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1
页码: 133
摘要: 1998年3月,东营工商分局设立“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在各工商所设立消费者投诉处理站,主要受理群众对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假冒商标、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章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2002年6月,全省工商系统机构改革,东营工商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加挂“东营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牌子。负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东营区“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消保科成立后,配备专业人员,每年与东营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负责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年6月,东营工商分局在各工商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台、消费者投诉站。所有投诉台、站均设尾数为315的投诉举报专线电话,配有专人负责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在全区218个行政村设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形成系统的12315申诉举报网络。同时,配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车及其他执法办案装备,形成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行动迅速,处置有力的快速反应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2007年,在辖区所有村(居)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和“12315”消费者投诉站,并将维权网络不断向社区、企业、学校、景点等延伸。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内容

1998年3月,东营工商分局设立“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在各工商所设立消费者投诉处理站,主要受理群众对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假冒商标、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章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2002年6月,全省工商系统机构改革,东营工商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加挂“东营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牌子。负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东营区“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消保科成立后,配备专业人员,每年与东营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负责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年6月,东营工商分局在各工商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台、消费者投诉站。所有投诉台、站均设尾数为315的投诉举报专线电话,配有专人负责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在全区218个行政村设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形成系统的12315申诉举报网络。同时,配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车及其他执法办案装备,形成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行动迅速,处置有力的快速反应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2007年,在辖区所有村(居)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和“12315”消费者投诉站,并将维权网络不断向社区、企业、学校、景点等延伸。
  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成立以前,东营工商分局主要依靠“12315”投诉申诉举报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由公平交易执法单位对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假冒商标、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章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集中开展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