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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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8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4
页码: 290-293
摘要: 1998-2005年,东营区财政收入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水资源收入、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农业特产税于2004年取消,农业税税率于2004年降低了3个百分点,于2005年全部取消。
关键词: 国营企业上交收入 计量收费 经济建设事业收入

内容

1998-2005年,东营区财政收入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水资源收入、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农业特产税于2004年取消,农业税税率于2004年降低了3个百分点,于2005年全部取消。
  1998-2001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期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完成14568万元、15725万元、17486万元、24601万元,四年累计完成72380万元。2002年,在消费税、增值税分享的基础上,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50%,省级分享10%,区级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50%,区级分享50%;营业税省级分享20%,区级分享80%,全区地方财政收入按分享前口径完成32003万元,按分享后口径完成27292万元。2003年起,企业所得税区级分享比例由40%降为32%,个人所得税区级分享比例由50%降为40%,全区地方财政收入按分享前口径完成44925万元,按分享后口径完成35088万元。2004年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40%,全区地方财政收入按分享前口径完成60089万元,按分享后口径完成45678万元。2005年,个人所得税区级分享比例Etl40%降为25%,全区地方财政收入按分享前口径完成78014万元,按分享后口径完成61588万元。1998~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实现242026万元,年均递增22.87%。
  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收入项目有工商税收收入、农业税收入、非税收入。
  工商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1998-2005年,工商税收累计完成183859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5.97%,年均递增20.63%。
  农业税收入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征收。1998-2005年,共计实现收入22764.4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31%。
  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教育附加收入(专项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水资源收入和其他收入。1998-2005年,共计实现收入35626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4.72%。
  预算外收入 1998-2005年,东营区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40539万元,其中,政府调剂资金收入30074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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