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令辑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9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政令辑要
分类号: D035.5
页数: 5
页码: 373-377
摘要: 1998年-2004年区政府发出的政令揖要。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地方组织 区域管理

内容

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在本志政党群团篇,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章中已有记述,相关内容本节不再收录。
  1998年
  7月21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1998]79号)。东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到“村转居”中持有东营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1998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所需资金从市、区财政预算中追加,比例为市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此后每年年初,由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区财政部门将本年度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及其办公经费列入预算,分别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期拨付同级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群众的监督。
  12月18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1998]129号)。为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通过互助互济,减轻农民群众的疾病风险和医药费用负担,使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东营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该实施意见。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和内容,基金的筹集、管理,报销原则、办法作出规定,要求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将合作医疗基金足额筹集,确保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
  10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建立政务督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东区政办发[1998]44号)。为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运行机制,加大决策落实力度,区政府确定建立政务督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区领导交办事项。报告由区政务督查局负责整理,要求做到及时向下传达贯彻、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项制度的执行。
  1999年
  1月20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全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东区政发[1999]2号)。对认真做好第六届村委会和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15日以前基本结束,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4月,全区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
  9月13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发[1999] 81号)。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做好城乡贫困家庭的社会化救助工作,实施该方案。要求救助工作坚持社会救助社会性原则,坚持救助措施定向性原则,坚持低标准救济、大措施帮扶原则。采用部门联户、企业联户、党员干部联户、先富户联户等多种救助形式,通过帮项目、帮款物、帮技术、提供信息、安排劳务、免缓义务工、减免税费等措施对城乡贫困家庭实施救助。
  12月29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区政发{1999] 116号)。对实施政府采购原则、组织管理、采购主体、采购的项目和方式、采购过程、招标评审机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投诉和法律责任分别作出规定,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监督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审议政府采购计划、协调政府采购事务。政府采购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成立区政府采购招标中心负责该项工作,并组建招标评审机构负责评标和定标。
  2000年
  1月7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县乡公路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2000]5号1。坚持“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政策,坚持“稳定里程、突出养护、加快改造、提高等级”的县乡公路建设原则,对新建公路和公路改造标准、养护要求、县乡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事项、破坏公路的处罚、工程建设需要开挖公路或占用公路用地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7月18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全区农业减灾增收工作的意见》(东区政发[2000] 94号)。2000年夏季,东营区遭受建区以来最为严重的旱灾,为做好减灾自救工作,区政府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全力弥补旱灾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要狠抓夏秋农业生产,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快进度,全面完成夏播,搞好秋季农业生产,多渠道弥补损失。引导农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增加非农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以减负促增收。着眼长远,切实加快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1月22日,区政府发出《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2000] 135号)。要求自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2月1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假行动,重点检查区域为商河路商户、黄河汽贸城、刘家批发市场等,重点检查商品有汽摩配件、日用化妆品、燃气用具、药品等。《意见》对行动重点、实施步骤、措施要求、组织领导均作出明确规定。
  6月2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00] 25号)。对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就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或环节,制定或修订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具体标准和内容,并报区政府备案。特别是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干群关系、社会稳定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报告。明确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1年
  2月20日,区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区政发[2001]11号)。针对个别部门单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铺张浪费和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机构与单位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从事会计工作和相关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书和一定年限,并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在国有控股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区直综合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和会计委派制度。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财政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统一采购范围和领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有购买性支出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全面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
  9月6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八个办法的通知 (东区政发[2001] 66号)。区政府发出《东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东营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东营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暂行办法》《东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转院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东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处方资格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对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救助等作出明确规定。
  10月11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油田生产设施保护的通知》(东区政发[2001] 71号)。对加强油田生产设施保护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支持油田就是发展自己的思想,增强法治意识,自觉保护油田生产设施,维护好油区生产建设秩序。并对保护油田生产设施作出具体规定,落实责任,以支持油田发展。
  11月17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区政发[2001] 81号)。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则、程序、待遇、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使用等方面问题作出规定。
  12月20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小城镇规划管理的意见》(东区政发[2001] 84号),为加强小城镇规划管理工作,规范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提出意见。(1)规划编制原则,要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要以人为中心,以为居民创造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人居环境为目标。(2)规划编制要求,小城镇规划包括镇域规划、镇驻地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小城镇规划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村镇规划标准》《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3)严格落实规划的审批程序。(4)规划的实施,小城镇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小城镇规划,严格实施“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制度,具体管理办法按《关于在全省村镇建设中实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通知》要求办理。
  7月l1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医药市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01] 46号)。要求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区集中对无证行医、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者以行医为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擅自开展性病、皮肤病医疗等13类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进行整治,以净化全区医疗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02年
  3月28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东区政发[2002]11号)。对2002- 2005年全区民营经济发展作出规划,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年均增长保持在25%以上。发展重点第三产业,膨胀提高第二产业,扶持拓展第一产业,重点发展特色经济。制订2002年全区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
  6月6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区政发[2002]32号)。该办法明确全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审批管理、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规定。该办法自2002年6月6日起施行。1995年12月发布的《东营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6月27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区政发[2002]34号)。鉴于东营区境内有黄河、广蒲河、龙居镇南展区等行洪和滞洪区,容易遭受洪涝灾害。为保证洪涝灾害发生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特制定该预案。该预案明确了发生洪涝灾害时需要安置的灾民数量,建立领导体制和指挥机构设置,成立区抗灾救灾指挥部,明确民政局、海洋与水产局、交通局、卫生局、粮食分局等成员单位职责。制定了移民迂安实施计划,部署当黄河超警戒线时的应急反应及抢救工作,安排救灾资金和生活物资的筹集和灾后救灾工作及灾后群众生活安排。
  11月21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实施质量兴区工作的意见》(东区政发[2002]50号)。区政府对主要产业整体素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均提出明确要求。实施质量兴区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名牌产品;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标准化、计量、质检、质量认证和质量信息等基础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具体措施: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落实质量振兴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建立社会服务体系,为质量兴区提供有效保障。
  2003年
  5月1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2003]10号)。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东营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收入收缴管理,严格资金审拨程序,实行集中支付方式,规范集中支付程序,建立完善会计信息远程传输、查询、报账系统。
  4月16日,区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鼓励出口和利用外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东区政发[2003]11号)。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对鼓励出口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7月25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发[2003]22号)。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确定财政收入、支出的划分,确定财政收支基数,区财政对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收全留,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4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东营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方案》和《东营区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调查处理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03]25号)。东营区根据省、市要求,制定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方案,在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农村和城市社区预防控制、保障条件,流行病学调查线索的来源确定、流行病学调查的实施、调查后的处置与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2004年
  8月23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V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区政发[2004]18号)。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月20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东区政发[2004]20号)。对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奋斗目标是此后几年全区服务业要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2%,发展速度要高于全区经济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所占比重每年要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
  10月25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V东营区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发[2004]25号)。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落实措施,确保效果。
  3月14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04]16号)。对公文报送、议题提报、参加会议、请示汇报工作、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活动和对外友好往来、督查落实等14个事项做出严格规定,以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005年
  3月22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发[2005]7号)。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东营区实际,明确直接补贴的主要内容、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求加强领导,准确核实种植面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落实到户。
  11月23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实施超市进乡镇和放心店进村工作的意见》(东区政发[2005]15号)。 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四进”建设“两网”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4镇实施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工程。
  12月6日,区政府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东区政发[2005]17号)。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东营区确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
  12月28日,区政府发出《关于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东区政发[2005]18号)。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公安、卫生、民政、广播电视、工商、劳动保障、房管、法院、财政、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计划生育职责和任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积极做好婚育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村级责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建立部门定期信息交流制度,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效果。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