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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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93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事任免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
页码: 364
摘要: 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法院审判人员、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的其他人员进行任免。先后制定《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制度》《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程序》等文件,用以规范任免提请、表决、行文、批复、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程序,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职位 任免

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法院审判人员、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的其他人员进行任免。先后制定《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制度》《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程序》等文件,用以规范任免提请、表决、行文、批复、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程序,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1998-2005年,任免干部492名。其中:东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32名,区政府组成人员104名,区法院审判人员180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23名;东营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50名,区政府组成人员58名,区法院审判人员36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9名。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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