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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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商标管理
分类号: F760.5
页数: 10
页码: 105-114
摘要: 商标管理包含商标管理沿革、商标注册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例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产品标识 商标管理 商品设计

内容

一、商标管理沿革
  建国前,境内工商业者没有办理过商标注册。只是有的商品生产者为了更好地宣传和区分商品,在自己的产品上标上工匠的名字或作坊的名称,有的刻上特殊的符号、标记以示区别,但更多的商品没有任何标记。建国后,政务院于1950年7月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在全国实行商标统一注册制度。该《条例》侧重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注册与否听其自便,不注重商标注册登记管理。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由于对产品实行“计划调拨,统购包销”,企业同市场没有直接的联系。“工业包产,商业包销”,产品不愁销路,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问题,产品是否售出、质量好坏与己无关,因此企业不重视商标的作用和商标的注册。同时,个别滥用商标、仿冒商标现象时有发生。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全国性的商标普查,清理未注册的商标,换发商标注册证,处理仿冒注册商标的不法行为,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对提高产品质量起了重要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被迫中止。
  197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指出:“要认真执行商标注册制度,不经注册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把保护商标专用权提到了重要位置,将全面注册改为由企业根据专用商标的实际需要,自主申请注册。同时,对药品、卷烟等少数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
  1984年,东营区工商局成立,内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同时负责商标管理工作。1990年10月,东营区工商局设立了商标广告管理股,具体负责商标的管理工作。
  二、商标注册管理
  (一)注册程序
  申请1950年7月,政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具备申请书、图样、印版及注册费,向中央私营企业局申请。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附具委托书。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同时,中央工商局公布《商标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应当是核准登记的企业。”“申请书应当先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商品质量规格表应当按照规定的产品技术标准填报,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证明。”
  1983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对申请注册商标作了具体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核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国内商标申请注册、转让、变更、注销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转,核转体制由各省自定。1986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颁发商标核转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自1986年7月1日起对全省实行二级核转。东营区工商局将辖区商标申请书件直接向省工商局核转,由省工商局统一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转。
  1992年,国家工商局决定商标注册由二级核转改为由商标事务所代理。1994年,东营市商标事务所成立,东营工商分局将辖区商标申请书件直接向其核转。2003年7月1日起,向东营市黄河口商标事务所等商标事务所进行商标申请书件核转。
  (二)注册费标准
  1979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调整国内商标注册费的通知》。规定:商标移转申请费每件20元,商标续展申请费每件20元,商标注册费每件80元,商标移转注册费每件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每件80元,补发注册证费每件20元。商标注册(包括移转、续展)的申请费及补发注册证费等,由企业在提出申请时直接汇寄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驳,注册费退回,申请费不退。
  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事宜收费标准的规定》,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作了补充:续展迟延费每件80元,延期申请费每件50元,申请发给各种证明每件20元。
  1986年1月16日,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对商标注册收费作了调整:申请费(分别指商标注册申请费、转让注册申请费、续展注册申请费)60元;注册费(分别指商标注册费、转让注册费)240元,续展注册费440元,续展迟延费100元,评审费100元,延期申请费100元,变更费(分别指变更注册人名义费、变更注册人地址费、变更其他注册事项费)100元,补发注册证费300元,证明费50元。同年12月,山东省工商局下发《关于由市、县(市)工商局代收商标规费的通知》,规定各项商标规费统一由各地工商局代收。当企业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驳回,各地工商局收到核驳通知书后,将注册费240元退还申请人,其申请费60元不退,同时将每件驳回商标申请费的90%,随其他商标规费一同汇寄省工商局。
  1990年12月,国家工商局下发收缴商标规费的补充通知,对商标规费重新作了调整:申请费60元,商标注册费240元,印花税票费5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240元,转让商标费240元,续展注册费440元,续展迟延费100元,延期申请费100元,评审费100元,变更费100元,证明费50元。
  1993年2月,《商标法》修正后,商标注册实行代理制,每件商标包括代理费、注册费、查询费共计2300元。
  1995、1996年,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分别联合下发《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5]第77号)及《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发[1996]183号)。规定:商标注册费1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加收1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元,续展注册迟延费500元,商标评审费150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500元,变更费500元,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异议费1000元,撤销商标费1000元,驰名商标认定费5000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以上收费金额上缴国家工商局。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每证每套40元,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每证30元,商标注册验证费每证30元。以上3项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三)商标核转
  1986年,东营区工商局开始办理注册商标的核转工作,为东营市酿造厂生产的“金三角”牌酱油、食醋和市粮食局家属站罐头厂生产的罐头办理注册商标核转手续。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进行注册,以上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
  1987~1994年,东营区工商局积极组织宣传《商标法》,增强人们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举办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参与竞争的意识。辖区企业逐渐增强了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许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开始申请注册商标。东营区工商局将辖区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经山东省工商局统一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转。至1994年底,全区共有注册商标46件。
  1995。2000年,先后为东营雪山饮料厂生产的“胜雪牌”饮料、东营区服装厂生产的“渤珠牌”服装、石油大学胜华炼油厂生产的“胜华牌”沥青及液化气、东营区福利电器设备厂生产的“晶春牌”电暖器等产品办理注册商标的核转手续,取得商标专用权。6年间,东营区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有77件。
  2004年,根据东营市政府、市工商局指示精神,东营工商分局制定《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东营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年内引导企业注册商标102件,向山东省工商局申报著名商标3件,其中“环雅”商标被山东省工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2005~2006年,东营工商分局实行与企业、个体商户联系帮扶制度,从政策上指导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走商标发展路子。大力实施商标兴农战略,帮助注册农副业商标25件,将“阳光丝路”商标列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对象。共引导企业注册商标206件,向山东省工商局申报著名商标5件,其中“大明”、“奥罗”、“蓝海”、“胜动”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2007年,深化“商标帮扶”,积极做好阳光丝业、麻湾西瓜等特色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工作,共帮助注册农副业商标22件。
  至2007年底,辖区共有注册商标835件(含胜利油田各类企业),其中山东省著名商标8件。
  1984~2007年东营区注册商标情况一览表
  表5-1 单位:件东营区知名商标一览表
  表5-2
  
  二、商标使用管理
  1981年前,境内企业尚无注册商标。
  1982年,辛店工商所对生产劣质麦乳精、汽油的辛店公社西营大队酒厂进行查处,废止使用“胜利牌”商标。
  1983年《商标法》实施后,将商标强制注册改为由企业根据专用商标的实际需要进行自愿注册。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药品、卷烟等少数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准许使用未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审合格的,必须公告3个月以后才能正式办理注册,注册商标专用期限为10年。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准许生产、销售、出让和参加优秀产品的评比。但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驰名商标除外)。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深入辖区企业,利用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积极组织宣传《商标法》,共向辖区企业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1985年,东营区工商局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规定,制定了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凡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必须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年,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市场对辖区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未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20余家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加以规范。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3家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1988~1989年,东营区工商局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和组织培训等形式宣传《商标法》,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1990年,组织辖区企业对使用商标情况进行自查,纠正商标在商品标识使用中的不规范问题和擅自改变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及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问题,共规范企业不法行为260起。
  1992~1996年,鼓励有定型产品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加强对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998年,指导商标使用企业在商标未经注册但又必须使用商标时,使用“TM”标记将商品名称与商品商标进行区分。引导经济效益好、产品发展有前途的未注册商标使用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先后走访调查商标使用单位90家,向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达3000余人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7000余份;验证商标46起。
  2000年,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注册人的经营地址以及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及时进行规范,引导胜利油田改制企业及时将改制前注册商标进行变更。
  2002年,为加强专卖店管理,规范各类专卖行为,东营工商分局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规定,对辖区各类专卖店进行了统一的清理整顿,办理专卖店备案51家。
  2003年,东营工商分局帮助各类企业正确运用商标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本地名优产品,在全市叫响了新柳面粉厂的“新柳”商标、天馨植物油厂的“天馨”商标、维可得食品厂的“维可得”商标,并积极向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大明”、“维可得”等注册商标参加省级著名商标认定。
  2004年,对辖区工商业户的注册商标持有数量、商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协助东营区政府制定了商标战略规划,提交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东营区经济发展的意见》。确定培育发展省级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目标数量,引导走商标兴区之路,组织了“商标战略”培训。
  至2007年底,共走访调查商标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80余家,注册商标验证86件,纠正企业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120余起。东营工商分局连续第3年被山东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商标执法办案先进单位”,并在全省商标监管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三、商标印制管理
  1983年3月,山东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确定商标印制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指定的印刷单位承印,非定点单位不得承印。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对辖区印刷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其中1家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1985年,东营区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定点印制商标的规定。对符合商标印制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办理营业执照,辖区共有商标印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8家。同时,严格禁止无照或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商标印刷业务,共清理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户12家,对其中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7家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对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要求的5家予以取缔。
  1990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凡是依法登记的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制字、晒蚀、殷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印制商标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有健全的印制商标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专门的印制商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业务及管理人员熟悉商标法规,遵守法纪。根据省、市工商局授权,东营区工商局负责审查、核准、核发辖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和《指定印制商标证书》。同年,东营区工商局向辖区商标印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宣传《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超出核准登记范围非法承揽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共清理整顿商标印制企业2家、个体工商户5户,对其中超范围经营的3户进行了变更,对达不到生产条件的4户进行了取缔。
  1992年,东营区工商局进一步强化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防止假冒商标流入市场。至1995年,先后指定东营市文联印刷厂、胜利油田六中印刷厂、胜利油田地质院印刷厂、机械总厂汽修印刷厂、胜利油田广告公司文化综合服务公司、东赵先进印刷厂等6家企业为商标印制定点单位。
  1997~2002年,对辖区内印刷、制作、加工带有商标标识的企业进行规范,引导商标印制单位建立商标业务审查制度、登记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残次品销毁制度和商标印制存档制度。取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单位3家。
  2004~2006年,进一步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工作,举办《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实施条例》培训学习班4期,培训人员200余人次。
  四、商标侵权案件查处
  1983年,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查处冒牌兰陵大曲酒1600瓶、假冒坊子酒850瓶、冒牌香烟及麦乳精等一大宗。
  1984~1985年,东营区工商局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0余起,查获冒牌“上海”走私手表86只、冒牌名酒2100余瓶,查获并销毁假冒变质汽水及麦乳精6400瓶、卷烟450条。
  1989年,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检查,共查获假西凤酒1240瓶、商标1240张,假茅台酒商标32张,假青岛啤酒商
  标2350张,对查获的假冒商标标识全部进行了销毁处理。
  1990~1993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00余起。查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糖果270公斤,假冒糖果包装纸1万余张;收缴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10万余份。
  1994~1996年,连续3年对辖区个体户加工生产假冒服装不法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没收、销毁假冒服装商标标识4.23万个,查处不法商户186户。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组织开展商标使用情况专项治理3次,对烟酒批发市场等假冒商标侵权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打击,共摧毁窝点4个,查处商标违法违章案件486起。
  图5-1 商标侵权案件查处
  1997~1999年,集中组织开展打击烟酒、服装、日用百货、化妆品等商标侵权专项执法活动。共组织商标大检查11次,查处商标违法违章案件90起,查处无证印刷商标标识企业2家,收缴假冒商标标识3.57万余份。
  2001年,查处取缔非法专卖店8家;解决企业商标纠纷4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60万元。
  2002~2006年,在服装、首饰、烟酒、食品、饮料、电器、汽车零配件等行业持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及非法印刷、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违章案件293起,收缴和销毁违法商标标识5万余件;查获假冒“绵竹大曲”等白酒商标标识6万余张、酒类包装箱5700余个、封口机等侵权工具一宗;清理假冒“红旺”方木加工点2个,捣毁假酒窝点1处;查处“戴梦得”首饰注册商标侵权案,没收侵权商品85件,货值44.28万元,严厉打击了商标侵权不法分子。
  2007年,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进田间”行动,分阶段对化肥、种子、农药、地膜等农资进行了专项整治,查获假冒伪劣农资涉案价值70多万元。共查处各类违法侵权商标案件65起。
  1994~2007年东营区查处商标违法违章案件情况一览表
  表5-3 单位:起
  五、商标侵权案例
  (一)东营区××酒水副食批发部商标侵权案
  2006年4月16日,当事人从石家庄市山泉饮品公司以每箱9元的价格购进该厂生产的907箱瓶装饮用纯净水,规格为530ml×24瓶,并在外包装及瓶体上标注“中国娃哈哈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授权石家庄市山泉饮品有限公司合作生产”字样,以每箱10.5元的价格向外销售。该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外包装箱及商品标签上突出使用“娃哈哈”字样,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4月19日,东营工商分局根据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购进的907箱瓶装饮用纯净水在没来得及售出的情况下,被依法进行扣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东营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瓶装饮用纯净水907箱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装饰板材批发部销售假冒“兔宝宝”细木工板案
  当事人于2007年5月中旬,擅自印制“兔宝宝”注册商标150份,将其粘贴于每张62元的没有注册商标的细木工板上,然后再以每张87元对外销售。2007年9月29日,东营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将其尚未使用的19张商标标签及21张尚未售出的假冒“兔宝宝”细木工板查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东营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假冒“兔宝宝”细木工板21张;2.没收假冒商标标签19张;3.处以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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