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河口年鉴(2008)》 图书 |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8422 |
| 颗粒名称: | 重要政令辑要 |
| 分类号: | D220 |
| 页数: | 6 |
| 页码: | 73-78 |
| 摘要: | 2007年3月16日,(东河政发[ 2007]1号)《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区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规定: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落户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工业企业: 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
| 关键词: | 中共中央 报告命令 河口 |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8.10
《河口年鉴》是河口区人民政府主办、河口区史志办公室承编的大型地方性综合年鉴。本卷年鉴主要记述河口区辖区内2007年各行各业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特殊情况适当上溯和下延。本卷年鉴共设24个栏目:特载、大事记、河口概况、政党政务、群众团体、军事、司法、对外开放、综合经济管理、农业、黄河河务水利、工业、国内贸易、交通邮电电业、建设环保、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生活、乡镇概况、油田有关单位、人物、附录。卷内设反映全区重大事件和发展成就的彩色图片资料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