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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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沿革
分类号: F272-0
页数: 1
页码: 64
摘要: 从企业产生时起,注册登记就成为政府管理企业的主要手段之一。企业登记制度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完善。
关键词: 企业行为 企业行为学

内容

从企业产生时起,注册登记就成为政府管理企业的主要手段之一。企业登记制度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完善。
  《清会典·户部》记载,政府规定民间户口有四种:“一日民籍;二日军籍;三日商籍;四日灶籍”。其中的“商籍”、“灶籍”为商业和制盐业的“经济户口”。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被迫兴办“洋务”,我国出现“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近代工商业,民族工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清光绪二十九至三十年(1903~1904年),清政府成立商务部、公务部,后合并为农工商部,相继制定《公司律》、《商人通则》、《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和《破产律》等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的单项法规。
  1914年3月,国民政府颁布《商人通则》,对所有工商企业实行登记管理。
  1938年,民国山东省政府对工商企业的管理归属省建设厅,县以下的基层登记管理机构是商会。商会对申请开业的工商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资本、股东情况和所聘请的两户担保商号的经济状况,合格后予以登记,并到县建设科备案,领取“营业执照”。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在境内设立工商管理局,负责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事宜。
  建国初期,政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关于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及其《补充指示》,要求公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办理登记。196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对已开业的城乡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1979年11月,惠民地区东营办事处设立东营工商局。1981年7月,东营工商局设立企业登记股,负责辖区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1984年,成立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企业登记管理股,负责辖区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2002年6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后,东营工商分局设企业注册局,负责辖区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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