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757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合同管理沿革 |
分类号: | D913.6 |
页数: | 3 |
页码: | 89-91 |
摘要: | 民国时期,境内已出现少许合同,一般是买卖房产、土地签订的契约,由较有威望的人士作见证人。订立各种经济契约无法定程序,发生经济纠纷由商会的行业分会或商事公断人进行调解、公断。 建国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国家推行了合同制度。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共同信守。工商部门对境内国营企业、合作社和私商订立的交易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加工订货合同进行检查,制止不法行为。 |
关键词: | 合同 合同关系 合同纠纷 |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