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农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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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0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农田保护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114-116
摘要: 本节包括土地利用规划 , 基本农田保护 。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

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为了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协调部门间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利用乡内有限的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于1994年9月编制《龙居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东营区人民政府于1995年7月批准,并要求龙居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1.规划依据和过程。《规划》是在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主要依据是:上级的有关法规文件,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纲要和东营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划期限:1990年基期,2000年为规划期限。为了编制好《规划》,龙居乡人民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在编制过程中,坚持合理用地,保护耕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保农业基础地位,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的统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利用方针,合理调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在编制《规划》前,收集、整理分析了全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等方面的数据、文件、图件资料,对龙居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需求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耕地保护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土地利用现状、各类土地面积,采用龙居乡1990年底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其他有关数据均采用1990年底统计上报数据。用地计划根据乡内主要用地部门提供的1990-2000年用地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各类用地指标,编制成《规划》初稿。2.规划内容。总的目标是:适应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加强农业用地基础地位,在市场为导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地利用格局,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努力提高商品化程度。在加强粮食基础建设的同时,逐步建成棉、渔、菜、桑、果商品基地。3.规划实施。一是将《规划》印发全乡各有关单位,搞好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二是依据《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将指标分解到各村和大的用地单位,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三是实行按《规划》审批各项用地制度;四是依据《规划》审核与调整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的土地利用设计,使之符合《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五是加强对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
  基本农田保护 《龙居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下简称《保护区规划》)是《龙居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二者同时编制。《保护区规划》是对耕地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具体规划。它是根据国民经济和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要求,采用定性、定量、定位的方法,确定耕地的总需求量,落实到村,并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以保护的一种综合管理的科学方法。1.保护指标预测。《保护区规划》各项指标和经济资料分析,采用经济数学方法,做到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各项指标的预测,采用统计、计划生育、粮食、农牧、水利、经委等部门的数字,并按照各项指标在实际变化中的因素,综合分析,合理调整。各项指标预测一般采用1980-1990年11年的统计资料,并结合各部门预测进行。规划基期年定为1990年,规划年定为2000年。粮食种植面积预测:到2000年,全乡总人口可达36000人,粮食总需求1799.22万公斤(包括口粮、种子、饲料粮、工业用粮、国家定购粮等),到2000年粮田面积为2221.33公顷。棉花种植面积预测:根据全乡棉花发展规划,至2000年棉花产量稳定在3.5万担水平上,棉花递增率按3.99%,到2000年,棉田面积为1573.23公顷。蔬菜种植面积预测:根据全乡蔬菜发展计划,规划期将推广冬暖式塑料大棚,发展室温种菜,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到2000年,蔬菜种植面积为47.01公顷。根据预测,粮田、棉田、菜田总需求面积为3841.19公顷,占90年耕地面积的72.6%。1997年3月15日,龙居乡根据省、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方案》,对基本农田进行了调整。按照三级划分法,划分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东营区土管分局下达给的4788.37公顷的保护指标,龙居乡划分出一级基本农田4287.29公顷,占1996年同一时点指标耕地的86%;二级基本农田323.41公顷,占1996年同一时点指标耕地的6.0%;三级基本农田346.65公顷,占1996年同一时点指标耕地的7.0%。全乡共计保护面积为4957.35公顷,占1996年10月31日时点耕地面积4987.89公顷的99.3%。2.保护对象范围。农田保护区的对象,是集中连方、稳产保收的基本农田。所谓基本农田是既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又考虑到本地区规划、人口吃饭和建设用地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故基本农田既包括高产稳产田,又包括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必须保留的中低产田。农田保护的范围为规划年全乡人口基本粮食及其他用粮需求和完成国家定购商品粮棉等任务而必须的农田面积。具体条件为:一是全年各村(包括外乡镇飞地)土地肥沃的稳产高产田,产品有较高的商品率。二是水利条件较好,灌溉设施完善,正常年份基本没有旱涝威胁。三是生产条件较好,种植连片,包括中低产田。四是名、优、特产品在省内有一定的声誉,种植连片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3.《保护区规划》实施。1996年12月Ⅱ日,龙居乡人民政府以第50号令发布施行《龙居乡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保护办法》规定:龙居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工作,乡农业、水利部门负责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和地方培养等有关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逐块定位、划界,设置保护标志,建立档案。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非农业建设;弃耕造林;造坟;挖沙;取土;烧窑;开挖渔塘,毁坏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排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渣废气等,以及其他禁止的行为。《保护办法》规定:非农业基本建设一般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和占地面积。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区人民政府与龙居乡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龙居乡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规定了法律责任。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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