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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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8176
颗粒名称: 机构改革文件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4
页码: 605-618
摘要: 机构改革文件包含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中共东营区委 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党政系统副科以上事业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机构改革 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体制

内容

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东区发[2002]18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东委[2002] 10号文件批准的《东营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这次区级党政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从实际出发,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切实转变区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和机关工作者队伍。
  实现上述改革目标,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理顺党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出发,加强区委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减少与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相重复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委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转变区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对中心城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职能,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为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切实转变区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着力改革区政府经济工作结构。要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交还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要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统筹分析,合理地归并到有关部门,同时将机关承担的一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要按照政社分开的要求,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解除区政府主管部门与直属企业和所办经济实体的行政隶属关系,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所有行政性公司一律改为经济实体或撤销,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三)精兵简政,优化结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调整区委、区政府组织机构,压缩机关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四)科学界定职能,合理划分事权。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理顺党政机关与事业、企业单位的关系;要科学合理地界定部门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明确分工,分清主次。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五)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要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逐步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监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六)实事求是,园地制宜。要从中心城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二、调整机构设置
  (一)区委机构
  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政法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区直机关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区委机要局、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区委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区政府保密局的牌子;区委督导检查局改为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为区委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区委宣传部的内设机构。
  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改为区委民族宗教办公室,挂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的牌子,为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内设机构。
  保留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构,以区委办公室管理为主;保留区委老干部局,为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构。
  改革调整后,区委设工作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具体是:
  1.工作机构
  (1)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与其机关合署)
  (2)区委办公室 (3)区委组织部
  (4)区委宣传部
  (5)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6)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610办公室与其合署)
  (7)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部门管理机构:
  (1)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区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2)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
  (二)区政府机构
  1.保留机构
  保留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东营公安分局、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内设区外国专家办公室,区外国专家办公室挂区外国专家局牌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
  2.更名的机构
  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区发展计划局。
  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区经济贸易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
  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区教育局。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区科学技术局,挂区地震办公室的牌子。
  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区建设局,挂区房产管理局的牌子。
  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区计划生育局。
  3.撤销、合并和新组建的机构
  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局改为区人民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区政府驻威海办事处。
  区物价局改为与区发展计划局合署。
  不再保留区商业贸易委员会、乡镇企业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区经济贸易局。
  区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组建区文化体育局,挂区新闻出版局的牌子,与区教育局合署;不再保留区教育督导室,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区教育局。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区财政局,在区财政局挂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区会计管理局、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改为财政局内设机构;不再保留区财政监督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区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改为人事局内设机构。
  区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区国土资源局。
  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改为区建设局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区建设局。
  区农业局、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合并,组建区农业局,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区棉花生产办公室、蔬菜生产办公室、防雹降雨办公室(农村气象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区农业局。
  区离任审计办公室改为区审计局内设机构。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区人民政府招商局合并,组建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区招商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牌子。
  区林业局整建制转为事业单位,隶属于区政府。
  原区政府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西城宾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事业单位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脱钩改制为企业。
  4.上划的机构
  区技术监督局上划省管理。
  改革调整后,区政府设工作部门20个(区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东营公安分局属市、区双重管理机构,不计区政府机构个数)。具体是:
  (1)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区发展计划局
  区物价局(与区发展计划局合署)
  (3)区经济贸易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区经济贸易局合署)
  (4)区教育局
  区文化体育局(挂区新闻出版局牌子,与区教育局合署)
  (5)区科学技术局(挂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区公安分局
  区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6)区民政局
  (7)区司法局
  (8)区财政局(挂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9)区人事局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人事局合署)
  (10)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区国土资源局
  (12)区建设局(挂区房产管理局牌子)
  (13)区交通局
  (14)区水利局(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15)区农业局(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16)区卫生局
  (17)区计划生育局
  (18)区审计局
  (19)区统计局
  (20)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区招商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
  区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的规格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根据职能任务和精干的原则设置,一般称股、室,为股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
  (一)人员编制
  l、区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85人,按12%比例精简,减少10人,核定行政编制75人。
  2、区政府机关现有行政编制300人,按25%比例精简,减少75人,核定行政编制225人。
  3、东营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按机关编制10%比例精简。
  区委、区政府其他各部门的行政编制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全区精简后人员编制总量,参照各部门的职能任务重新核定。
  从事离退休服务工作的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其人员编制按照有关标准核定,不在精简后的机关编制人数以内。
  (二)领导职数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3名,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增配副职1名,合署办公部门,相应增配领导职数。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职数和干部职级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的机构改革于2001年11月上句展开,2002年4月底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的调整、过渡、衔接工作。
  严格定编定员,搞好人员分流。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选配人员,以优化机关工作者和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人员分流工作实行一次定编、逐步分流的办法,要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积极探索人员分流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三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
  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端正态度,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自觉服从党和国家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财经等方面的规定,严禁突击提拨干部和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对改革中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东营区党政机构设置序列表
  党委机构设置序列表
  区政府机构设置序列表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东区发[2002] 14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东委[2002] 10号文件批准的《东营区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这次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降低行政成本,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精干和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职能,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镇、街道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廉洁高效、运转协调、精干有序、行为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镇、街道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加强行政管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上来。二是权责一致原则。要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适当扩大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完善管理功能,增强其内部活力。三是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要精兵简政,优化结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严格控制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增长。四是依法行政原则。要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五是配套改革原则。要统筹安排,配套联动,全面兼顾,协调一致,把镇、街道党政机关改革与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起来,把精简镇、街道机构人员与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确保镇、街道机构改革扎实有序进行。六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人口、面积、产业结构、财政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二、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加强对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小城镇建设,发挥其辐射作用,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培育和发展市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要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所办企业脱钩,解除隶属关系,不再以行政命令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要规范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各自职能,将机关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机关承担。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避免和减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过多干预和包揽社会事务。
  三、机构的改革调整
  (一)镇
  改革后,各镇均合并设置4个综合性办公塞 1.党政办公室:承担党务、精神文明、组织人事、文秘、宣传、统战、政协、纪检、政法、工会、人武、共青团、妇联、侨务、后勤服务等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承担民政、老龄、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再就业、综合治理、司法调解、信访、计划生育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农业、企业生产发展,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招商引资、对外经济贸易、小城镇建设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管理、服务职能,并负责有关的统计报表。
  4.财税办公室:承担财政税收,管理预算内外资金,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村级财务工作,并负责有关的统计工作。
  (二)街道
  改革后,各街道党政机构参照镇党政机构的设置方法,均合并设置4个综合性办公室,具体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财政、税收、审计、统计等职能)、社区管理办公室。
  综合性办公室负责人由镇、街道领导兼任,设副职1-2名。镇、街道以下不设管区等管理层次。镇、街道不设政协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镇、街道可由工作人员兼管工会工作。
  四、精简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镇、街道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按20%比例精简。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镇核定45人左右;5-8万人口或3万人口以上且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镇核定40人左右;其他镇核定35人左右。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重的街道办事处核定35人左右,其他核定30人左右。 另外,牛庄镇、史口镇、六户镇、龙居镇、辛店街道、文汇街道、黄河路街道各配备司法专项编制2人,胜利街道、东城街道各配备司法专项编制1人,均用于各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职位。
  镇、街道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镇和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人大和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
  (二)领导职数
  镇党委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1名副书记任纪检书记。牛庄镇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4名;其他镇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2名。镇党政领导提倡交叉任职。镇人大可设专职主席或副主席1名。镇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名,可配备副科级干部。除以上规定职位外,镇不再设置其他副科级或享受正副科级干部待遇的党政工作机构或职位。
  街道党委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1名副书记任纪检书记。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设专职主任或副主任1名。街道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名,可配备副科级干部。除以上规定职位外,街道不再设置其他副科级或享受正副科级干部待遇的党政工作机构或职位。
  五、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各镇、街道要在精简压缩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定岗定员。人员定岗工作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要大力引进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通过人员定岗,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
  要把精简人员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在继续清理清退临时人员的基础上,多渠道分流机关工作人员。其主要途径:一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二是鼓励机关工作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经济服务实体;三是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培训学习或到村、镇(街道)集体企事业单位任职;四是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人员分流任务三年内完成。
  六、改革的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我区实际,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与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各镇、街道具体实施,200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
  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要加大机构编制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惩处制度,切实加强机关机构编制的规范化管理。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把机关进人关。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不得用是否设机构、增编制和配人员作为评定工作的标准。
  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街道党委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大局出发,掌握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附:镇、街道党政机构设置序列表
  镇、街道党政机构设置序列表
  镇党政机构
  街道党政机构
  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东区发[2002] 15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东委[2002] 10号文件批准的《东营区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向、目标和重点的要求,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镇、街道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运行体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原则。要科学界定镇、街道事业单位职责,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政府机关承担。
  (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要合理调整镇、街道事业单位布局,大力精简财政拨款事业机构和人员,减轻农民和财政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原则。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强化为农业服务功能,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配套改革原则。要统筹安排,把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改革与镇、街道机关改革结合起来,把精简超编人员与加强完善农村及街道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协调配套地推进改革。
  (五)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二、机构的调整和规范
  (一)镇事业单位
  1.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保留的事业单位
  保留水利站、会计核算中心、审计所。
  (2)更名的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合并的事业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服务站、林业站、水产站、畜牧兽医站合并,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文化站、党校合并,组建文化服务中心,挂党校的牌子。
  (4)撤销的事业单位
  撤销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统计站、人事工作站、党委中心报道组、教育委员会,其行政职能收归镇政府;其现有在编人员是国家公务员的,参加镇党政机关竞争上岗。
  2.自收自支事业机构的设置情况
  (1)保留的事业单位
  保留土地管理所、社会保险管理所。
  (2)更名的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法律服务中心;
  史口镇、牛庄镇、六户镇的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村镇建设服务站,龙居镇设立村镇建设服务站。
  (3)撤销的事业单位
  撤销乡镇企业管理委员会,其行政职能收归镇政府。
  撤销龙居镇桑蚕站,其职能并入龙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街道事业单位
  1.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保留的事业单位
  保留会计核算中心、审计所。
  保留辛店街道、胜利街道水利站。
  (2)合并的事业单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设置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牌子。
  辛店街道、胜利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服务站、林业站、水产站、畜牧兽医站合并,分别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撤销的事业单位
  撤销辛店街道、胜利街道的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统计站、人事工作站、文化站、党校、党委中心报道组、教育委员会,其行政职能收归办事处机关;其现有在编人员是国家公务员的,参加街道党政机关竞争上岗。
  撤销文汇街道、黄河路街道、东城街道的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人事工作站、教育组,其行政职能收归办事处机关;其现有在编人员是国家公务员的,参加街道党政机关竞争上岗。
  2.自收自支事业机构的设置情况
  (1)保留的事业单位
  保留土地管理所。
  保留辛店街道、胜利街道的社会保险管理所。
  (2)更名的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法律服务中心;
  辛店街道、胜利街道的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
  东城街道的城郊畜牧站更名为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站。
  (3)合并的事业单位
  用事业管理站。
  (4)撤销的事业单位
  撤销辛店街道、胜利街道的乡镇企业管理委员会,其行政职能收归办事处机关。
  撤销文汇街道、黄河路街道、东城街道的经济管理委员会,其行政职能收归办事处机关。
  (5)新组建的事业单位
  辛店街道设立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站。
  (三)改革后各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1.镇事业单位。
  改革调整后各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统一设置6个:水利站、会计核算中心、审计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挂党校的牌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设置4个:土地管理所、社会保险管理所、法律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站。
  2.街道事业单位。
  改革调整后,各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统一设置3个:会计核算中心、审计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的牌子),辛店街道、胜利街道另设置水利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设置3个:土地管理所、法律服务中心、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辛店街道另设置社会保险管理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站,胜利街道另设置社会保险管理所,东城街道另设置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站。
  镇、街道事业单位均为正股级建制。
  镇、街道中小学和卫生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部署安排。
  这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允许和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将有条件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财政脱钩或转为企业。
  三、人员编制的精简
  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包括中小学、卫生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施总量控制,4个镇按标准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32人,其中牛庄镇42人,史口镇、六户镇、龙居镇各30人;5个街道按标准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0人,其中辛店街道、胜利街道各核定35人,文汇街道、黄河路街道、东城街道各核定3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定另文下达。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我区实际,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02年4月份基本完成。
  各镇、街道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领导,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的调整、过渡、衔接工作。要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目标,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选配人员,并全面推行聘用制。现有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全员参加竞争,竞争落选人员进行分流。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改革中落聘人员的安置渠道,切实做好人员的精简安置工作,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大局出发,掌握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附: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序列表(略)
  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党政系统副科以上事业机构设置的通知
  (东区发[2002] 16号)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东委[2002] 10号文件批复的《东营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区直党政系统副科以上事业机构(不含教育、卫生)的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委系统事业机构保留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委党史研究室、区档案馆(挂区档案局的牌子),均为隶属于区委办公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委督导检查局挂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降格为区委办公室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区委车队,成立区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区委办公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留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为区委组织部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隶属于区委宣传部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区委中心报道组,为区委宣传部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改为区委民族宗教办公室,挂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直机关保卫科,为区委政法委员会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委党校,挂行政干部管理学校的牌子,为区委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民兵训练基地,为区人民武装部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降格为区人民武装部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政府系统事业机构
  区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更名为区地方史志办公室,为隶属于区政府办公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区信息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局挂区人民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降格为区政府办公室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更名为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改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区政府驻威海办事处。
  区价格认证中心,升格为区物价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区教育督导室,其职能划归区教育局。
  区地震办公室,降格为区科学技术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设立东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区科学技术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设立东营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为隶属于区民政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改为隶属于区民政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区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为区民政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公证处、区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均为区司法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区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为隶属于区财政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升格为隶属于区财政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会计管理局、区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改为财政局内设机构;撤销财政监督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保留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区人事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外国专家局、区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改为区人事局内设机构。
  保留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区医疗保险管理事业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均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劳动服务公司,设立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挂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牌子),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区地质矿产局,其职能并入区国土资源局。
  区房产管理局,升格为隶属于区建设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降格为区建设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改为区建设局内设机构;撤销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区建设局。
  设立东营区城市管理局,为区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降格为副科级,改为区城市管理局下设事业单位;区市政园林管理处,改为区城市管理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交通稽查大队,为区交通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保留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改为隶属于区农业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区农业广播学校,改为区农业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区农业机械管理局,降格为副科级,改为区农业局下设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棉花生产办公室、区蔬菜生产办公室、区防雹降雨办公室(农村气象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区桑蚕办公室。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改为隶属于区卫生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区卫生防疫站,为区卫生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为隶属于区计划生育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区计划生育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
  区乡镇(街道)审计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区镇街道综合审计办公室,为区审计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离任审计办公室,改为区审计局内设机构。
  保留区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办公室,改为隶属于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区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办公室,为隶属于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区林业局,为区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区广播电视局,为区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区人民广播电台、区电视台(挂有线电视台牌子),为区广播电视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保留区油区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市油田物资稽查大队东营中队,为区油区工作办公室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区油地结合办公室并入区油区工作办公室,在区油区工作办公室挂区油地结合办公室的牌子。
  保留区海洋与水产局,为区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区滩涂养殖管理中心,其职能并入区海洋与水产局。
  保留区畜牧局,为区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设立东营区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设立东营胜利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东营区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东营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区经济园区物业管理中心。
  原区政府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西城宾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事业单位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脱钩改制为企业。
  三、调整后副科以上事业机构设置情况
  调整后,党政系统共设副科以上事业机构61个,其中副处1个,正科27个,副科33个。
  附;东营区党政系统副科以上事业机构设置表(略)
  中共东营区委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02年4月2日
  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东区发[2005]12号)
  (2005年7月l8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东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东办字[2005]1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这次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上下协调一致。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建立与市政府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东营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二、改革主要内容
  区政府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区财政局要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将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等职能。将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保留区经济贸易局,为区政府部门工作,承担工业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调节、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内贸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职能。将需报上级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保留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不再加挂区招商局牌子。将原区发展计划局承担的编报和衔接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区经济贸易局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工业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不再与区经济贸易局合署。
  将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区建设局不再加挂区房产管理局牌子。
  区水利局不再加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区农业局不再加挂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区国地资源局上划垂直管理。
  改革调整后,区政府设区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计20个(区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区分局属市、区双重管理,以区里管理为主的单位,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具体是:
  (1)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物价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
  (3)区经济贸易局
  (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区教育局
  区文化体育局(挂区新闻出版局牌子,与区教育局合署)
  (6)区科学技术局(挂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区监督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7)区民政局 (8)区司法局
  (9)区财政局(挂区国有资产办公室牌子)
  (10)区人事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人事局合署)
  (1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区建设局
  (13)区交通局
  (14)区水利局
  (15)区农业局(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16)区卫生局
  (17)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8)区审计局
  (19)区统计局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区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东营区大队牌子)
  (20)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的规格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根据职能和精干的原则设置,一般称股、室,为股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在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调剂。从事离退休服务工作的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其人员编制按照有关标准核定。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
  四、组织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我区实际,区政府的机构改革于2005年7月底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有关部门的职能衔接和工作协调。在抓好机构改革的同时,要切实安排好各项工作,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附:东营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序列表(略)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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