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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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工作制度
分类号: D902
页数: 3
页码: 138-140
摘要: 东营工商分局法制工作办公室成立后,严格贯彻执行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局各项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为确保依法行政,避免执法不作为和执法乱作为打下牢固的基础。
关键词: 法制 工作制度 法律

内容

东营工商分局法制工作办公室成立后,严格贯彻执行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局各项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为确保依法行政,避免执法不作为和执法乱作为打下牢固的基础。
  1997年5月28日,山东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推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11月,东营市工商局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资格)过错追究办法》,对执法人员、案件审核人员及案件审批领导出现执法过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根据情节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年,东营工商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法制工作职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及《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东营市工商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学习培训,向分局各执法科室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1998年3月18日,山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严格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紧急通知》。规定:一律不得层层下达罚没指标;一律不得上路查车或越权执法;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决不能姑息迁就。5月21日,山东省工商局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试行)》。6月3日,东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权限的通知》,规定东营工商分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行行政处罚,应由东营市工商局委托,以市工商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年,山东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审批备案暂行规定》,对案件审批备案作了明确规定。
  1998年8月28日,东营市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两制一查”的通知》o东营工商分局严格贯彻执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强化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在辖区各市场推行市场执法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执法不到位或越权执法等行为,给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同年9月,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东营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规定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法制股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案件听证会。
  1999年后,按照东营市工商局要求,东营工商分局重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纳人法制工作目标考核,每年两次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推进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2000年5月17日,东营市工商局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行政执法的规范要实现“四化”工作目标,即执法要素合法化(执法“主体、程序、内容”三方面均须合法,缺一不可)、文书制作规范化、政务管理公开化、办事效率高效化。法制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主要是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案件核审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2005年,根据东营市工商局统一要求,东营工商分局全面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成立15个执法办案小组,确定30名案件主办人,明确执法责任和办案职责,建立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的执法办案机制,实现了执法办案工作的新突破。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做到执法程序程式化、执法文书格式化、执法档案标准化、行政执法网络化,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
  2006~2007年,积极推行网上办案,认真落实各项办案制度及执法监督制度,对立案、调查、取证、报批、处罚、档案建立等一一进行规范,要求案案有核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一般程序案件核审率达到100%。改革执法机制,建立“辖区管理、动态监管、主动巡查、综合执法”等执法监管工作新机制。2003。2007年,连续5年无复议变更和诉讼败诉案件发生。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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