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督查考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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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8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督查考核
分类号: C47
页数: 2
页码: 200-201
摘要: 1999年后,区政府每年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严格督查考核。
关键词: 奖励制度 招商引资 考核

内容

1999年后,区政府每年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严格督查考核。
  引荐人和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引荐人是指将外地到区投资者介绍到东营区考察的单位或个人。首位将外地到区投资者介绍到东营区考察的单位或个人,为第一引荐人。全区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荐人登记均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办窗口办理,提供由外地到区投资者认可并签字的引荐人登记表,第二引荐人仅限两人。引荐人登记后不准变更。招商引资项目登记程序:区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办窗口办理项目预登记、核实建设和经营地址、企业注册登记、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荐人登记表。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登记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荐人。对没有按规定登记的引荐人和项目,不列入全区招商引资月(季)度统计、通报范围(合同、协议项目除外)。
  考核认定区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由区招商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政府督查局、监察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全区招商引资考核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负责对区直部门及个人招商引资任务、引荐人奖励及企业优惠政策兑现的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镇、街道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认定工作。
  日常考核按照“随到位、随考核”的原则,由区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对已投产营业项目随时组织考核认定,对引荐人申请奖励项目及企业申请兑现优惠政策的,随时组织考核认定,及时予以兑现。
  集中考核招商引资集中考核时间为当年底至次年初。考核前,由区招商办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时,逐项目到现场核对原始资料,做到提报资料、会计资料和实物三者相符。年底前未提报资料的不予考核。
  复核确认列入市级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范围的(市域外无偿资金、市域外投资项目、市域外引进技术、引进东营区各类园区建设并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油田项目等),经区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认定后,由市审计部门组织复核确认。其他项目由区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考核后,对考核结果组织反馈,有异议的再行审查复核。市、区复核结果确认无误后,计算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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