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目税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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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9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目税率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4
页码: 307-310
摘要: 东营区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关键词: 分税制 税率 税收改革

内容

东营区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表9-12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表9-12(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表9-13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使用税一等土地4元/平方米,二等土地3元/平方米,三等土地2元/平方米。
  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的7%缴纳。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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