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合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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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合同监管
分类号: D913.6
页数: 6
页码: 91-96
摘要: 经济合同监管包含合同鉴证;合同仲裁;合同违法行为查处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合同 合同关系 合同纠纷

内容

一、合同鉴证
  经济合同鉴证,是依法对经济合同进行审查,减少争议,预防诉讼,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防止垄断行为发生,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国初期,为调整工商业公私关系,贯彻“公私兼顾”的原则,制止不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私营企业与公营企业及公营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加工合同进行审查、登记、批准。
  1979年8月,经济合同制重新推行。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根据国家规定,对辖区工业部门与商业部门之间、农业部门与商业部门之间、不同商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和鉴证,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或规定要求的予以纠正。
  1980年,全省加强了对商业、供销与工、农业生产单位之间及不同部门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的鉴证。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根据规定对辖区供货方工商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了鉴证。
  1982年,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根据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加强了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鉴证。鉴证种类突破了工商、商商、农商合同的界限,向着鉴证各类主体之间签订的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财产租赁、借款、科技协作等经济合同领域拓展。
  1983年9月,山东省工商局、司法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司法部《关于经济合同鉴证与公证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经济合同鉴证、公证实行自愿原则,经济合同经过公证的一般不予鉴证,经鉴证的一般不予公证;如果当事人自愿申请既鉴证又要求公证或既公证又要求鉴证的,应坚持自愿原则,给予办理。同年,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在辖区对工商、农商、商商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至年底,共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8期,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及工商企业厂长、经理、业务人员300余人次,有效地强化了经济合同履约意识;鉴证经济合同121份,合同金额1232万元。
  1984年7月,遵照山东省工商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关于经济合同鉴证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精神,东营区工商局对经济合同鉴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购销、订货、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价款或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千分之一;各类经济合同鉴证费最高收取3000元,最低收取2元。
  1985年12月,为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规定,对国营与集体、国营与个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体之间签订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不经鉴证,银行不予汇款(不含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同年,山东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合同鉴证的性质、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
  1987年8月,山东省工商局制定《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实施细则》,规定从1988年4月1日起,凡在山东省从事各种房屋建筑与装修、市政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构配件生产、机械化施工、勘察设计等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鉴证。对未经鉴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得通过建设银行划拨款项和办理结算。至1988年,东营区工商局共向企业开展咨询服务1350余人次,协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组织22个,培养专职、兼职合同管理人员58人;本着自愿为主的原则,鉴证经济合同1623份,累计合同金额达7357万元,合同履约率达到95%以上。
  1989年6月,东营区工商局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省经委、省人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化肥、农药、农膜购销合同实行鉴证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化肥、农药、农膜专营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进行强制鉴证。1989。1998年,东营工商分局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7.58万份,为企业避免损失300余万元。
  1999年,国家工商局颁布《经济合同鉴证办法》,要求采取静态审查与动态监督相结合,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拓宽合同鉴证的范围。
  2001年,遵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合同鉴证不再收取鉴证费用。
  1984。2003年底,东营工商分局共鉴证经济合同99万余份,金额达1089亿余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经济合同履约率达到97%以上。
  2004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废止《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自此,东营工商分局不再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
  二、合同仲裁
  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产生于民国初期,时称“公断”。1913年10月,《商事公断处章程》公布施行,境内民间的合同(契约)发生纠纷,始有官定程序。仲裁机构设在各商会的公事公断处,负责解决商人之间的商事争议。1949年6月4日,山东省政府规定,各级工商局的行政科负责管理商会,调节商民纠纷。
  1962。1965年,经济合同纠纷由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业务主管部门仲裁。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处理不同部门与不同部门之间的合同纠纷,介于同一主管部门的企业之间的纠纷,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1982年《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济合同纠纷实行“分管分裁”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不同商业部门之间,工业、农业部门以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部门与商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仲裁本系统内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经济委员会负责仲裁不同工业部门之间、工业和物资、建筑、农业部门之间,工、农、商、物资、建筑与交通运输部门,以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与工业、交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
  1983年8月,《经济合同仲裁条例》颁布实施,经济合同仲裁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使。
  1984年1月,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公布《关于经济合同仲裁、鉴证收费标准的规定》。规定经济合同仲裁受理费收取标准分别是: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争议金额在10万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0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0,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同年,东营区工商局、牛庄区工商局均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
  东营区、牛庄区两区合并后,于1987年11月23日成立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依据《仲裁条例》负责全区范围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1988年5月,成立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牛庄仲裁庭。1990年7月,根据山东省政府统一规定,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更名为东营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至1991年5月,东营区工商局各工商所均已成立仲裁庭。各仲裁庭按工商所管辖的经济区域划分,庭长由所长兼任,另配有仲裁员和书记员,负责处理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由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交办的案件。1994年6月14日,山东省政府颁布施行《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合同和仲裁工作的职责。
  至1995年8月底,东营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及各仲裁庭共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691起,合同金额2038万元,解决争议额1638万元;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起,争议金额11.8万元。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各级政府成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东营区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由新成立的东营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统一受理。
  三、合同违法行为查处
  1982年7月起,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依据《经济合同法》,对订立假经济合同、倒卖经济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984年,东营区工商局加大对违法合同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88年4月,东营区工商局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追缴非法所得、罚款、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1990年,东营区工商局为有效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知情人提供经济合同违法案件线索。1990~1993年底,东营区工商局共处结经济合同违法案件4件,违法金额9.5万余元,为企业追回损失2万余元。
  1995~1996年,与城建、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合同案件28起,违法金额4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1998年,东营工商分局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举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10起,到20余户重点企业进行实地培训300余人次。
  2000年,东营工商分局认真贯彻新《合同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活动,对建筑工程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中介服务及“三无”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企业120家,检查合同345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8起,违法金额20万元。
  2002。2007年,连续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车辆200余台次,检查企业600余家次,检查合同2000余份,合同金额7.5亿余元,查处合同违法案件340起,违法金额46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合同欺诈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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