营市全部取消农业税及附加,成为继济南市之后全省第二个免征农业税的地级市,全市百万农民彻底摆脱负担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
2006年,市粮食局把购销企业改革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人员身份置换到位”的要求,坚持一个环节不少、一步程序不乱、一项规范不缺,严格按相关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6月上旬全市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其中,市直属、两区和广饶县的购销企业均改制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垦利、利津两县粮食购销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全市剥离政策性财务挂账15278万元,按政策规定做到应挂尽挂,实现市、县、区粮食局集中管理;筹集购销企业改革资金5883万元(其中省拨资金400万元、市县筹集1796万元、资产变现3687万元),兑付职工经济补偿金3906万元;分流安置职工1505人。
市粮食局积极发展储备经济,4月份协助东营市粮食储备库取得中央储备粮与中央储备糖代储资格,使之成为全省首家同时具备中央储备糖、中央储备粮、市级储备粮3种物资储备资格的综合性储备库。
6月底,东营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通过省政府考核验收,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在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同时,全市各级粮食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逐步建立完善粮食储备机制、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建设等“三大体系”,粮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市、县、农户三级储备网络,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障。制定并落实社会粮食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建立185个粮情调查网点,增强信息分析、预警预报能力。落实47个应急供应网点和3家粮油加工企业,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2007年10月23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东政办发〔2007〕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任务。
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后续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东营、河口两区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彻底理顺政企关系,维护了职工权益。二是全面完成市鼎新粮油直属库职工安置,妥善解决了黄河路西延拆迁补偿和拆迁户的经济适用房等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努力争取并及时拨付省政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推进了三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程。广饶县粮食局已全面完成改制任务,垦利县、利津县粮食局加快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步伐,维护职工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粮油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东营市粮食应急预案》,继续锁定山东半球面粉有限公司、河口千乘面粉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成品粮。在城镇设置56个应急供应网点,充实、健全了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同时建立粮油应急信息网络,在城镇设立50个典型居民调查户,在农村设立135个典型调查农户,及时掌握城镇居民粮油消费情况和农村粮食产、需、存情况,搞好粮食预警预报,为市政府科学决策粮食工作提供依据。
储备粮管理取得新突破。全市地方储备粮在全省率先实现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不仅做到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而且不断推进绿色无公害储粮研究,初步形成绿色、环保、生态储粮,4处地方储备粮库全部被省粮食局评为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
三、展望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突破年。市粮食局党委根据国际、国内粮食形势及全市粮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审时度势,提出2008年及以后一个时期粮食系统要积极构筑粮食安全 “六大保障体系”,全力维护全市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构筑粮油储备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粮油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巩固和发展市、县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优化调整粮油储备品种,适时组织粮油储备轮换,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建立健全市、县、农户三级粮油储备体系。二是构筑粮油预警和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粮油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和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工作,加强国内、国际粮油供求形势和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提高预测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建立粮油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系统,细化和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市场粮油供应。三是构筑粮油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围绕粮油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积极探索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检测新机制,改善和提高检测技术和装备水平”建立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油购销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粮油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四是构筑粮油监督检查执法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粮油监督检查执法制度;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粮食执法机制;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推动粮油执法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发展,努力构筑全市粮油流通行政执法体系。五是构筑现代粮油市场体系。紧密结合东营市地处油田矿区的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市粮油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以培育城镇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规范城乡粮油销售网点,强化政策扶持与指导,逐步建立辐射面广、功能作用强、资源配置合理的城乡粮油市场体系。六是构筑粮食产业化经济体系。积极培植和发展粮油流通多元化主体,重点培育粮油及重要物资储备、加工、物流、订单农业等产业经济,努力构建带动作用强、经济和社会效益高、互惠共赢的粮食产业经济体系,引导和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发展,不断壮大粮食行业整体实力,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构筑粮油安全六大保障体系,进一步整合全市粮油经济资源,更好地发挥粮油流通管理的监管、服务职能,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粮油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