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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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9214
颗粒名称: 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并列题名: 东河政发[ 2007)13号
分类号: G31
页数: 3
页码: 335-337
摘要: 本节记录了2007年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关键词: 项目报告 研究报告

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生态高效经济区建设,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全力打造以河口城区为中心的区域性商贸中心,推动服务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服务业提供的地方税收占全区地方税收的比重分别提高到30010、40010、40%以上。
  二、重点发展领域
  “十一五”期间,按照“一个重点、三个加快、一个优先”的思路,着力打造我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一个重点”即重点发展新型商贸流通业。以建设现代化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为目标,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连锁店、专业店、便民店、特色街区、仓储式超市等新型业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鼓励方便居民日常生活的连锁企业向城镇和农村延伸,逐步建立起快捷、完善的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力争到2010年,把河口建成辐射周边地区的区域性商贸中心。
  “三个加快”即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中介服务业、农村服务业。一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重点搞好一个临港物流园区、仙河、河口城区两个物流基地、一批物流节点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二是加快发展信息中介服务业。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讯、有线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发展融资、担保、拍卖、产权和技术交易、人才和劳务等生产性中介服务业,会计、律师、评估、认证、鉴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等经济鉴证中介服务业,逐步推广中介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为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中介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四新工程”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和农业信息化体系,积极发展各类农村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施“万村千乡”和“两进”工程,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中介组织、骨干农户等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发展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
  “一个优先”即优先发展旅游业。以中心渔港和东营港、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区为主体,依托黄河故道、滨海滩涂、黄河三角洲大湿地、石油工业景观、沿海风电景观、现代城镇等进行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建设,建成融自然生态、黄河文化、石油景观为一体的生态观光型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地。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外,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前置审批的外,一律不得设立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外,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2.投资创办公司制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标准执行。
  3.工商部门对经营状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行为的服务业企业,以及上年度7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新设服务业企业予以免检,只需依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在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
  (二)实行税费优惠
  4.在河口注册纳税的企业从事货运代理、拆迁代理、商标代理、广告代理、会展代理、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以实际取得的报酬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具体办法按鲁地税发[ 2006)50号文件规定执行。
  5.区级旅游景区景点内的公共游乐设施,经区政府同意,可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景点类旅游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照顾。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收入免收营业税。
  7.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业投资项目购置自用进口设备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科研机构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经区政府同意,其科研用房可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税务、科技等部门联合认定的科技开发机构,享受全民科研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0.免收区内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
  (三)加大财政、土地扶持力度
  11.设立区服务业引导资金,自2008年起,每年设立100万元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国家和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及区政府确定的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等方面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银行贴息(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
  12. -个年度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享受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13.新人驻我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拍卖等机构,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扶持企业发展。
  14.对企业采用BOT、BT等方式投资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经营期15年以上的,从盈利之日起,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扶持,第6年至第10年减半扶持。
  15.新建的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招拍挂并足额缴纳出让金后,在两个年度内,境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或境外固定资产投资350万美元(含3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与土地成本费用同等金额的资金扶持;境内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含1500万元)或境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与征地费用同等金额的资金扶持;境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管理费同等金额的资金扶持。改建或扩建的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6.推行政府管理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推广行政部门联合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查和执行特殊任务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服务业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者的生活秩序,不得擅自查封企业财产和帐务。对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可互相使用的,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17.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要公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种乱收乱罚行为。
  18.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质监、药品食品监管、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服务业企业抽取样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不进行破坏性检测并归还的除外)。
  19.服务业(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的用水价格,2008年底前与工业用水执行同价。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2年内实现并轨。
  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服务业发展。设立区服务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服务业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服务业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服务业三大体系。一是服务业规划体系。编制好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促进服务业资源有效利用。二是服务业指标评价体系。将油田服务业纳入统计范围,加强分析研究,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服务业考核奖惩体系。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区政务督查考核范围,并将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纳入考核;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服务业优秀企业,纳入年度综合表彰范围。
  (三)培植壮大骨干企业。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培植计划,每年在服务业重点行业中选择部分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推进,促其成长壮大。积极鼓励油田服务业企业与主产剥离,对油田改制的服务业企业、新建服务业企业、与外资合资合作的服务业企业项目分类别享受上述有关政策。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政府办)

知识出处

河口年鉴(2008)

《河口年鉴(2008)》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8.10

《河口年鉴》是河口区人民政府主办、河口区史志办公室承编的大型地方性综合年鉴。本卷年鉴主要记述河口区辖区内2007年各行各业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特殊情况适当上溯和下延。本卷年鉴共设24个栏目:特载、大事记、河口概况、政党政务、群众团体、军事、司法、对外开放、综合经济管理、农业、黄河河务水利、工业、国内贸易、交通邮电电业、建设环保、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生活、乡镇概况、油田有关单位、人物、附录。卷内设反映全区重大事件和发展成就的彩色图片资料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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