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与减轻农民负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8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与减轻农民负担
分类号: F303
页数: 1
页码: 208
摘要: 1999年起,实施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由乡镇按人均纯收入计提改为以村为单位计提,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全区审批乡统筹、村提留1529,64万元,按应承担人口,年人均103,59元,占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的4.48%,扣除集体代交的552.32万元,按应负担人口,人均66.19元,占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的2.87%。除专业承包项目之外,耕地承包费用抵顶提留、统筹费,全区共抵顶(包括机动地抵顶)199.68万元。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落实特困户减免1341户,免交提留、统筹76.14万元;烈、军、荣、残照顾减免902人,免交提留、统筹9.34万元;发放负担监督卡44916份,到户率100%。
关键词: 农村税费 农业产业 农业发展

内容

1999年起,实施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由乡镇按人均纯收入计提改为以村为单位计提,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全区审批乡统筹、村提留1529,64万元,按应承担人口,年人均103,59元,占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的4.48%,扣除集体代交的552.32万元,按应负担人口,人均66.19元,占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的2.87%。除专业承包项目之外,耕地承包费用抵顶提留、统筹费,全区共抵顶(包括机动地抵顶)199.68万元。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落实特困户减免1341户,免交提留、统筹76.14万元;烈、军、荣、残照顾减免902人,免交提留、统筹9.34万元;发放负担监督卡44916份,到户率100%。
  2000年10月起,东营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10月一11月,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前的调查摸底测算;2001年2月至5月上句,完成计税土地面积的核实工作;2002年3月31日后,相继完成计税土地面积复核、计税常产核定和税额确定等各项基础性工作。税费改革期间,全区共核实土地2.23万公顷(包括油田土地4333公顷),其中农业税计税面积1.71万公顷,农业特产税面积0.23万公顷,无固定收益地面积0.29万公顷。在税费改革工作中,落实省、市关于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规定,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收取,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从2002年起,对“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采取三年内逐步取消的办法,即2002年劳均负担两工不超过25个,2003年21个,2004年17个。
  2005年,按照上级要求,东营区全面取消农业税。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