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稽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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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82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交通稽查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2
页码: 166-167
摘要: 为确保交通稽查工作的严肃性,广饶县交通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交通稽查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交通管理 稽查 广饶县

内容

为确保交通稽查工作的严肃性,广饶县交通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交通稽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稽查大队配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及通讯、取证设备,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提高处理违章车辆的科学性,缩短处理违章车辆的时间。
  二.县交通局从交通规费留成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交通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交通工具、通讯和取证设备等,不断提高交通检查技术装备水平。
  三.县交通局积极加强对交通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县交通局不得给交通检查机构下达规费补征和罚款指标。
  五,稽查大队必须建立单据会审制度和严格遵守市(地)季度例会制度,并不定期开展全省或地区性执法大检查或单项执法检查。县交通局对检举、控告有关交通检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县交通局严格对交通稽查大队的管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现一次“三乱”行为的,收回执法证件,停止上岗,整顿三个月;发现二次的停止上岗,整顿六个月;发现三次的停止上岗,整顿一年,直至撤销执法单位。
  七.交通检查人员造成公路“三乱”的,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交通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县交通局根据有关规定,搞好交通检查工作的先优评比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96~2006年,县交通局每年都按一定的比例从交通规费中提取足额资金,用于交通稽查大队的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的配备和更新换代,使交通检查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能保证越来越繁重的交通稽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县交通局每年都组织交通稽查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培训班,提高交通稽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杜绝了交通稽查工作人员的公路“三乱’’行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截止2006年底,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共配有执法车辆5台、微机4台、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取证摄像机4台、取证照相机5台、通讯对讲机20台,共有35人次先后受到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知识出处

广饶县交通志

《广饶县交通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本志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公路建设、公路桥涵、公路养护与绿化、路政管理与汽车养路费征收、公路运输、交通稽查、铁路海港码头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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