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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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662
颗粒名称: 四、 规章制度
分类号: C936
页数: 22
页码: 352-373
摘要: 规章制度包含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文秘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管理部门 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

内容

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保证自学时间,学完规定的学习内容,并记好笔记。
  2.中心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讨论。集中学习时间,分局领导一般不再安排其他公务活动。学习时间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取消或变更。
  3.中心学习组确定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长由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
  4.中心组成员除外出或参加对外接待活动外,必须参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主持学习的领导请假。局政工科负责考勤,学习考勤的情况,定期向中心组成员公布。
  5.每专题的学习,确定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应在集中学习讨论前写出发言提纲。
  6.分局政工科负责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提供有关学习资料,负责下达学习通知、学习场地的布置、考勤和学习记录等服务性工作。
  (二)集体学习制度
  1.集体学习,由局政工科(工商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内容由局政工科统一安排。
  2.每周学习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3.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政治业务理论知识和工商法律、法规等。
  4.学习主要采取听录音、看录像、宣讲、报告、座谈、上课等形式,人人都要建立学习笔记。
  5.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凡因工作外出,在本区范围内,一律回单位参加学习。对确有工作急需办理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6.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期间不准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准交头接耳、谈笑;不准迟到、早退和随意外出;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7.对违反学习考勤制度和纪律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干部职工进修学习制度
  为了规范干部职工进修学习,注重学习效果,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1.报考专业: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或与之相近的法律、工商管理专业。在文秘、财会和计算机应用等工作岗位的同志,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考相关专业。
  2.学习方式:(1)通过成人高考的函授学习;(2)自学考试;(3)国家和省工商局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学习。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干部职工不能离职脱产进修学习。
  3.报考程序:先由本人写出进修学习申请,报政工科,经局长审签同意后,方可报考。
  4.进修学习费用:参加进修学习的学费先由个人垫付。毕业后,持毕业证按学费的三分之一报销,住宿费、车票费自理。未经批准参加进修学习的,以及虽经批准但报考专业、学习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学习费用由个人自理。
  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主持。办公室主任或有关科(室)长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局办负责组织,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的有关重大决定、指示、意见等;研究分局中层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事项;研究讨论重大经费开支和重要事宜;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局党组会议具体议事规则:
  1.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2.党组会的议题,一般由局办公室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方案由办公室主任准备。
  3.召开党组会议前,要把议题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使大家对讨论的问题心中有数,为参与集体决策做好准备。
  4.党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问题时,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照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党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5.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对党组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
  7.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在没有公开之前,各成员要严格保守秘密。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参加,局办负责组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决定处理各科、室、所报请分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重要讲话稿、全局性材料;决定分局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分局科、室长参加。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听取各科、室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本月工作任务。
  (四)科、室、所会议
  科(室、所)务会议,由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科(室、所)长主持召开。科(室、所)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科(室、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提出本科(室、所)贯彻落实意见;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任务;研究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行政管理制度
  (一)着装规定(略,见第十章第二节《装备管理》)
  (二)上下班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岗期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各工商所要建立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由所长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底报财务装备科。
  4.局机关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考勤4次,每周对在岗情况抽查一次,每月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
  5.局机关人员因公出差或检查工作无法按时返回考勤的,要在返回后(24小时内)填写缺勤说明表,请分管领导和科室长签字后交局办公室。
  6.局办公室负责对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通报,并报财务装备科。
  7.每人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当事人考勤奖5元。
  (三)请销假制度
  1.-般工作人员请假(包括公、私、事、病休假)1天以内(含),经科长批准;1天以上(不含)经分管局长批准;2天以上(不含)经局长批准,副局长、纪检组长外出,需经局长批准。
  2.科、室长(含副科长)请假1天以内(含)由分管局长批准;1天以上(不含)由局长批准;所长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
  3.请假1天以上(含)一律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及时销假。办公室应及时将每月请假情况报财务装备科。财务装备科按考勤情况发放考勤奖。
  4.干部职工每旷工l天扣发半月考勤奖;事假超过15天(含)的,扣发当月考勤奖;病假(需医院病休证明)期间不享受考勤奖。凡年内旷工3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进资格。
  (四)接待工作制度
  1.对来我局检查、参观、考察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要热情接待。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领导来我局检查、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上级业务科室或对口单位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长确定接待领导,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科、室负责接待。
  2.接待工作要遵循“热情、节俭、文明、安全”的原则,尽量降低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员,缩短就餐时间。严禁铺张浪费、酗酒闹事等不文明接待方式。
  3.严格接待审批程序。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局办公室应建立派餐单制度、定点接待制度等。
  4.工商所工作人员到分局办理公务,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的,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10~15元/人次。
  5.实行禁酒令。接待人员在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五)车辆管理制度(略,见第十章第二节《装备管理》)
  (六)卫生管理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操场、厕所等公共卫生区的清洁工作。
  2.局办公区实行卫生区管理制度,科室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办公室和卫生区要在上午7:30前或上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后清扫完毕,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3.卫生标准
  (1)办公桌保持桌面整洁,书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
  (2)档案橱柜摆放整齐合理,橱柜顶表面清洁卫生,无灰尘。
  (3)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无尘土、杂物。
  (4)卫生区清洁无杂物。
  4.局办公室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年底对机关科室的考核。
  (七)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1.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局机关全体人员(除个别情况外)一律实行轮流值班,当日值班时间为20:30分至次日6:30分;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夜间巡查,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好应急事项。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确保在岗在位,并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
  2.未经批准,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在局机关及各家属区内停放,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不准在住宅楼上燃放烟花爆竹,午休及夜间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开放大功率音响。
  3.宿舍区内不得长期留住外客,需留客的住户,一律到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4.机关大院内禁止商贩及废品收购人员人内。
  5.强化安全防盗意识,凡不认识的人不得随意开防盗门;要自觉接受治安人员管理,积极协助搞好宿舍区治安管理工作。
  (八)物业管理规定
  1.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乱接乱拉水、电、气、暖管线,确保公共设施完好及用电、用气安全。
  2.住户不得在住房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家属区堆放杂物。
  3.提高节能意识,家属区要做到出门关灯、关气,办公楼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空调)关。
  4.爱护院内花草树木,不准乱泼乱倒污水、垃圾,确保院内卫生整洁。
  5.安全使用天然气。每户只准使用一个火嘴,任何人不准私自增加火嘴或为其他人增加火嘴。
  6.水电使用核定标准。每户每月用水限定22.5立方米,每户每月用电限定120度(外单位住户均按实际使用量计费),超标准部分水电费自负。
  7.水电气暖维修。单位负责更新、维修水电气暖室外及公用设施,用户室内水电气暖的管线、阀门等损坏,由用户自己负责维修,自己不能维修的,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统一安排人员维修。需更新材料的由各住户自己购置材料。
  8.严禁在单位用电线路或室内线路上使用电炉子及大功率灯泡。凡违反规定私接水电气暖及给外单位住户接水电气暖者,一经查实,限期拆除,每次罚款100元。
  人事管理制度
  (一)干部管理任免调动
  1.对干部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分局政工科是党组人事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受党组委托负责处理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
  2.凡涉及干部任免、人员调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政工科提出意见,提请分局党组讨论决定后执行。
  3.提拔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条件和标准。干部任免、人员调动、考核奖惩等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4.对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分局提出意见,报市工商局人事科备案,分局下文公布。
  5.所有人员的调动,经局党组研究后,由政工科办理手续。对股级干部内调整,由局党组讨论决定,报市工商局人事科备案。一般工作人员调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分局因工作需要借用工商所工作人员帮助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轮岗制度
  1.轮岗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某一岗位上达到规定年限应进行岗位轮换的一种制度。
  2.对在副科级以下单位担任职务的人、财、物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位轮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职位轮换:
  (1)担任正、副科(室、所)长职务在同一职位上工作最长满4年,或在同一科(室、所)连续任正、副职最长满5年的;
  (2)在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岗位上,分别任正、副科(室)长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连续任正、副职满6年的;
  (3)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特殊的岗位工作满5年,本单位认为需要轮换职位的;
  (4)担任股级职务的工作人员,可在分局内部科室或各工商所之间进行职位轮换;
  (5)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轮换由分局统一掌握,全角度、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为保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同一科(室、所)中任领导职务的二职一般不同时轮换;
  (6)职位轮换必须符合拟任职务应具备的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给予免职处理;
  (7)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谈话制度
  1.谈话范围:股级干部及分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由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与其谈话,基层一般干部职工由分局派党组成员与基层所长共同负责谈话。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谈话:
  (1)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存有明显问题,或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但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完不成岗位目标的;
  (3)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票合计达到40%以上,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比较多,综合考评、考察差的;
  (4)在班子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班子集体“不适应”票在30%以上,或在某一项工作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单位负责人;
  (5)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多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6)有其他问题需要进行谈话的。
  3.凡确定为谈话对象的,由单位领导或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说明谈话原因,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的谈话,深刻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谈话对象要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局,由分局转报市局备案。
  (四)待岗制度
  1.待岗是指经综合测评、考察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或有违纪行为,而又不构成辞退的股级(含股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离开现工作岗位,待岗培训或自学,以求重新上岗。待岗期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待岗的范围是指全系统股级(含股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确定为待岗人员:
  (1)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弱,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以职务之便为个人谋私利,“吃拿卡要”,索要钱物,在基层和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4)纪律松驰,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串岗聊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0天,请假累计超出30天的(病假、产假除外);
  (5)在本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的综合性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30%的;
  (6)团结搞不好,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造成影响的;
  (7)经常性违反规章制度,屡教屡犯的;
  (8)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发生重大事故的;
  (9)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工作安排,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被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的。
  4.待岗工作程序
  (1)确定为待岗人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确定待岗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科、室、所长干部要报市局备案。
  (2)局党组按照待岗决定下达《通知书》给本人。同时由政工科填写《待岗培训登记表》。
  (3)待岗人员接到《通知书》5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按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或搞好自学。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散自学等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考察不合格的,可延长待岗期或予以辞退。
  (4)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待岗人员,重新上岗需经所在单位认真考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对重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安排,有职务的一般按低于原职级安排。
  5.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辞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五)试用制度
  1.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工作。因工作需要对试用期干部进行调整的,不再延长试用期。出现严重问题的,终止试用。
  2.实行试用期的中层干部,履行与职务相关的责任,行使相关的职权,享受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
  3.干部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胜任的,予以公布。不胜任的免除现任职务。
  (六)诫勉制度
  中层干部经考察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给予诫勉。
  1.对分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安排执行不积极,落实不得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
  2.工作责任心较差,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4.工作消极应付,没有完成年度岗位目标;
  5.工作推诿扯皮或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
  6.酗酒闹事或酒后失态影响工作;
  7.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25010以上,或“不称职”票和“基本称职”票相加达到50%以上。
  诫勉期为一年,诫勉期间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期满后经考察,能够正确对待诫勉并改正问题的,予以解除;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给予必要的调整或降、免职。
  对诫勉期间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
  (七)降、免职制度
  中层干部经考察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给予降职、免职。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
  3.拒不执行局党组决策;
  4.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生活作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
  5.违反财务制度,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6.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7.工作实绩差,在分局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居后两名。
  8.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50%以上,或“不称职”票和“基本称职”票相加达到60%以上。
  降职的干部,待遇按新岗位确定;免职的干部,视一般职工对待。
  (八)考核制度
  1.干部的考核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由政工科负责组织,年度考核由局考核小组负责。
  3.考核内容和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4.考核的程序。先由干部职工个人写出书面总结,经各科室所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最后经考核小组审核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实施奖惩、辞退、岗位轮换、职务升降的依据。
  文秘管理制度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明码电话、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文件传阅规定
  1.文档管理员要及时领取文件。收到上级部门机要文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填写“文件传阅单”。及时交局办主任签批,局办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及时提出文件签批意见。
  2.文档管理人员根据局办主任签批意见,及时呈领导阅示。
  3.对领导批示的文件,文档管理人员及时送达有关科室阅办,科室对领导批示,应尽快提出落实意见,并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名和署明日期。
  4.文件不准横传,不准任意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
  5.阅文科室收到文件后,应及时阅办,不得无故拖延。
  6.要妥善保管文件,机要文件当天看不完的要有防范措施,对丢失机要文件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文件传阅中,不得擅自留用,确需留用的由文档人员给予复印备查。
  (三)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分局对外业务一律使用局行政章。各科室不准保留、使用科室行政章。但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刻制、使用业务专用章。
  2.下列情况使用印章经局办主任批准:
  (1)营业执照用章;
  (2)分局各种奖励证书用章;
  (3)分局名义下发文(函)用章。
  3.下列情况使用印章经分管局长批准:
  (1)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外出介绍信;
  (2)个体私营企业办理进京证出具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用章;
  (4)取得学历的进修学习证明(介绍)信;
  4.下列情况使用印章经局长批准:
  (1)分局人员调整、干部任免用章;
  (2)借款、贷款、资金往来方面用章;
  (3)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用章;
  (4)户口迁入用章;
  (5)机动车辆挂牌单位证明用章;
  (6)对外其他用章。
  5.办公室要确定专人管理印章,并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印章使用要建立使用印章登记制度,使用人员登记签字。
  6.非保管人员使用印章时,须由保管人员监督。
  7.非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将公章带出办公室,确需将公章带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四)文件签发、材料打印规定
  1.凡以分局名义制定印发,对全局性工作安排部署,及对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均须以正式文件发送。
  2.分局文件制发程序:
  (1)拟稿。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拟定,业务性文件由业务科室拟定。拟稿要求: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二是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我局实际情况;三是符合领导意图。材料内容由科室长把关。
  (2)送审签发。材料拟好后,到局办公室填写文件签发单。综合性或上报的材料直接报局长审定,业务性材料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定签字下发。凡涉及执法性内容的,须由法制科会审并备案。
  (3)打印校对。局长审定签发后,由局办公室按制文时间先后和急缓程度安排打印。文件校对由起草科室负责。
  (4)装订发送。文件打印后,全局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业务性文件由有关科室负责组织装订,加盖公章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按发文要求及时发送。
  3.建立文件登记制度。凡以分局名义正式下发的文件,须由办公室将文件名称、文号、拟稿人、核稿人、校对人、打印人、发送人进行登记。
  4.文件材料打印程序:各科室负责拟稿的一般性材料,凡配备微机的由本科室自己打印。正式文件、全局性经验材料、通报、汇报等需由打字室打印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一律交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不得直接送到打字室。材料打印后由拟稿科室负责校对、装订。
  个私协、消协办公室文件制发和材料打印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信息工作制度
  1.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信息。
  2.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查后由办公室上报。
  3.局办公室对科室采用信息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年终汇总,作为信息工作考评依据。
  4.实行信息采用奖励制度。凡被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每篇奖励50元;被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采用信息每篇奖励30元。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采用的加倍奖励。
  5.信息工作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通讯报道工作制度
  1.积极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宣传造势。
  2.实行通讯报道奖励制度。奖励标准:在市级新闻单位(东营日报、胜利日报、东营电视台、胜利电视台、东营广播电台等)用稿给予所得稿费1倍奖励;在省级新闻单位(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省电视台、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山东工商教育报等)用稿,给予所得稿费3倍奖励;在国家新闻单位(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等)用稿,给予所得稿费5倍奖励。
  3.享受奖励的稿件,内容必须是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
  4.稿件作者凭媒体用稿和稿费凭证到局办公室领取填写用稿奖励单,报局长批准后领取奖励稿酬。
  廉政建设制度
  (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秉公执法,坚持原则;
  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文明管理,热情服务。
  (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二十不准”守则
  1.不准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不准借婚丧或其他喜庆之机收取管理对象及其他人员的财物;
  4.不准赊欠管理对象的购物款,或购物少付、不付款;
  5.不准索取或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6.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7.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管理费和其他规费以及罚没财物;
  8.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9.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管理对象的钱款、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10.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12.不准违反规定由公款或让管理对象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及其他私房;
  13.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公路“三乱”以及随意吊销营业执照;
  14.不准以罚代费、以饭顶费;
  15.不准强行要求和向管理服务对象征订书、刊;
  16.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17.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18.不准粗暴管理,违反政务服务公开承诺,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
  19.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有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队伍形象的活动。
  (三)禁酒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到服务对象、检查对象处饮酒;
  3.严禁在市场检查、企业检查、经济检查等执行公务时饮酒;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严禁着工商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7.违反禁酒令者,责任人写出检查,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只发260元的生活费),情节较重,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的,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免去行政职务。
  (四)办案说情责任追究制度.
  1.为杜绝说情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工商队伍的良好形象,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系统内工作人员,凡进行私下说情干扰本机关和下级机关执法,或因受说情放弃原则违法行政,应当追究责任的均适用本制度。
  3.追究说情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都必须受到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因说情或接受说情获取个人好处的;
  (2)因说情或接受说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隐匿说情情况不如实申报、登记的;
  (4)特殊情况不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擅自处理的;
  (5)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免或免予处理:
  (1)对说情情况如实申报、登记的;
  (2)在纪检监察人员调查说情情况前能交代错误的;
  (3)主动改正错误或阻止危害后果发生的;
  (4)有其他应当从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6.对案件线索、群众举报不予进行处理的说情干预,或因人情、接受说情隐匿、瞒报案件线索、群众举报不予处理的,给予经济处罚;因上述情节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调离岗位、待岗、诫免、辞退或党纪、政纪处分;
  7.对管理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予以轻罚、免罚的说隋干预,或接受说情对违法行为予以轻罚、免罚的,视案值和轻罚、免罚额度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离岗、诫免、辞退或党纪政纪处分。
  8.各项收费工作进行减收、免收的,追缴欠费,并视减收、免收额度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待岗、诫免、辞退或党政纪处分。
  9.对注册登记中不符合规定的登记事项进行登记干预,或接受说情明知登记事项不符合规定而登记注册的,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待岗、诫免或党纪政纪处分。
  本制度由分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五)新任股级干部廉洁自律谈话制度
  1.为强化分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新任股级干部的自查、自省、自警、自立意识,提高廉洁勤政、依法行政的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凡被任命或聘任的股级干部需进行廉洁自律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章制度;
  (2)新任命股级干部表明自己到新任岗位后,如何加强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态度决心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与措施;
  (3)针对被任命人员的职务和岗位特点,提出搞好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
  (4)谈话由分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3.新任股级干部,谈话由分局纪检组负责安排,一般在任命文件下达1个月内进行。
  4.新任命人员谈话后,要认真填写《新任股级干部廉洁自律谈话记录表》,分局纪检组备案。 .
  5.各单位要把廉洁自律谈话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1.为维护行政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和惩治违纪违章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政纪律处罚和行政处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制度所指连带责任人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纪律和规章制度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本制度追究方式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4.按规定应给予直接责任人处罚的,连带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处罚金额为直接责任人所受处罚的40%。
  5.按规定应给予直接责任人处分的,连带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行政处分比直接责任人减轻两个处分种类。
  6.主要责任人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规定的,应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受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应比直接责任人加罚一倍或加重一个处分种类;分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规定的,按本条执行。
  7.连带责任人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且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分局建议市局调查处理,按本条执行。
  8、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9.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并负责实施。
  10.本制度自2002年6月25日实施。
  (七)纪检监察员例会制度
  1.为及时掌握局机关及各工商所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信访信息,对“窗口”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2.各基层工商所由指导员或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强的副所长担任纪检监察员,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党纪的各项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
  (2)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党风行风建设,监督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政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信访信息的情况,对不良苗头要及时向纪检组反映,以便采取措施,防止违法案件的发生;
  (4)协助分局纪检组调查了解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
  3.实行纪检监察员例会制度,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亦可召集有关“窗口”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分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2)学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知识; (3)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信息情况;
  (4)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典型;
  (5)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形势、特点及问题,通报有关方面的情况;
  (6)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4.各单位的领导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纪检监察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促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进一步好转。
  (八)关于切实保证在“案费摊照”四个重要环节上清正廉洁的制度
  1.严格办事程序,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
  O)切实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认真履行经济检查管理人员职责,做好各种违章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符合简单办案程序案件的处理。个体私营业户和工商企业违章违法金额(即应处罚金额),分别在500元和1000元以内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由科、室、局、所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作出决定。
  (3)符合一般办案程序案件的处理。个体私营业户和工商企业违章违法金额(即应处罚金额),分别在1000元和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暂扣的行政处罚由分管局长批准。个体私营业户和工商企业违法金额(即应处罚金额)分别在1000元和5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实行停产停业、收缴公章、帐本、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一律由案件审核小组审核,由局长签字批准方可进行。
  (4)在办案过程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罚没财物按规定暂存或上交,不得私自处理,一经发现舞弊现象,严肃处理。
  (5)在写出结案报告前,要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分析、研究,集体定出处理意见。
  (6)所办一切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坚持各种规费收取标准,认真做好收费工作
  Q)切实按照各种收费标准办事,遵循收费制度,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亲朋好友更应按标准收取。
  (2)收费所用单据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开具单据时要严格按标准开,如多证开一个票据时要注明清楚,并签字盖章,签署使用日期。
  (3)规费收取后,按财务制度要求,当面点清,及时汇总交财务。
  3.根据分局的要求,公平地做好摊位安排工作,以吸引更多的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
  (1)各所按照分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摊位安排和市管费收取工作。
  (2)在摊位安排之前,根据市场规模,划出各个市口,予以登记。
  (3)安排摊位实行定位、定费、收费人“三分离”制度,根据登记情况,利用轮流或投标的方法,安排摊位,以便管理。
  (4)将摊位安排办法向经营者公开,平行安排,不能有意为熟人安排好摊位或以安排摊位谋取私利。
  (5)分局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营业执照是经营者经营的重要标志,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
  (1)认真执行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细致高度负责地做好登记发照工作。
  (2)积极办理各类企业、个体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做到服务热情,只要手续齐全合法,马上就办。
  (3)不办人情照,生人熟人一个样,机关内外一个样,一视同仁。
  (4)在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和个人颁发执照时,按有关规定收足费用,不得厚此薄彼,不得私自主张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少收额由本人自付补足,并视情节轻重,按财务和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热情接待办照人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进行刁难,索取财物,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严格审查,杜绝“三无四假”企业的出现。
  (7)认真核定经营范围。对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
  (九)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服务承诺
  1.缩短办事时限
  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按以下时限办理登记等有关事项:
  (1)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各类企业设立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项目的变更及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合同鉴证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3)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各类广告业务的审批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广告发布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申请《商标印制单位证书》,3个工作日办结。
  (5)各类市场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各类商品展销会登记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简化登记手续
  (1)申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不再提交雇工名册和身份、职业证明及股东履历表。
  (2)企业提交验资报告时,不再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等其他非货币出资的证明文件。
  (3)放宽经营范围,对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放宽认缴期限,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含)、一次注入有困难的,实行分期到位,分批注入,投资人首期可认缴10%以上(最低不低于3万元),一年内追加到50%,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全部到位。
  (4)放宽冠市名私营企业的条件。只要申请冠“东营市”、“东营”名称的,一律给予转报市工商局核准。
  (5)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依法核定外,其他可由企业和个体户自主选择与资金、场地、设备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6)申请广告经营资格的,不再提交经营广告业务申请、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
  (7)办理《商标印制单位证书》时,不再提交申请书。
  (8)取消对私营企业雇工8人的限制。
  (十)文明服务用语,文明服务忌语
  文明服务用语
  1.接待外来人员时用语:
  (1)您好,请坐,(如有急事在身不能立即办理时)请稍等。
  (2)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
  (3)请问您办理什么手续?
  (4)请您慢慢讲。
  (5)请问您想查询哪个企业的情况?
  (6)请您在室内查阅档案。
  (7)根据有关规定,您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8)请您用钢笔填写表格。
  (9)您提交的文件、证件不符合××规定,我们不能受理,请谅解。
  (10)对不起,您提交的××证件无效,需要重新提交,请合作。
  (11)对不起,您的要求不符合国家规定,请重新考虑。
  (12)您的××申请登记已核准,请先到××处交登记费。
  (13)您的营业执照已打印好,请您核对一下,看看有没有错误,谢谢。
  (14)您如果认为我们处理不对,可以到××单位起诉,或向我们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15)请拿好您的东西慢走,再见。
  2.下基层检查工作时用语:
  (1)请您挂牌服务。
  (2)请您把价码标清楚。
  (3)对不起,您违反了有关××规定,必须接受处罚,希望您予以配合。
  (4)对不起,耽误您一会儿,请跟我来办公室。
  (5)请您把收据存好。
  (6)谢谢合作。
  (7)你对处理有什么意见请提出。
  3.打电话用语:
  (1)您好,我是东营工商分局××科室,请××同志接电话,谢谢。
  (2)您好,我是东营工商分局××科室,请问您找准?
  (3)请稍等,我记录一下。
  (4)再见。
  文明服务忌语
  1.接待外来人员时的忌语:
  (1)不知道。
  (2)简单点儿,别罗嗦。
  (3)找那边去。
  (4)自己查,自己看。
  (5)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问。
  (6)真烦人。
  (7)今天没时间,不办了。
  (8)还没上班,等会儿再说。
  (9)到外面等着去。
  (10)这么慢,能不能快点儿。
  (11)别进来,下班了。
  (12)有意见找领导去。
  (13)负责人外出了,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回来。
  (14)这事不归我管,爱找谁找谁。
  (15)你怎么不早来。
  (16)不在(电话语)。
  (17)还没上班,打的什么电话。
  (18)已经说过了,听不明白拉倒。
  
  (19)我说不行就不行,再说也没用。
  (20)材料这么乱,自己整好。
  (21)现在才说,早干吗来着。
  2、下基层检查工作时的忌语:
  (1)再不标价没收!
  (2)有证吗?把它给我,还愣着干什么。
  (3)让你交你就交,还要什么单据。
  (4)交费,别罗嗦!
  (5)一边等着,没看正忙着。
  (6)怎么来这么晚?明天再来。
  (十一)东营工商分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人,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的内容
  第一个接到外来电话或接待外来办事者的工作人员,要对外来电话或办事者的咨询、要求,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
  2.首问负责制度的要求
  (1)接电话必须使用“你好!”,并报告单位名称,接待外来办事者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2)对电话咨询,回答要口气和蔼,耐心解答;需转告的电话要记录清楚,及时转达;需过后回复的要约定时间及时回电,守约有信。
  (3)对外来办事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凡能够解答的,要当场作出清楚的解答;当场解答不了的要介绍到相关部门或人员继续办理,并说清楚办事路线、办事地点、办事人员。
  (4)外来办事人员在第一次询问后仍不清楚并再次来询问时,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仍须按第一接待人的要求对待,积极为外来办事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违反首问负责制度的处理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效能监察考核标准》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接(打)电话不讲文明用语,一次本人写出检查;二次罚款50元;三次予以通报批评。
  (2)未认真履行第一个接待者的职责,回答外来办事者的咨询或要求漫不经心、应付了事、推诿搪塞,被投诉到本单位,情况属实的,一次罚款50元;被投诉到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情况属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3)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讲粗话、使用服务禁语,被投诉到本单位,情况属实的,一次罚款100元;被投诉到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情况属实的,加重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4)首问过程中,对外来办事人员见面态度冷漠、生硬、蛮横,与外来办事人员发生争执,被投诉到本单位,情况属实的,一次罚款100元;被投诉到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情况属实的,加重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5)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被通报批评的人员,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年内累计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给予待岗培训,培训期间取消奖金等待遇;机关科(股)室、基层工商所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被通报批评年内超过2人次的,取消其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所在部门的领导也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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