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业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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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6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事业机构
分类号: F406.1
页数: 2
页码: 181-182
摘要: 事业机构包含东营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东营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管理机构 行政机构 企业管理

内容

一、东营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
  1985年9月,东营区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同时设立办公室,负责个协的日常工作。1990年10月26日,东营区编委正式下文批准设立东营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东营区工商局,为股级事业单位。1998年7月28日,东营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更名为东营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的职责是:主要负责东营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日常工作;教育并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映个体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私营企业进行自我管理;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关心个体私营企业者的生活;开展国际交往,加强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并参加有关活动。
  二、东营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988年3月28日,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成立,同时设立消协办公室。1990年10月26日,东营区编委正式下文批准设立东营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挂靠在东营区工商局,为股级事业单位。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的职责是:主要负责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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