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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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分类号: F272-0
页数: 5
页码: 70-74
摘要: 监督检查包含年检换照、清理整顿、日常监督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企业行为 企业行为学 监督检查

内容

一、年检换照
  (一)企业年检
  企业法人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确认企业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1985年,东营区工商局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指示精神,对行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开办,的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办理登记注册,并按照企业年度检验报告制度参加年检。
  1988年12月,遵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核发证照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始对企业法人、营业性企业结合年检开展换照工作,并重新进行审核登记。
  1989年4月24日,国家工商局下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对企业登记注册号或字号实行统一管理。同年5月13日,山东省工商局制订统一的《企业法人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注册资金审查表》、《企业住所及经营场所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历表》、《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等8种表格。东营区工商局按照新的规定开展公司年检和审核换照工作,总计换发企业执照930家,其中法人登记270家。通过换证工作,对64家打着集体旗号的个体企业进行重新核定,全部变更为个体经营。根据企业的实有资金和实力,适当缩小经营范围,扭转过去经营范围上无所不包的现象。对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的企业予以撤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1992年,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行为进行行政监督管理。
  1993年12月7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局修订并发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新的审核办法将企业分为A、B级。A级为年检合格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贴A级年检标识;B级为不完全合格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贴B级年检标识。被确定为B级的企业在下一个年度的年检和日常监管中将被区别对待。是年,东营工商分局对已登记注册企业进行年检规范,对“三无”企业(无机构、无场地、无资金)、查无下落企业、“先上车后买票”后期未规范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进行批量吊销。
  1997~2000年,在企业年检中,重点检查“三无企业”和抽逃资金、政企不分等违法违章行为。共检查企业4691家,清理“三无”企业231家,处理未按时年检企业2102家。
  2001年起,东营工商分局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制管理,实行企业免检制度。对未年检企业实行批量公告,限期年检,对长期未办理年检的企业,给予注销处理。同时,以年检为契机,加强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两虚一逃”企业的审查把关,加大对企业验资、审计报告的审查力度。
  2006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新发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施行,规定企业年检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换照
  审核换发企业营业执照,是区分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一项重要工作。
  1983年,国家工商局通知规定: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所有工商企业,一律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对出省、市、自治区搞业务的工商企业,一律于1984年年底前换发全国统-的营业执照。
  1987年,国家工商局根据《民法通则》提出的法人制度,将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4种,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于1989年底前完成换发新营业执照工作。至1990年底,辖区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和企业审核换照工作全面完成。
  (三)证照管理
  1983年7月7日,国家工商局对营业执照的使用范围、换发日期、印制要求统一作了规定: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所有工商企业,一律核发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供企业开立帐户、刻制公章、刊登广告及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花边上印有的“GS”为“工商”二字汉语拼音的缩写;执照的花边和正芯中印有暗记;营业执照统一委托一家工厂承印。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执照的管理作出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企业法人住所或经营单位场所的醒目位置。
  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营业执照的使用和管理作出审查规定: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否到期;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有无伪造、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对通过年检审核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带有A、B标记的年检标识,并加盖年检戳记,其中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除原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和毁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副本时,必须经原发照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企业遗失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及时报告发照机关,并在同级登记主管机关以上的报刊声明作废后,办理补领手续。
  至2007年底,结合年检,共组织专项检查106次,对39家违规使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清理整顿
  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规定清理的范围是:政企不分的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的公司、中心;行政管理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上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公司、中心;开办公司、中心未经批准,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超范围经营,套购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进行倒买倒卖的公司、中心;借“公司”之名,投机行骗,无资金、无经营场地、无经营设施的“皮包公司”。东营区工商局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组织专业执法人员对党政干部和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在东营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140家公司进行摸底调查,对其中56家存在超范围经营、政企不分、领导兼职等问题的企业,分别按照不同情况作了相应处理。审定撤销了胜利油田供应处康寿福利公司等6家官办公司。
  1986年6月28日,山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东营区工商局遵照《意见》精神,对辖区内的公有、集体企业进行验照检查,对领照后无力开业或经营不善的企业缴销营业执照;对“皮包公司”、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查处;继续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198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省、市工商局指示精神,对辖区42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超范围经营、行政领导兼职、政企不分的公司作了适当处理。
  1989年,共清理整顿公司、中心443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公司113家、集体所有制公司324家、联合体6家,对不符合条件的140家企业分别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处理。
  1990年,对辖区51家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9家不具备公司开办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了变更和注销处理。先后5次对区直、辛店、牛庄、胜利油田的98家企业进行调查回访,清理假集体企业27家,对其中8家债权债务问题严重的企业作停业整顿处理,查处字号名称、匾牌和印章不符的企业63家。
  1995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及无经营资金、无经营场地、无经营机构的“三无”企业,清理假集体、假校办、假福利、假合资的“四假”企业。清理“三无”企业828家,注销企业76家。
  1996~2007年,东营工商分局结合企业年检,重点清理违反登记管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单位或个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及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其他证明资料等非法中介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
  三、日常监督管理
  1979年6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商业部、轻工业部、供销总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特种行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精神,惠民地区东营工商所对辖区特种行业(印刷、刻字、旅馆、饭店、马车店、修理业、废品收购站、委托商店)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
  1981年11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登记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惠民地区东营工商局对辖区企业开始实行定期年度检查制度,对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及转业、合并、迁址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1986年6月28日,山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程序性检查。东营区工商局根据东营市工商局制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以下方面的程序性审查:1.申请登记表填报的登记项目是否符合规定;2.申请登记的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提交的批准文件、证件、许可证等是否完备,是否符合不同类型企业应提交的批准文件、证明文件、许可证、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材料的要求,文件、资料、证明是否合法、有效;3.对企业登记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开办条件,注册资金是否属实,企业经济性质是否与资金来源、财产所有权属相一致,生产经营项目是否与设备、技术、资金等经营条件相适应,企业负责人是否为该企业的固定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是否可靠,企业是否政企分开等。
  1988年2月,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精神,东营区工商局开始对辖区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和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1993年12月3日,山东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东营工商分局遵照《办法》精神,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法人进行检验。
  1995年起,东营工商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利用企业年检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和调整,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及制假、售假、走私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000年起,加大了对特殊行业、重点企业的清理检查力度,尤其对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歌舞娱乐、食品、化工产品、药品、农资、棉花等经营企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杜绝了扰乱经济秩序行为。
  2001年5月,与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共检查各类企业300多家、个体工商户5900余户,查处无证经营2083户,补办营业执照1634个,使全区持证率由原来的60%上升到90%以上。
  2002~2005年,深入开展企业大检查,清理“三无”企业,处理未按时年检企业4家。以城乡结合部、市场周边等区域为治理重点,出重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个体工商户6215户、企业1586家,取缔或规范407户。
  2007年,在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各工商所对各类监管信息进行了清理,确定专人负责辖区企业信用信息的整理和录入,确保信用数据的完整准确,为分类监管提供依据。将文化娱乐、中介服务、洗浴、化学危险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等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需进行备案的行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起了有效的管理机制。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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