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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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82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路政管理
分类号: F54
页数: 8
页码: 117-124
摘要: 县内干线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广饶公路局路政科负责,县乡公路由广饶县交通局路管所及各基层交通管理所负责。无论是公路部门,还是交通部门,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参与路政管理,为辖区内的公路畅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 路政管理 干线公路 广饶县

内容

第一节路政管理
  县内干线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广饶公路局路政科负责,县乡公路由广饶县交通局路管所及各基层交通管理所负责。无论是公路部门,还是交通部门,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参与路政管理,为辖区内的公路畅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干线公路路政管理
  1996年1月,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发出《关于转发省公路局(关于加强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月,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道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广告牌、店名牌等,需经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方可设置。广饶县路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上述精神,对公路交通标志牌及非交通标志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撤换、撤销,确保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不受侵害,维护了路权的合法性与唯一性。在加强路政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全市公路系统路政管理人员和规费征收人员禁酒的实施意见》、《东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征稽人员着装的有关规定》和《东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人员服务承诺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树立起路政管理人员良好的执法形象,使路政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1997年,山东省公路局分别以鲁路政[1997]6号和26号文件下发《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先进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和《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先进县标准及检查评分标准》。同年7月,广饶县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法院、工商、公安、城建、公路、交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路政管理先进县的工作。率先聘请公路沿线的乡镇长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义务路政员,为路政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开辟了新的途径。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8月22~24日,广饶县组织开展为期3天的大型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6部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并通过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是年底,广饶县被评为“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先进县”。
  1998年,广饶县路政管理工作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路政管理由单一的部门行为转变政府行为、社会行为,专职、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和沿线群众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二是由季节性、突击性管理转变为常年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由单纯的照章依法管理转变为寓服务于管理和文明执法并举,做到重点管理与全面管理相结合,常年管理与重点清理相结合,保护路权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四是由单纯的清障、除障转变为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环境监督等多维管理。
  1998年6月,广饶县公路局根据东营市公路局《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大治理督查力度,很好地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反弹。9~10月,广饶县公路局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交通行政案件适用公路法几个问题的意见》和交通部《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便函》,使全体路政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责任。年内,组织路政管理人员参加执法换证考试,所有人员全部合格并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还多次组织路政管理专、兼职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56人次。
  1999年3月,东营市公路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公路系统实施罚缴分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相分离制度,是对现行的行政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有利于转变执法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保护公路合法权益。’’广饶县公路局按照《通知》精神,顺利实施了罚缴分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进行修改,并以第25号主席令的形式,公布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的《公路法》共分9章87条,对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监督检查等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广饶县公路局根据修改后的《公路法》的基本要求,逐一落实路政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年内,广饶县公路局开展了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对辖区内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实行清理的过程中,既严格执法,又耐心向业户宣传《公路法》,使其明法心顺地进行拆迁。对个别不听劝解的违法业户,路政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用摄像工具当场取证,然后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下发通知书。对限期拒不拆迁的违法业户,除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外,还给予行政处罚,有效地维护了路产和路权。在全市公路系统开展的创建“平安大道养护、路政管理系统流动红旗’’活动中,广饶县公路局8次获得第一名,4次获得第二名。
  2000年,交通部以2号令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将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交通厅为此下发了《关于实施<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紧急通知》。广饶县公路局在抓好对《规定》宣传学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在辖区内干线公路的重要地段设立检查点。除按规定设立的检查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检查超限运输为名上路查车、罚款。为加强公路管理,保证公路路产路权在受到损坏和占用后得到补偿,山东省交通厅依据《公路法》,会同省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于4月10日起执行。5月24日,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于6月1日起实施。广饶县公路局加强对各检查点的执法人员教育与培训,严格按《实施办法》执法并对超限车辆业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超限车辆运输行驶公路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6月1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并以市政府50号令公布《东营市公路两侧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广饶县公路局根据会议精神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各干线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有效地维护了各干线公路的路产和路权不受侵占,优化了干线公路的通车环境。
  2001年8月,为保证公路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东营市公路管理局下发《东营市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管理暂行办法》。广饶县公路局以“讲大局、讲政治、讲法律”的高度,认识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问题,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的管理工作,树立起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提高了路政人员的执法水平。年内,广饶县公路局遵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公路系统路赔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全体路政人员和有关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使路赔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至2001年底,广饶县公路局共计清理辖区内干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9座、非公路标志牌232块、路面堆积物4000多立方米,完成新增达标路段40多公里,浆砌边沟5000米(单线),施划标线路长118公里,计发路政案件235起、处结228起,路产回收率达100%。
  2002年,广饶县公路局为提高路政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和自身的思想、体能素质,组织全体路政人员参加市公路局组织的6月、11月的封闭式军训。年内,广饶县公路局遵照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在执法队伍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实践五种精神’’的意见》,以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向社会实行服务承诺制,公布事案处理程序,做到事案处理公平、公正、公开。2002年,广饶县公路局共计清理辖区内干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4座、非公路标志牌117块,新增设公路标志牌19块,施划标线33.2公里,计发路政案件106起、处结104起,路产回收率达99.9%。
  2003年3月,东营市公路管理局转发山东省公路局《关于在全省路政执法队伍中进行“集中教育整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通知。广饶县公路局通过对全体路政人员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体路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都有较大提高。根据东营市纠风办和治理“三乱”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检查治理了路政管理“三乱’’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年内,辖区内改建扩建的路段较多,公路确权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广饶县公路局的路政执法人员做到早介入、早动手,变被动确权为主动确权,为维护路产路权打好基础。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全市城乡首集市场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辖区内干线公路沿路集市贸易场所进行综合治理,使集市贸易影响交通的现象得到彻底根治。根据全省集中治理超限运输的要求,在潍高路乐安桥收费站以东,新设治理超限检查站1处,于12月1日正式启用。全局路政管理人员坚持按规定上路巡查,认真做好公路巡查记录和事案记录,特别注意根据季节的变化适当增加夜间巡查次数。在巡路中发现问题后做到:对按规定能现场及时处理的,在调查取证后给予当场处理;对不能当场处理的,向当事人讲明情况,积极办理。2003年,广饶县公路局清理非公路标志牌93块,发生路政事案132起,处结131起,路产回收率99.5%,完成了辖区内干线公路的路宅分家和非公路标志的更换,公路确权率完成100%。
  2004年,广饶公路局按照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交通干线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把公路确权、清理集市贸易占路和非公路标志作为路政工作重点。建立了由公路、交通、土管、水利、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联合检查和审批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违章建筑,为提升干线公路两侧建设景观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年内,完成了新海路、永青路、河辛路改线段公路的确权工作,坚持路政巡查360多天,巡路总里程4.2万公里,查处路政案件381起,校正公路标志牌62块,制止红线内违章建筑17起,清理临时板房10间,清除非公路标志牌152块,报批涉路工程21处,路赔收入91.9万元,治理超限检查车辆2485辆、超限车次1590次,收缴罚款77.18万元。
  2005~2006年,广饶公路局坚持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确保辖区内干线公路安全畅通。每年4月,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利用县电视台和《广饶大众》报进行为期一周的路政专题宣传。4月5日,参加了全县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共发放路政法治宣传材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0余人次。2005年7月底,公路局与花官乡政府联合建设的2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投入使用,河辛路该路段多年形成的占道为市现象彻底得到了解决。
  二,县乡村公路路政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公路由县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乡级道路由各基层交通管理所协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级公路由各有关路权单位具体负责。
  1996~2001年,县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继续执行1994年2月22日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广饶县公路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其间,国家和省市交通部门先后制定、发布了一些有关交通路政管理的法规。广饶县交通局的路政管理工作始终按照这些法规进行县乡村的路政管理,有效地保护县乡村公路的路产与路权。
  1997年,广饶县根据《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先进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印发了创建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先进县的文件,制定了县乡村路政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年底,广饶县被评为“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先进县’’。
  1998年10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交通行政案件适用公路法几个问题的意见》和交通部《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便函》的有关规定,广饶县交通局组织县乡村路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使全体路政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责任。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并以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实施。县交通局县乡村路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县乡村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交通部门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活动。”
  《公路法》还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另外,对农业机械上路行驶、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设置、控制区的划定、造成公路破坏的法律责任也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广饶县交通局于年内组织路政人员开展了学习宣传《公路法》活动。组织宣传车10余部在城乡各地进行巡回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严格实行路巡路查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县乡村公路的路产和路权,保证了县乡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2000年,广饶县交通局将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组织路政工作人员开展对治理超限运输的有关法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提高了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广饶县交通局路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山东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组织路政工作人员坚持巡回上路查路,坚持宣传有关路政管理的法规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使辖区内的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及时收缴了因被损坏、占用而应付给的补偿。6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以第50号令发布《东营市公路两侧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广饶县交通局组织路政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暂行办法》,使县乡村公路两侧乱搭乱建的不良发展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2001年8月,广饶县交通局对全体路政人员的执法着装问题提出要求。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公路系统路赔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实行罚缴分离,使路赔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加标准、规范。是年,整个交通系统无出现乱上路、乱查、乱收费现象。
  2002年3月1日,广饶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了新的《广饶县公路管理办法》,1994年4月22日县政府颁布的《广饶县公路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在《广饶县公路管理办法》中,对县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责权和损坏公路应负的法律责任、赔偿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广饶县交通局认真组织路政管理人员学习和宣传本《办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辖区内的路产路权得到良好的维护,保证了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年内,县交通局先后组织路政管理人员参加全市路政管理人员的封闭式军事训练,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了组织纪律性。为有力地维护辖区内的路产路权,保障县乡村公路路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执法力度,广饶县交通局为路政管理部门和11个基层交通管理所配备了路政巡查车辆。同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事案处理程序,努力做到对路政事案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2003年3~4月,根据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路政执法队伍中进行集中教育整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纠风办、治理“三乱”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广饶县交通局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整顿。全县路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依法行政能力等都有很大提高,杜绝了乱查、乱罚、乱收费现象。同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揭制了辖区内公路两侧乱占、乱搭、乱建现象,维护了路产路权的严肃性和唯一性。
  2003~2006年,广饶县县乡村公路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县乡村公路改建扩建工程量大。为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确权工作,县交通局路政管理部门及各基层交通管理所的路政工作人员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路权确定给相应的路权单位。其间,广饶县交通局还根据2003年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全市城乡首集市场改造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沿路集市贸易市场进行治理,彻底根治了集市占路贸易经营现象。2003年起,广饶县交通局根据《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精神,协同公安、公路、工商、财政、物价、经贸等单位组成治理超员、超限工作领导机构,坚持常年检查治理,并把春运、暑运、“黄金周’’和货物运输高峰期作为治理超员、超限工作的重点来抓,有效地遏制了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了路产路权。2003~2006年,全县交通执法人员共计查超员、超限运输车辆1018部次,全部予以纠正处结。

知识出处

广饶县交通志

《广饶县交通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本志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公路建设、公路桥涵、公路养护与绿化、路政管理与汽车养路费征收、公路运输、交通稽查、铁路海港码头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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