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规范性文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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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660
颗粒名称: 二、 规范性文件
分类号: F014.1
页数: 10
页码: 336-345
摘要: 规范性文件包含东营工商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速度提升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通知,东营工商分局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个体经济 个体私营经济 个体所有制

内容

东营工商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东工商分字( 1997)第25号
  各工商所、专业所:
  为全面推动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区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实现个体私营经济总量膨胀,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与繁荣,现根据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1997年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越来越显示出了他的重要作用,作为个体私营经济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发展与管理的双重职责,加快发展,搞好服务,责无旁贷。因此,各工商所、专业所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住不放,所长要亲自抓,个体监管人员在所长的具体领导下,从思想、认识上明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督促,抓好落实,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乡镇工商所要切实做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使其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促使其快速、健康发展。分局将积极协调区委、区政府,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纳入考核乡镇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若能落实,将有效地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各乡镇工商所也要积极做好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较短的时间内成立组织,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逐步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
  二、建立联系点制度,做好民营大户的培育和发展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个体私营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是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保障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从先进市地的经验看,建立联系点制度是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积极协调区委、区府等六大班子领导包户的同时,局领导和机关各股室及各基层工商所所长每人都要确定一家个体私营企业为联系点,结成对子,提供信息协调关系,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鼓励上规模、上档次。分局将对联系点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交流经验,互通情况、信息,并将情况上报市局。在建立联系点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培育个体私营企业的龙头大户。各所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1~2户龙头企业,搞好服务,加强引导,强化措施,尽快使其资产过500万元,甚至过千万元,年纳税超20万元和过50万元。
  三、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一九九六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增长10%,达到8745户,私营企业增长23%,达到186户,是发展较快的一年。但是,同全省先进地市相比,我们还存在着差距,如不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差距将进一步扩大。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今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增加10%,私营企业增加20%,我区个体工商户将达到9620户,私营企业223户。因此,各所要根据发展任务,研究制定措施,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任务的完成。分局将各所的任务完成情况在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创造宽松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各种报刊的征订、会员费的收取,今年分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凡是与个体私营企业挂钩的,一律以1996年底的数字为准,暂定两年不变。各所要及时协调解决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项过重负担,对各种乱收费现象认真搞好清理。建议单位、政府出面干预,选择部分大户落实重点保护措施,减少对私营企业的检查,通过多方面的工作,为全区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五、奖励措施
  为全方位、深层次地培育私营大户和实现园区经济的发展,鼓励参与培植个体私营企业大户、经济园区的单位和个人,分局决定自今年起落实奖励制度,对为大力培育私营企业大户和启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措施,鼓励积极参与。具体规定如下:
  1.年内培育发展1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纳税额20万元以下的生产、科技或外向型私营企业,奖励单位或个人1000元;
  2.年内培育发展1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生产科技或外向型私营企业,奖励单位或个人2000元;
  3.对于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立项、开工建设个体私营工业园区(或经济园区)的单位,奖励2000元,单位负责人申报立功奖励。
  4.建设培育启动1处个体私营经济园区(或工业园区)、商户在100户以上的,奖励单位2000元,商户在200户以上的,奖励单位3000元,商户在300户以上的奖励单位5000元,单位负责人申报立功奖励。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工商东分字[2003]48号
  各工商所:
  根据市工商局东工商字(2003)67号文件精神,分局授权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现就登记注册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下放的权限和具体职责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后,各基层工商所对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发机关是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分局,须统一加盖分局印章,受理、审查、核准由工商所签发,加盖工商所印章。
  (三)营业执照核发后,登记审批材料由各基层工商所指定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人柜保管。
  二、登记注册的具体要求
  (一)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工商所初审,企业注册局核准发照。
  (二)字号名称。登记注册的字号名称一律冠东营区××商店(或厂等),不得使用“东营市”、“东营”。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齐鲁”、“山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字号。不得使用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作为字号名称。经营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不得核准“中心”、“超市”等。登记注册的字号名称在东营区范围内不得重复。
  (三)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应标明东营区××路××号或××镇××村。
  (四)经营范围。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者要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或审批)复印件,审检人员要核对其原件进行审检,并在复印件上双方签字确认。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营的应有现场勘查记录表;各种许可证、审批文件在90日内申请工商登记有效。超过90日,未超过有效期的,应到原发证(或审批)机关重新确认。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字词。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提交的文(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变更)登记表;
  (二)场地使用证明;
  (三)前置审批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东营区以外的育龄妇女提交计划生育审验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费20元/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费18元/户);变更费10元/户;补照费正本10元/户;副本3元/户;
  (二)镜框过塑费35元/套;
  (三)档案查询费50元/户(机读查询30元/户);公、检、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因办案需要查询免收查询费。
  五、监督管理
  (一)各工商所要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台帐,落实专人负责登记初审,严格登记审查程序;
  (二)企业注册局将不定期对各工商所发照情况进行督查。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工商东分字(2003) 51号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
  市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实施“五项制度”的通知》(东工商字[ 2003]65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问题投诉处理办法》(东工商字[ 2003]66号)以及《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企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意见的通知》(东工商字[ 2003]67号)等文件,我局已原文转发。为督促落实好市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狠抓窗口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
  一是实行登记注册责任制。在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的基础上,推行企业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和AB角制度,各窗口人员必须做到“两个熟练”、“两个一次”,即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熟练办理登记手续;一次讲清办事程序,一次办完审批手续。二是要实行企业联系卡制度。对所有外来投资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及时发给他们一张“外来投资企业监督联系卡”,将分局各科室的联系电话、服务事项等告知投资者,以便于投资者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三是继续实施“红盾帮扶工程”。要立足职能,按照“定人定责、一企一策、跟踪服务”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定向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制度。按照分局提供的外来投资企业名单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进行询访。询访的重点是外来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属、子女、员工的居住、生活情况等。对于询访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是外来投资企业反映上来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则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优质、高效、超前、便捷的服务。今年我局帮扶外来投资企业总数为114家,其中,机关各科室31家,各工商所58家,局领导25家。四是下放登记审批权限。重点是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和私营企业登记初审权限。自今年6月份开始,我局已委托工商所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从工商户提出申请、进入大厅、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到建立收费台帐,各所要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流程图》进行操作。
  二、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一是加强收费管理。要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做到不乱收,不少收,不漏收,不得违反规定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搞承包收费。对于该收的费用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应收尽收;不该收的费用,绝对不允许收取。对不按规定超范围收费的,一经举报、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结合软环境建设和政府提速工程,按照上级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的有关要求,完善服务承诺制度,严格按照“三心换三心”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标准,让前来办事的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加强办案程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要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断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坚持做到依法办案,罚教结合。严格办案程序,认真遵守各项办案纪律,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切实规范市场主体准人资格,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加大宣传督导力度,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
  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7月份,我局从社会各界聘请了89名社会监督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积极征求他们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二是实行服务监督卡制度。机关各科室和工商所人员,每人发一本管理服务监督卡,工作人员每接待一次咨询服务或办理一项工商业务,都要由工作人员和监管服务对象共同填写管理服务监督卡或企业受理记录单,管理服务监督卡或企业受理记录单均由本人妥善保管,每周一将上周的监督卡或记录单交所在科室所长,科室长或工商所长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监督卡汇总上交本局效能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为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了以陈学文局长任组长,王少云副局长、李兴华组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所长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分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速度提升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通知
  东工商东分字[ 2003] 57号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的意见》(东工商字[ 2003]67号)和省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实施意见》(鲁工商个字[ 2003]1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系统工作提高速度提升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工商办字[2003]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宽企业市场准人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解放思想,明确工作的指导原则
  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热情服务,牢固树立“三个不变”即:始终坚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变,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开展工作不便,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的良好关系不变的重要原则,着力打造“学习型、创新性和服务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局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与时俱进,狠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认真做好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的改革。严禁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增设附加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并联审批制”和集中办公条件下的“行政集中审批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体内容是:
  1.取消烟草制品、人用药品商标印刷业务资格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的核准;
  2.取消广告审查员资格的认定;
  3.取消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 4.取消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程序中的现场勘验程序,只进行书式审查;
  5.简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程序,不再审查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6.简化改制企业的前置审批手续。对企业已取得专项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申请整体改制变更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筹建登记制度。对必须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的项目,允许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内容的营业执照。筹建期结束后,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8.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
  9.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股东职业状况证明;
  10.简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登记手续。下岗失业人员在集贸市场、民营经济园区、夜市从事个体经营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提交的批准文件外,凭《下岗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明即可登记注册。
  三、深化改革,积极改进登记注册工作
  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总的要求是,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障安全。
  1.加强对登记管理人员的教育引导。要健全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实现登记管理工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2.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新上岗的登记注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3.减免有关费用。自2002年11月28日起,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发照之日起到2005年12月31日止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登记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各所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规定减免的收费要认真落实到位。
  4.扩大年检验照改革试点。通过网上年检验照、滚动或分段年检验照和委托工商所年检验照等形式,方便企业,提高年检验照率。对经济效益好、信誉高、守法经营的企业,免予年检,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下放登记审批权限。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委托工商所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6.放宽对逾期不年检企业的处罚。除对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和自动歇业、查无下落或经核实为“三无”、“六小”企业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外,对当年度逾期未检的企业,可通过实地检查等措施做好催检工作,暂缓吊销营业执照。
  四、完善机制,着力提高监督管理执法水平
  1.大力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克服“重执法轻服务”的现象,全面推行“市场预警”和“行政建议书”制度,对市场主体发生的轻微违规问题,实行事前预警,限期改正;对其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下发《行政建议书》,指导其规范管理。
  2.加大政企联手打假维权力度。确定一批名优骨干产品企业,组织“打假扶优”执法活动,扶持其快速健康发展。
  3.严格依法办案。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超越或滥用职权执法,严禁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当事人的车辆、货物、现金和营业执照。要完善执法办案体制,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4.继续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违法记录为补充,以服务签约为目的,以红盾网站为手段,积极宣传工商部门的有关信息,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记录,推动企业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
  五、立足职能,继续开展“红盾帮扶工程”
  1.要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市场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作用,按照市局有关部署,以科技型、外向型以及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的民营企业为重点,认真签定并落实帮扶协议,积极帮促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2.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搞好协会服务。各级个私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要按照立会宗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方面,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六、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两提一促”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提高速度、提升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简称“两提一促”)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陈学文局长任组长,王少云副局长、李兴华组长任副组长的“两提一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其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局的“两提一促”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和公务员考核之中。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八日
  东营工商分局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并更好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廉政承诺实施方案。
  一、廉政承诺对象
  廉政承诺的对象包括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各基层工商所副所长以上人员,各科(室)、直属局负责人。
  二、廉政承诺的内容
  1.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省、市、区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工商局“五项禁令”内容。
  3.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A、B”角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4.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5.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使用公车。
  6.不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7.不准组织和参与赌博。
  8.严格办事程序,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
  9.坚持各种规费收取标准,认真做好收费工作。
  10.切实落实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廉政承诺的步骤
  1.动员准备。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认真部署。
  2.确定承诺内容。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和本人的工作职责、业务特点,确定廉政内容。
  3.审核承诺内容。分局主要领导的廉政内容报区纪委审核,其他人员报分局纪检组审核,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自存,一份存入廉政档案。
  4.建立承诺公开制度。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承诺内容要通过在单位公开栏内张贴、召开公开承诺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各科室、所、直属局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分局纪检组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半年听取一次廉政承诺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定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会议,对廉政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利用简报、报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在落实廉政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廉政承诺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其本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情况的参考依据。对违反廉政承诺行为的举报反映,及时查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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