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令辑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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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8422
颗粒名称: 重要政令辑要
分类号: D220
页数: 6
页码: 73-78
摘要: 2007年3月16日,(东河政发[ 2007]1号)《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区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规定: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落户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工业企业: 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关键词: 中共中央 报告命令 河口

内容

2007年3月16日,(东河政发[ 2007]1号)《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区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规定: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落户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工业企业:
  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2.新办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有应税所得之日起,6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3.与原有企业合资合作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一)、(二)款规定的扶持政策。
  (二)落户开发区以外的企业:
  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2.新办工业企业,自税务部门认定有应税所得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3.与本地企业合资合作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一)、(二)款规定的扶持政策。
  4.新办鼓励发展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税务部门认定有应税所得之日起,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后2年给予60%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
  5.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社区服务、连锁经营超市等项目投用后,5年内给予投建单位经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6.投资港口、学校、医院、市政设施、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自盈利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7.投资农、林、牧、渔业的项目,相关部门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
  (三)投资建设的出口创汇型企业,享受河口区出口创汇奖励政策。
  (四)在上述政策规定期限内,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建企业,可同时享受比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优惠部分的财政扶持政策(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并计人上述优惠政策规定年限内)。
  第四条建设用地政策
  (一)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为其提供“七通一平”(即给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闭路电视、宽带网及土地的自然平整)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厂前区用地比例和每亩固定资产首期投入不低于60万元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各项控制指标参照山东省工业用地指标规定分类执行)。
  1.境内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或境外固定资产投资8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按每亩缴纳土地成本费用(征地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管理费。下同),方可落户。经审核,在规定的投资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给予办理土地证,并由区财政给予企业同等金额的资金扶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2.境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境外固定资产投资400万美元(含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按每亩缴纳土地成本费用,方可落户。经审核,在规定的投资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给予办理土地证,并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与征地费用同等金额的资金扶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3.境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按每亩缴纳土地成本费用,方可落户。经审核,在规定的投资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给予办理土地证,并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管理费同等金额的资金扶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4.经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到投资强度的,按审定额度执行土地政策,对多占的土地予以收回或由企业按市场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
  5.经认定为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上一个档次的用地政策。
  6.投资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经国土部门审批予以变更后,重新签订管理合同,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
  (二)在开发区以外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带动力较强的项目,在其他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2007年4月11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东河政发[ 2007]5号)《河口区建筑搬运装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成立建筑搬运装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建筑搬运装卸市场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协调其管辖范围内的搬运装卸用工。
  (二)对其管辖范围内搬运装卸队及其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划定作业范围等日常事务。
  (三)协调指导搬运装卸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搬运装卸合同。
  (四)对搬运装卸作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文明生产教育。
  第七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钓现场指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装卸质量,不得强装强卸,野蛮装卸,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建筑搬运装卸物品种类只限于搬运装卸石头、沙子、砖瓦、水泥、白灰、木材、小型钢材等建筑材料。凡不属于建筑搬运装卸队装卸范围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易碎、剧毒放射、精密仪器、贵重设备等需专业人员装卸的物资,以及本单位有装卸能力并自愿自行装卸的物资,不准建筑搬运装卸队伍装卸。
  第十三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强装强卸,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依法按合同从事搬运装卸活动的,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4月24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东河政发[ 2007]8号)《河口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规定,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是:
  (一)深入实施“工业立区”战略。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扩大投入为支撑,努力实施“三个一批”(产业、项目、企业),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实力和整体素质,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快主导产业规划实施。认真细化落实石油化工、盐及盐化工和精细化工三大主导产业规划,抓紧制定局部详细规划,扎实推进规划实施。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依托优势产业,加快实施一批投资见效快、经营效益好的大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带动产业升级;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尽快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加快培植纺织医药、轻工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中小企业,促其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投资分析,强化项目调度,全力抓好中海石化“1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澳纳纺织“绿色纤维”纺纱生产线等10个投资过5000万元的重点建设项目,集中调度,全面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三是加大园区基础配套。重点抓好中海石化以西区块配套,积极推进滨海开发片建设,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四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升资金积聚能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组建或引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完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商业化的信用担保体系。
  (二)继续扎实做好“三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稳定发展冬枣、水产、畜牧、芦苇等主导产业,适当扩大棉花等作物种植面积,配套完善良种基地,推进绿色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二是大力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的能力;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更多农民进入产业链条,实现规模化生产。三是实施科技兴农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执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优化村庄布局,稳妥推进村庄合并;抓好荒碱地开发工程,实施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的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实施城乡集中供水、人居环境建设、骨干河道治理工程,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落实各级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企业由小到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二是突出发展重点。三是加快三项改造。改造商业设施,突出抓好中心商业区、专业批发市场等建设改造项目,打造发展平台;改造经营机制,突出抓好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增强企业活力;改造经营方式,突出抓好企业创新和特色培育,提升竞争力。四是实施整体推动。积极运用现代服务手段,改组改造商贸流通、餐饮批发、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旅游、物流、社区、中介等新兴业态;整合闲散资源,完善流通体系和信用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创业热情,努力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推动服务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抓规划。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度,搞好控制性、修建性详规和各类专业规划编制,力争年底城区详规覆盖率达到86%。二是抓项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重点推进安康居住小区建设及配套、河兴路中断改造及东西延建设、城市规划展示馆建设改造工程等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搞好水系景观和绿地建设,加快形成城市碧水系统,彰显“湿地生态”特色;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荣乌高速连接线建设、城区北外环续建、新义路北延、黄河广场与银河公园对接二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三是抓经营。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盘活城市资产,加快完善供热、供水、供电体系;加大土地征用、储备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四是抓管理。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优化城市环境;大力实施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形象。
  (五)努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好以产业招商为主、专业招商和企业招商紧密结合的招商战略。重点抓好招商队伍、项目载体和软环境三项建设,完善招商方式、运作模式和督查考核三项体制,力争在引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发展外经外贸。积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强出口品牌建设,鼓励优势产业和品牌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降低民营经济发展的门槛,放宽准人领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等各类经营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加速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和改善企业服务,强化载体建设,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小区建设,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力度,积极创建省级公共卫生安全区。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继续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社会治安和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的道德文化素质。扎实开展“平安河口”、“信用河口”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2007年8月1日,(东河政发[ 2007] 11号)《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第十条区、乡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本着基金运行安全、结算方便的原则,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写年度预算,报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年末,编写年度决算,报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设门诊统筹账户、住院统筹账户和风险基金账户。
  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的资金及乡镇专户利息收入记入门诊统筹账户。乡级以上(含乡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区财政专户利息收入记人住院统筹账户。风险基金作为专项储备基金,每年按3%的比例从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规模控制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模的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按规定动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应有的规模。
  第十三条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基金的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会计账簿,设置统一的总账、明细账(台账),记录门诊统筹账户和住院统筹账户的收支情况,实行网络化管理,微机记账与手工记账并行,核算到户,记账到人。
  第十四条区财政基金专户管理部门每月按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的报销金额将基金拨付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账户和住院统筹账户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门诊统筹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缴费年度内门诊费用的补偿,以家庭为单位核算。
  住院统筹账户基金用于住院费用的补偿及指定慢性病病种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的补偿。
  各账户具体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测算确定。个人年累计30000元以上部分的医药费用,根据《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007年12月4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印发(东河政发[ 2007] 15号),《河口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应遵照下列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河口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4.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6.与申请廉租住房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收到移交材料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予以审核,并可以通过查档取证、人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四)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受理机关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五)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007年4月23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政办发[ 2007]7号)《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专项整治。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针对重大节日及不同季节,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整治。一是大力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不断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四是有效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二)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一是加强对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三是开展保护著作权专项整治。四是拓宽宣传层面。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一是加强广告市场管理。二是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三是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四是建立查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
  (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加大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农资及其集散地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
  (五)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组织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
  (七)深入整治卷烟市场秩序。
  (八)推进建材、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的整治。
  2007年6月12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河政办发[ 2007] 16号)《河口区“区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对“区长信箱”的办理程序和办理要求作明确规定。
  第六条 “区长信箱”办理程序
  1.接收。由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在工作时间内随时收阅公开信箱的邮件,做到日接日清;按照规定对来信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范围的按照“一文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备案。
  2.分阅。确定受理信件,由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填写《“区长信箱”来信处理单》,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呈区政府领导阅批。
  3.分发。由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按区政府领导批示尽快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4.办理。各信件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5.答复。信件办理结果经过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在网上予以答复。
  第七条 “区长信箱”办理要求
  1.实行领导负责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区长信箱”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区长信箱”办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具体工作。
  2.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各承办部门、单位在收到交办的“区长信箱”批示信件后,应及时处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说明情况。
  3.实行保密制度。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特别是对检举揭发问题的网上来信,要为来信人保守秘密。
  4.实行存档制度。“区长信箱”中公众来信的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由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在信箱中删除。对公众网上来信、领导批示件和部门办理结果等,要立卷归档备查。
  5.实行通报制度。每月办理来信情况,由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敷衍塞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2007年8月24日,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政办发[ 2007] 23号)《全区百日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这次整治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分别是:
  重点领域: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上运输、海上渔业生产、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高危领域或行业的事故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对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列为集中整治重点,进行彻底治理。对其它一般隐患要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分别由乡镇(街道)、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计划,认真进行整改。
  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8月21日省、市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分管领导是否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和熟悉,工作指导是否到位。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列入全区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完毕;暂时没有整改的,是否有具体的防范措施。
  4.危险源和危险路段的监控情况。是否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源和危险部位,是否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
  5.安全生产整治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是否取得了实效,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关停。
  6.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许可执行情况。是否有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7.政府、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8.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2007年9月12日(东河政办发[ 2007] 25号),《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一)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曝过光、消费者投诉过的企业。
  (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2007年,区政府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立足服务,规范运转,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三项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
  一、认真履行参谋助手职能,保障政府科学决策
  (一)认真搞好材料撰写。高度重视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重点加强对文秘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培养,狠抓材料质量。对于领导讲话材料,善于把握领导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努力做到与领导意图合拍共振;对于上级汇报材料,正确把握上级的方针政策,力求吃透上情、符合区情、反映实情;对于大型材料的撰写,成立专门秘书班子,采取“共同研究,分工起草,主笔汇总,分管主任把关”的办法,切实提高材料水平;同时,针对2007年政府

知识出处

河口年鉴(2008)

《河口年鉴(2008)》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8.10

《河口年鉴》是河口区人民政府主办、河口区史志办公室承编的大型地方性综合年鉴。本卷年鉴主要记述河口区辖区内2007年各行各业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特殊情况适当上溯和下延。本卷年鉴共设24个栏目:特载、大事记、河口概况、政党政务、群众团体、军事、司法、对外开放、综合经济管理、农业、黄河河务水利、工业、国内贸易、交通邮电电业、建设环保、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生活、乡镇概况、油田有关单位、人物、附录。卷内设反映全区重大事件和发展成就的彩色图片资料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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