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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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
分类号: F272-0
页数: 6
页码: 98-103
摘要: 1985年2月23日,遵照山东省工商局、省经委、省计委、省建委、省乡镇企业局、省物资局、省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东营区工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条件和办法作了规定:评定条件。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签订经济合同严肃认真、内容具体、条款清楚、经济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不出现无效合同,不发生违法合同;合同签约率占应签合同总金额70%以上,履约率达到100%;有分工管理合同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清楚,管理有序。评定方法。第一步,各企业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自查,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第二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区工商局进行推荐。第三步,区工商局通过,并报东营市工商局。第四步,市工商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并报省工商局备案。
关键词: 企业行为 企业行为学 企业

内容

1985年2月23日,遵照山东省工商局、省经委、省计委、省建委、省乡镇企业局、省物资局、省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东营区工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条件和办法作了规定:评定条件。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签订经济合同严肃认真、内容具体、条款清楚、经济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不出现无效合同,不发生违法合同;合同签约率占应签合同总金额70%以上,履约率达到100%;有分工管理合同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清楚,管理有序。评定方法。第一步,各企业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自查,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第二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区工商局进行推荐。第三步,区工商局通过,并报东营市工商局。第四步,市工商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并报省工商局备案。
  1986年,山东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考核“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试行办法》,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具体条件的考核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考核程序。同年,东营市工商局与市经委、建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共评出东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3家,东营区有1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988年,中共东营市委、市政府要求,年终总结评比,企业经济合同履约率达不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的,不能评为先进企业。同时要求,把取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作为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同年,辖区企业胜利油田运输指挥部代表东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了国家工商局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先进经验交流会。
  1990年3月,遵照山东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评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先进企业的通知》精神,东营区工商局具体规定了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定条件:连续6年以上(含6年)获得市、地工商局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法人;在省级以上会议介绍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先进经验;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先进经验。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997年12月,遵照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东营工商分局规定了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定条件: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金额较小即时清结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规定鉴证或登记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或登记;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解除者外,必须认真全面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企业有合同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签订人员实行凭资格证书上岗制度;企业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达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行为规范化;企业合同管理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规模为中型以上;经济效益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上游;企业合同管理有较为突出的事迹。
  2003年3月起,遵照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通过“红盾信息网”或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东营工商分局结合企业年检、企业回访等形式,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开展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请、审核活动,增强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至2007年底,全区共有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91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7家。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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