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13.82
页数: 7
页码: 114-120
摘要: 广告管理包含广告管理沿革、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广告违法案例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广告费 广告管理

内容

一、广告管理沿革
  建国前,境内民间从事商品交换的商贩和提供服务的手工业者,走街串巷以叫卖的方式兜售商品、招揽生意。由于行商叫卖吆喝,既费力气,又传声不远,于是就从口头广告逐渐衍化出各类具有不同特色的音响广告。用各种不同的器具通过摇、打、吹等,发出不同的音响表示不同的行业,既传声响远,又容易区分何种行业,如卖豆腐的敲木梆子、染布的摇货郎鼓、换针线的摇连为一体的小锣鼓、算命测八字的盲人敲单片竹板等。而茶店、酒肆、饭庄等多以招牌、幌子为广告形式。
  建国初至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不允许个人经商搞企业,仅有的少数国营、集体企业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形不成竞争,因而境内基本没有用广告形式宣传产品的。民间从事零星商品交换的小商贩,仍以建国前的传统广告形式(音响广告和口头广告)招揽生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兴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境内广告业悄然兴起。
  1984年1月,《胜利报》发布第一件报纸形象广告,宣传胜利油田会战20周年成就并展示工农业生产所取得的丰硕成果。7月19日,山东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广告管理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适当放宽了对广播、电视台每日播放广告的时间和各种报纸刊登广告的版面的限制,允许私人试办广告业务,给予外资或合资企业与国内客户同等的广告发布权,但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的卷烟和烈性酒广告的限制仍比较严格。同年12月,东营区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兼职负责广告管理工作。
  1985年1月,《胜利报》为河北省赞皇县机械厂制造的面粉加工设备作了销售宣传,开了境内媒体作商业广告之先河。随后,《胜利报》、东营电视台、《东营报》、东营广播电台、胜利电视台等媒体相继成立广告部,对外承揽广告业务,境内开始出现报纸、电视、广播、墙头、灯箱、张贴等形式的广告,促进、活跃了东营区经济。
  1986年9月,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经营秩序,东营市工商局、城建委、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的通告》,划定泰山路、济南路两侧为户外广告设置区。
  1987年9月,山东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城镇张贴广告管理的通知》,这是建国后山东省第一个单项广告管理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张贴广告,必须事先带广告和与广告内容有关的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张贴,不得覆盖他人有效期内的广告。同年10月26日,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这是建国后第一部正式的广告管理法规。
  1990年10月,东营区工商局设立商标广告管理股,专门负责商标广告的管理工作。
  1993年,东营市工商局会同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划定西城火车站至长途汽车站的青岛路两侧、聊城路两侧、东城农贸市场以南胶州路两侧公路红线以外为路牌广告设置区。
  1995年后,境内相继出现霓虹灯广告、电脑喷绘广告、车身广告及大型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广告形式。
  1996年7月,东营工商分局下发《关于加大广告监管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通知》,要求收缴乱发的营养、保健品违法广告,对乱贴虚假行医广告的江湖游医给予电视曝光,整顿乱涂乱画的墙壁广告。
  1998年4月,东营区政府以东区政通字[1998]第1号发布《关于西城建筑物灯饰和广告设置安装的通告》,规定济南路和泰山路沿街经营性商户和单位一律使用统一规格、统一材料的店牌广告。
  2000~2007年,东营工商分局加强了对广告监管的执法力度,多次对药品、农业生产资料、致富信息、医疗等领域的广告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分散检查与集中行动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统一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主要路段的门牌、字号、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主要街道、路段的广告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对不具备开办广告业务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定擅自经营广告业务的坚决予以取缔;不断开展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对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乱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行为给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有效遏制了广告市场的混乱现象,促进了全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至2007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75家,从业人员580人,广告经营额470万元;从事户外广告经营单位52家,办理户外广告登记444件。
  二、登记管理
  (一)登记范围
  登记对象1982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将广告经营者列为登记的主要对象。广告经营者主要包括:广告公司、报社、杂志社(或编辑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专营或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1984年,山东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广告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允许私人试办广告业务,因而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户也成为广告登记的对象。1987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允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企业经营广告业务。此外,广告登记的对象还包括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
  登记事项依据《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主管部门、经济性质、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资金数额、有效期限、经营范围等。上述登记事项有变化时,须办理变更登记。
  (二)登记条件
  广告经营设立登记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申请人应首先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凭《广告经营许可证》到企业注册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调查人员、财会人员;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在广告发布前30日内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拥有相应的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户外广告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印刷品广告登记主要发布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样件,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特殊广告备案登记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发布的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广告,必须在发布前向与发布单位同级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特殊商品广告审查证明,特殊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三)审批程序
  1983年后,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由省一级审批改为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县、区工商局呈报市工商局核准。申请广告登记一般分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四个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经办人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广告经营登记表》,同书面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交付经办人。
  审查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内容及其提交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具体方法有:程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提交的证明和批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内容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事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社会需要进行审查;实地调查,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营场所、设备及人员情况等。
  核准由登记机关审查核准。
  发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专业公司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简称一证一照),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兼营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2005年起,取消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规定)。
  三、监督检查
  1988~1990年,举办广告管理、业务学习班7期,共培训企业厂长(经理)等500余人次,发放工商法规材料20000余册;对辖区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查处违法违章广告10余种,没收违法广告纸50公斤,清除违法广告326份,吊销营业执照2个;为扩大产品宣传,引导企业在辖区各地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40余块。
  1991。1994年,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开展广告宣传100余次,指导企业设置产品广告牌11块,落实公共广告栏、牌218块;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1起,清理、收缴各类虚假广告3万余份,没收违法广告纸80余公斤;查处违法商户20余家,取缔6户。
  1995年,抓好对《广告法》的学习宣传,指导企业利用广告战略开拓和占领市场;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审查制度,把好广告发布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实现事后查处与事前监督的有机结合;清理虚假广告21000余份,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3起;设立公共广告栏8块。
  1997年,指导广大企业运用广告战略开展市场竞争,搞活经济;先后走访调查广告经营单位30多家,向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达1000余人次,发放法规宣传材料3000余份;组织广告大检查4次,查处违法违章案件51起,查处无证承制发布广告商户6家,拆除非法设立广告牌36块、条幅43条。
  1998年,组织广告大检查5次,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62起,清理非法户外广告162块、条幅341条。
  1999年,制定实施了《东营区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对济南路两侧营业房门头广告和街道广告进行统一规范;年检广告经营单位22家,组织广告大检查5次。至年底,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已有35家,从业人员514人,广告经营额达3056万元。
  2000年,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组织各大企业厂长(经理)130多人参加了法律法规培训,对35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年检。
  2001年,对46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资格检查,年检率达100010;向企业提供《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咨询达1000余人次;培训广告审查员48名,治理整顿了印刷品广告市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从事广告业务416人。
  2003年,办理广告经营单位资格审查65家,接受广告业务咨询326人次,查处虚假广告案件32起、其他违法广告案件94起;结合城市“双创”工作,清除户外广告887条,规范门头广告1560家,收缴各类印刷品广告32.4万张。
  2004、2005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活动,以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组织人员对城区主干道、批发市场、超市、商场、药店等设置的各类广告展开全面清查,重点查处了利用印刷品、条幅、展板等方式宣传食品、保健品疗效,宣传药品有效率、治愈率及捏造事实等虚假宣传行为。对8家印刷企业和32家广告公司的广告台帐、合同进行详细审查,对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不健全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告诫,责令限期改正。对辖区内2套广播节目和3套电视节目进行时时跟踪检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广告违法行为。通过治理整顿,对语言不健康、不规范、内容虚假、样式陈旧的广告进行了清理,彻底清除了烟草广告。共提供广告咨询服务220余人次,检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广告主760多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81起,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8万余份、条幅120条、展板25块,有效净化了广告市场,营造了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东营工商分局利用宣传车积极开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两次,集中整治了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房地产虚假广告行为。12月28~30日,全省工商系统户外广告监管现场交流会在东营区召开,东营工商分局在会上介绍了加强户外广告监管的经验。商标广告管理科被山东省工商局授予“广告监管先进单位”称号。
  2007年,依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电台、电视台进行了整顿、处罚;组织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67起。组织辖区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全国第十四届广告节广告作品评展,东营区获得2项金奖、2项银奖、4项铜奖、5项优秀作品奖。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