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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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7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治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3
页码: 100-102
摘要: 1998年,在东营市政府对区长环境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中,东营区列全市第三名。1999年5月,东营市人民政府与东营区人民政府签订1999-200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1年2月,市、区政府签订2001~200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在届终市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中名列全市第一。2003年5月,市、区签订2003- 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在届终市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中名列全市第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环境保护部门,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建设,并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区域开发项目实行“三同时”(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坚持“三不上”原则,即污染严重的项目不上,资源浪费严重的项目不上,社会和经济效益差的项目不上,引导企业发展科技型与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等无污染和轻污染的企业。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七公开”(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受理要求、办结时限、办结结果、督查办法、投诉渠道)制,1998-2005年,对257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理、论证,批准符合条件的229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25674.1万元,其中用于环保设施的投资5898.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69%,对能耗物耗高、污染重项目28个拒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制度合格执行率均达到100%。
关键词: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控制 生态规划

内容

1998年,在东营市政府对区长环境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中,东营区列全市第三名。1999年5月,东营市人民政府与东营区人民政府签订1999-200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1年2月,市、区政府签订2001~200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在届终市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中名列全市第一。2003年5月,市、区签订2003- 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在届终市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中名列全市第二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环境保护部门,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建设,并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区域开发项目实行“三同时”(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坚持“三不上”原则,即污染严重的项目不上,资源浪费严重的项目不上,社会和经济效益差的项目不上,引导企业发展科技型与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等无污染和轻污染的企业。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七公开”(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受理要求、办结时限、办结结果、督查办法、投诉渠道)制,1998-2005年,对257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理、论证,批准符合条件的229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25674.1万元,其中用于环保设施的投资5898.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69%,对能耗物耗高、污染重项目28个拒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制度合格执行率均达到100%。
  1999年,编制完成《东营区生态保护“十五”规划》。2002年,编制完成《东营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东营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2002-2015东营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哨头万亩生态村规划》等文件。2003年,编制《东营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东营区生态农业建设总体规划》。2005年编制《东营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为东营区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依据。2005年5月,东营区作为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1998年,对辖区6家企业13台锅炉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均按期完成,通过验收。2003年,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活动,完成247台锅炉的治理、改造或拆除,同时对164家大、中型餐饮业进行油烟治理。2005年,东营区的烟尘控制区面积扩大到60.2平方公里,其中,西城31.2平方公里,东城17平方公里,胜利新村12平方公里。根据山东省及东营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东营区空气质量名列全省前茅。
  对噪声的治理,主要针对工业企业的固定噪声源。为降低社会各种噪声污染,2002年6月至9月,对东营区原有噪声达标区进行重新规划调整,原I号、Ⅱ号噪声达标区功能区类别及面积不变;将Ⅲ号噪声达标区(功能区类别3类,面积18.58平方公里)调整为l类、2类混合区,面积调整至17.77平方公里;将Ⅳ号噪声达标区(功能区类别l类,面积3.75平方公里)扩建至17.6平方公里,东营区的噪声达标区面积共计43.41平方公里,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2.1%。
  开展污染源调查申报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饮食、建筑、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005年,辖区内纳入管理的污染源有工业企业116家,饮食业213家,小型排污单位786家。1998-2005年,加大环境监察的巡查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59起。2003-200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485车次,人员1455人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67家。1998-2005年,共接转信访1383件次,处理率100%,满意率95%。排污费征收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实行排污费下达“四级审核”和“计征分离”制,执法过程中实行“分权制约”制,处罚案件实行“查处分离”制,对排污费征收实行“六公开”(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程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收费计算方法)制,实现环保执法的“阳光操作”。1998-2005年,共征收排污费1654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1998-2005)

《东营区志(1998-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8年12月

本书详实地记载了1998~2005年东营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突出展示了近年来东营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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