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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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97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社会保障
分类号: C913
页数: 4
页码: 401-404
摘要: 2002年5月,东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保险管理股,负责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
关键词: 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事业

内容

2002年5月,东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保险管理股,负责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
  社会劳动养老保险 1998年,社会劳动养老保险金缴纳比例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的20%,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4%。1999年7月,城镇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记入个人账户;2002年缴纳比例为27%; 2005年缴纳比例为28%。2005年全区收缴养老金2069万元,女工生育金支出12万元,离退休费发放319万元,发放率100%。
  医疗保险 1997年7月,东营区医疗保险管理事业处成立。参保人员主要是区直、各乡镇街道等行政事业单位职工。2001年医疗保险改革后覆盖面扩大为全区城镇职工。交费比例为:财政按照工资总额的7%,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2%。2001年医疗保险改革后,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6.5%,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2%。
  工伤保险 2004年12月,东营区工伤保险事业处成立,负责辖区内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2005年,全区42家企业6109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收缴工伤保险基金43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万元。
  失业保险 1999年1月国家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缴纳比例由单位承担2%,个人缴纳1%。2005年全区参保单位167家,参保人数9552人,覆盖面96%,基本形成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社会化管理为一体的的失业保险体系。
  农村养老保险 1992年5月,东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成立。1992- 2005年,收取保费滚存资金1659万元,参加投保人员5,8万人。1995年开始支付保费。2005年支付保费25万元,发放人数3636人,其中一次性退保、死亡、.补发351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1998年,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18%,个人按工资总额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1999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只收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养老基金财政不拨,支付离退休费使用历年滚存结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按原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2003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缴纳的养老基金由财政拨付,乡镇、街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按原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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