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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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95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393
摘要: 1988年,东营区成立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
关键词: 军属 荣誉军人 优抚安置

内容

1988年,东营区成立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 1998-2005年,东营区共接收167名退伍转业志愿兵,全部进行妥善安置。
  安置东营区义务兵安置分为两种情况农村义务兵,原则上回原籍参加农村生产,身患疾病、生产与生活有困难者,由群众进行优待或国家给予补助,无住房者,由政府拨出专款给予补助帮助建房;城镇退伍军人原则上亦应回原籍安置,已婚转业志愿兵也可到配偶户籍所在地安置。1999年,东营区开始实行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补偿制度,鼓励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凡自愿放弃安置资格的退役军人,志愿兵给予3万元的补偿金,城镇退伍军人给予2万元的补偿金,全区安置退伍军人57人,有7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15万元。1998-2005年,全区接收退伍转业军人1536人(其中农村义务兵549人,城镇退伍义务兵987人),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率100%,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15人,发放补偿金50万元。退役军人中的伤残军人,农村籍的按城镇退伍军人的标准予以安置。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98-2005年,全区接收军队病退干部1人。区军休所配备服务用车一部,建成文体娱乐场所,坚持“五必访”工作制度:重大节日必访、有重大政治活动必访、住院必访、有困难必访、老干部过生日必访。将医疗纳入地方公费医疗管理体系,将住房水、电、气等补贴纳入区财政管理,按照级别享受在职干部同等待遇。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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