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8020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人民调解 |
分类号: | D916.1 |
页数: | 2 |
页码: | 438-439 |
摘要: | 1998年,司法局基层工作股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各乡镇、街道设司法所,负责村级调委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村居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东营区在黄河口氯碱厂建立第一家企业司法办。1999年,东营区制定《关于建设区属企业司法办公室工作的意见》。蓝海股份公司、服装厂、供电公司、渤海物资公司、石油化工厂和供销社6个企业建立司法办公室。东营区制定《关于安置帮教工作意见》。2000年,成立东营区司法调解协调指挥中心,各乡镇、街道成立司法调解中心。2003年,成立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2004年,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2005年5月,史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2005年底,全区共有基层调解组织276个,调解人员1112人,形成区、镇(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调解组织网络。 1998-2005年,企业司法办调处纠纷323件,审查修改合同4529份,追缴公款2978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2637万元;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80件,其中婚姻纠纷1952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038件,债务纠纷2248件,生产经营纠纷947件,赔偿纠纷1805件,其他纠纷179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25起,防止集体上访96起;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399人。 |
关键词: | 人民调解 司法局 司法行政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