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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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5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0
页数: 15
页码: 49-63
摘要: 市场管理包含集贸市场管理、重要商品市场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市场模式 市场启动 市场特征

内容

一、集贸市场管理
  (一)上市商品及交易对象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始有工商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抗日根据地的农村集市、庙会。对粮食、棉花、油类、豆饼、羊毛等重要物资严格控制,全部由公营商店专买专卖,不准上市自由交易;商人、摊贩等在集市上营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951年,境内牛庄、辛店等重点集镇设有市场交易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商贩,保护正当工商业的合法经营。1953年,国家对粮食、油料、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棉花统购,其他农副产品大都由国营商业或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实行严格的市场管理,不允许自由交易。1956年,境内开放自由市场,允许国营商业及供销社、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自由收购、自由贩运。农民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可以自由出售统购统销物资。1957年,国家将上市的农副产品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境内除对粮食、油料、棉花和重要工业原料、重要出口物资继续控制外,对三类商品和虽属一、二类商品,但农业合作社或农民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剩余部分,允许在自由市场出售。
  1962年底,集市上只允许农民出售自产的产品,不允许商贩从事贩卖活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集市上普遍开展了议购议销活动,以取代小商小贩的交易活动。1964年10月,规定农民凭“自产自销证明单”,在本县或毗邻地区之间进行集市交易;超出地区范围销售自产产品,须经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允许,县一级市场管理部门填发“自产自销证明”,方能上市交易。1965年8月,省工商局、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放宽了农民使用“自产自销证明”的范围,省内进行集市贸易,由生产大队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出省销货,由当地市场管理所填发统一的“自产自销证明”。
  1967年3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通令》,对上市物资实行严格管理,不许私人经营工业品,不许私人出售粮食制品,不许农民到城市出售农副产品,不许商贩贩运农副产品。1968年底,境内已基本关闭了棉花、土布、猪羊肉、油脂油料等市场。
  1972年,根据商业部北方地区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境内集市贸易的限制有所放宽,纠正了任意统一集日、任意关闭集市、任意延长集市期限,限制农民赶集的做法。1977年,大力发展集体生产和多种经营,建立和发展代购代销店、议购议销站、经销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策逐步放宽,集市贸易恢复。境内放宽对集市贸易的各种限制,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允许农民进城销售,允许国营和合营饭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到农村集市采购农副产品。1979年,进一步放宽对上市商品的限制,由1978年不准上市的40种减少到两种(棉花、烤烟),统购统销物资由30种减少到4种(肥猪、牛皮、红麻、羊绒),除国家有规定的外,都可上市交易。
  1980~1982年,进一步放宽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境内开始发展个体工商户,允许小商小贩贩卖农副产品,允许生产大队、生产队持自产自销证明出地区、出省贩卖农副产品,允许农民个人长途贩卖农副产品。
  1984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经济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东营区粮、棉、油实行定购制度,鼓励发展农工结合、农商结合、农工商结合的购销公司,打破独家经营,减少中间环节。1985年,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产品统购派购任务,粮食、棉花改为合同定购,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定购以外的粮食可自由上市。境内集贸市场上市商品增多,集市贸易日益繁荣。
  1987年,东营区工商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对全区集市主要采取分行划市、编号定位、每季换发“摊位证”等办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基层工商所推行定人员、定市口、定任务、包收费、包宣传、包管理、包统计的“三定四包”制度,基本上扭转了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是年,东营区工商局进行了两次规模较大的市场检查,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0余种,其中变质酒类10种、3800瓶,变质食品5种、280公斤,假冒变质香烟5种、3600盒,总计罚款3800元,取缔无证商户161户。同时,积极开展“文明管理,优质服务”活动,实施切合实际的便民服务。顶棚市场在市场办公室设立公平秤、针线包、卫生箱、打气筒、扎口绳、扫帚、簸箕等服务项目,为群众和客商提供了便利。
  1988年,东营区工商局对商河路综合市场、石油大学市场、采油农贸市场试行规范化管理,经营者、上市商品、食品卫生、市场秩序、市场设施、制度建设等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市场总成交额达5808.4万元,其中农村市场成交额达1211.7万元,城市市场成交额达2494.5万元,工业品市场成交额为2102.3万元。有两处市场被评为省、市两级文明市场,商河路综合市场被国家工商局授予“全国文明集贸市场”荣誉称号。
  图1-2 集贸市场检查
  1990。1993年,强化市场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雇用卫生保洁员,使市场“脏、乱、差”情况有所改善。对济南路、泰山路繁华路段乱摆摊、乱设点的不良现象组织清理,共清理违章营业房42间,取缔无证经营摊点162个,吊销营业执照18份。推行个体工商户考核证和出售商品信誉卡制度,在各大市场发放“信誉卡”5万本、考核证3380本。至1993年9月,城乡市场成交额达5.92亿元,其中城市市场4.73亿元,农村市场1.19亿元。全区有10处集贸市场跨入全国、全省文明集贸市场行列。其中盛大农贸市场、采油农贸市场和石大农贸市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文明集贸市场,商河路综合市场连续6年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
  1994年,东营工商分局成立市场监察大队,采取多种有力措施,遏制城区主要街道乱摆摊及占道经营的现象;积极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等不法行为;对南里批发市场加强治理整顿,划分场地,调整市口,增设服务设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市场治安管理。1995年,遵照《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对辖区市场上市商品和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明码标价等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做到划行分市,亮证经营;上市商品做到“货上台、鱼进池、禽进笼”,熟食品经营做到“六统一”,生肉符合检疫标准;针对缺斤短两现象,为市场商户统一购置双面台秤340台,淘汰了杆秤。
  1997年,深入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在盛大等市场实行净菜上市,在城区市场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在省级文明市场试行预先赔偿制度;组织大规模市场检查30多次,对商河路、胶州路、龙居、南里等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春种夏播之际,查处假劣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保农;夏季集中检查饮料市场、月饼市场和营养保健品市场,打假保健康;秋冬季节重点查处假冒商标、虚假广告,打假保名优;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查处假劣生活资料,打假保节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集中查处大案、要案,对群众举报一查到底,并由新闻媒介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影响一片的作用。
  1999年,积极推行市场巡查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成立“生猪产品稽查队”,招聘了12名稽查队员,进驻城区各天天市场,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规范生猪市场秩序。2000年,重点加强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市场内达到“四有”“四无”“两整齐”即:有巡查人员、有公平秤、有明码标价、有防尘防蝇措施,无垃圾、无杆秤、无店外经营、无假冒伪劣,物品陈列整齐、车辆摆放整齐。充分发挥市场监察大队和市场治安大队的职能作用,对市场上出现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000。2001年,严把生猪产品入市关,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工作,非定点屠宰的产品一律不得入市交易,有效地制止了注水肉进入市场交易现象。建立生猪市场四式管理、四线监控管理机制,在城区5个较大集贸市场推行“放心肉”摊位、“党员售货台”等评选挂牌活动,评选出放心摊位100多个。对城区主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整顿,采取重点打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先后查处取缔非法屠宰业户45户,非法垄断市场的菜贩20多个。
  图1-3猪肉市场检查
  2002年4月起,东营工商分局在全区肉类市场全面推行“一证一卡”(肉类市场准人证、肉类食品信誉卡)制度:严把生猪屠宰关,各定点屠宰场点批发零售猪肉食品时,必须填写并交给经营户或用户《猪肉市场准人证》,场点不健全的地方凭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市场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猪肉市场准人证》;严把猪肉商品人市关,经营业户持《猪肉市场准人证》到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严把猪肉商品销售关,猪肉经营业户必须将《猪肉市场准人证》摆放在经营摊位明显处,接受市场管理人员和消费者的监督,销售猪肉时要主动给予《猪肉商品信誉卡》;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建立登记台帐,对猪肉经营户每天的“一证一卡”登记备案,市场巡查人员每天逐个摊位进行检查,对未持有《猪肉市场准人证》或虽持有《猪肉市场准人证》,但猪肉质量存在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起,为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菜、粮,在全区主要农贸市场建立了产品检测站和市场检测点,建立健全了肉菜粮检测制度。投资50多万元,购置了1部检测车和2套综合检测仪器,为10个工商所配置了速测仪和检测专用箱,完善了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在各集贸市场建立了海产品、肉类、蔬菜等10种分类检测台,实行日抽检和“交叉互检”制度。利用监测车深入到乡镇首集及边远集市开展农产品检测,现场检测,现场公布检测结果,对不合格农产品立即责令退市。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主办单位和超市自检为基础、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社会检测机构复检为补充的三级检验检测体系。
  2006。2007年,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按照食品安全“四制”(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要求,指导食品经营者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完善食品安全合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督促商户认真记录进销货台帐。出资7万余元统一为经营户配发了实名登记牌、公示牌、档案夹(袋)、登记台帐等。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生肉及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把农村大集、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区域,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取缔,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先后指导1520户经营户建立了一户多档,落实了实名登记制。对六户镇等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实行包片包户进行拉网式普查,督促商户落实一户多档等制度,完善进销货台帐。在推行食品安全“四制”工作期间,狠抓责任分工,实施了领导包片责任制度,与各基层工商所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所长、巡查队长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联合卫生部门,借助综合执法力量,为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统一抽血化验,先后办理卫生许可证330余份、健康证482份;将食品安全“四制”落实、整治工作纳入监察范围,先后进行督导、监察5次,督促基层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强化猪肉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凡发现市场上销售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猪肉的,立即责令退市。辖区183家猪肉品经营户,都严格落实了各项规定,所有销售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都有检疫合格证。至2007年底,各工商所在辖区内的天天市场、商场超市、农村集市共检测农副产品品种128869个批次,其中蔬菜类48061个批次,水产品18401个批次,熟肉类10036个批次,米面豆制品17523个批次,生肉类14668个批次,水果类20180个批次,计263.3万公斤。分局组织检查检测市场200余个次,检测各类经营户2000余个次,平均检测合格率95%以上。对检测结果除当场予以公布外,还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检测不合格单位及产品种类予以曝光,各市场肉菜粮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二)综合治理
  1990。2007年,东营区工商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对市场的综合整治。先后出动宣传车200余台次,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在西苑水产批发市场、刘家副食品批发市场、科技新村市场、盛大农贸市场及西营果品批发市场等23处重点市场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宣传活动。
  1990年,在商河路、五台山路、采油、石油大学、牛庄等市场统一更换台秤150台,在各大集贸市场统一食品箱、卫生夹、包装袋,要求食品、生肉制品、熟食品经营户统一穿戴卫生衣、帽。
  1991~1995年,以商河路、胶州路、盛大、石油大学等国家级、省级文明市场为重点,在城区市场实施“净脸工程”。完善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对市场实行划片分段,分工负责,落实商户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组建市场卫生清扫队、保洁队和垃圾清运队,开展市场卫生突击周活动,改善市场环境。先后铺设沥青路面1000余平方米,粉刷门窗、货台、货架5000余平方米。
  1997年,创新市场管理模式,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在天天市场设立巡查岗亭,准备了打气筒、公平秤、公平尺等便民服务设施,增设了垃圾桶、果皮箱;在城区天天市场取消了杆秤,共更换双面台秤500余台。1999年,联合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成立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先后组织大规模市场检查70余次。对乱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图1-4 市场巡查岗亭
  2000年,与文化、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了文化市场检查小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共查处淫秽、盗版光碟4500余张、非法书刊3600余册。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坏且屡教不改的经营户,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在“迎新世纪城市美化工程”活动中,各农贸市场实施净脸工程,改变市场“脏、乱、差”状况。对市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了综合治理,并多次与公安、交通、环卫、城建及电视台等部门联合对城区乱摆乱放、乱扔乱倒及店外经营、乱贴违法广告等进行彻底清理。共清运卫生垃圾300余立方米,刷新货台3000余米,清理乱贴乱画户外广告15.5万余张,收缴乱拉乱设的广告横幅370余条、广告牌和灯箱200余块。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文明经营区等活动,号召经营户争创“党员售货台”、“文明工商户”、“十星级文明户”,努力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2001年,东营工商分局按照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制定《城区市场达标计划表》,将辖区农贸市场分成三大类,分三步分别达标。以市场安全、市场秩序、市场卫生为突破口,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每月一次市场检查调度制度,及时将每月成绩予以通报,对获得第一名的市场发放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市场提出批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将夜间小吃、小百货市纳入规范管理范围,配合城建、交警等部门对城区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抽调人员和车辆每晚从19点到22点进行巡查、监管,要求每位业户必须在指定地点持合法证照经营。重新规范摊点群4个,规范小吃摊84个,为150个摊位核发了营业执照,取缔沿街乱摆摊设点200余个。为搞好国家卫生环保城创建工作,4月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11月开展“灭鼠、灭蟑”活动。共动用各种车辆260余台次,出动人员380余人次,清理垃圾580余立方米,擦洗货台1500余米,清理户外小广告1.8万张、横幅48条,投放鼠药500余公斤、粘鼠帖500余个,建毒饵站130余个。
  2002年,以石油大学市场、科技新村市场、商河路市场为重点,实施市场净脸工程,深入开展了以灭蝇、灭蟑、控制蚊子密度为主要内容的“两灭一控”活动;开展了“党员售货台”、“文明工商户”、“十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实现了市场的规范有序。以集贸市场专项治理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先后开展了节日市场、酒类食品市场、“网吧”市场和肉类市场等大规模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2003年,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先后在城区各市场开展大型“双创”宣传整治活动11次,出动“12315”宣传车300余台次,执法人员860余人次。在商河路农贸市场、刘家副食品批发市场、科技新村市场、盛大农贸市场及西营果品批发市场等10处重点市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双创专项宣传整治活动,印发《致全区工商业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22000余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所辖市场的卫生管理、消防安全、交易秩序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对630余户有待整改的业户和2家市场主办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共清理下水管道1.64万米,没收乱摆乱设灯箱及广告牌匾4300余块,新建地下垃圾中转站4个,清除卫生死角35处,刷新市场护栏、立柱1.17万余平方米。为商户制作发放防尘防蝇卫生设施2470套,清理乱摆乱设摊点群4处,规范肉食、熟食、小吃经营户155家,改造旱厕8处,新建1处,参检市场全部通过国家级验收。同时,率先在全市实施了流通领域商品准人工程,督促经营者规范了进、销货台帐,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建立监管档案4000多份,初步构建起企业自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以刘家副食品批发市场为试点,积极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网络示范点。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为经营商户建立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统一制作并发放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卡;在市场内设立大型电子滚动屏,及时公布商品安全管理信息。加大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公安、电视台等部门联合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取缔传销非法聚集点7处;积极开展“网吧”集中检查活动,将校园周边列为重点检查区域,对证照不全、不按规定经营的非法“网吧”进行了彻底取缔。
  2004~2006年,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在辖区各主要市场持续实施“净脸工程”,积极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协调各市场主办单位先后投资200多万元,改造市场基础设施,实现了“五个统一”(经营区统一规划、商家门头牌匾统一制作、管理制度统一上墙、卫生设施统一配置、活鸡及活鱼等经营户统一入室经营),提高了市场档次水平;突出抓好水产、熟食等食品卫生管理,及时清理“三摊”(场外摊、店外摊、摊外摊),杜绝“三乱”(乱摆放物品、乱倾倒垃圾、乱停放车辆),营造了整洁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以查处含“苏丹红”食品和劣质牛奶为重点,开展了2次大规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批发市场、商业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扣劣质食品案值10多万元。
  2007年,东营工商分局强化责任督导,狠抓市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导各市场开办单位配备健全垃圾中转站,要求各市场及沿街商户进行门前卫生自扫,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确保长期整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店外经营、跨门营业及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市场秩序;督导市场开办单位合理划分停车位,配备专人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共清理下水道1056米,更换下水道盖板80块,修理、制作防尘设施40套,补发、制作经营证200余个,督导市场开办单位拆除乱搭篷舍5处,彻底清除卫生死角10处,规范小吃经营户86家。
  (三)专项治理
  消防安全治理由于辖区集贸市场乱拉、乱扯用电线路及其他违规用电现象屡禁不止,消防事故时有发生。为此,东营工商分局狠抓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各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商业网点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先后组织专项检查20余次,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市场安全责任状》600余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30余份,消除安全隐患120余个,为广大经营业户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交易环境,确保了市场的安全、繁荣与稳定。
  2001年,建立健全了市场消防安全制度和大型火灾预案制度,督促有关市场主办单位申办消防合格证。对辖区各类市场进行了3次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市场33处次、业户500余个次。对发现有隐患的市场,及时下达了《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督导,直至隐患消除。2002年,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对经营网吧、食品、药品、危险品和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等特殊行业的监督检查,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000份,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进行彻底整改。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宏利服装城及时进行了督导,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将市场消防通道重新改建,协调消防安全部门对市场内所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输电线路、消防栓进行了彻底检查、整修。2004年11月,东营工商分局对辖区集贸市场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了一周一调度、3天一检查的督导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城区13处专业、批发及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消防检查,建设改造消防通道578米,更换陈旧老化的用电线路1980米,各市场都配备了消防栓、灭火器。2006年,督促友谊服装城等6处专业市场共改建消防通道1690米,更换陈旧电缆线2600米,且全部按要求配全了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2007年,根据省、市工商局关于对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有关精神,对辖区治理市场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辖区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图1-5 市场消防安全检查
  “示范街”建设1005。2007年,东营工商分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切人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济南路经营秩序文明、健康、规范发展。
  济南路是东营市的商业繁华街道,拥有百货大楼、商业大厦、供销商场、市烟草公司、银座商厦等市级商贸龙头企业,有三联家电、百祥电子商城、0546数码科技广场等大型专业市场,有个体工商户280余户。2000年,被中共东营市委、市政府定为严管街,2005年成为“国家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百货大楼为“国家级示范店”,商业大厦为“省级示范店”,苏美电器、供销商场、雪亮眼镜公司、银座商厦为“市级示范店”。
  为着力打造“示范街”品牌,东营工商分局狠抓济南路经营户的商品质量监管,全面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商品质量承诺、商品质量信息公示披露、流通企业信用评定制度等四项制度,引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管理档案,与商户统一签订《商品质量保证承诺书》。根据日常巡查资料,对商户实行A、B、C、D信用等级管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12315申诉举报网络、红盾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途径,公开对信用被评为C、D两级的经营户进行曝光,提高商户的商品质量管理意识,有效规范了商户的经营行为。从抓好工商业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人手,大力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及争创“消费者满意商店”等活动。各大商场和广大个体经营业户纷纷签订了《文明经营十不准》、《文明经营服务公约》、《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状》等。在各大商场及广大个体私营业户中开展了评先树优活动,对表现好的商户颁发流动红旗,对表现差的商户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有的企业自觉打出“顾客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标语,落实了“假一罚十”的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动了示范街的建设。
  市场治安管理东营区工商局针对集贸市场内行霸、市霸垄断货源、哄抬价格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经常性地集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1990年,在辖区主要市场招聘合同制保安人员5名,负责市场治安工作。1995年,与区政法委及公安部门协调,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9处城区主要市场设立市场治安办公室,招聘市场治安人员23名,与市场监察大队共同集中整治城区市场、摊点群,打击市场内生肉注水、欺行霸市、无证经营、不服从管理等不法行为。2006。2007年,以全市开展的“打黑除恶”斗争为契机,通过系统内上下联动和与公安等部门内外联合等形式,形成执法合力,对辖区农贸市场和农村大集出现的市霸、行霸及垄断货源、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各类不法分子,由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视情节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多年来,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市场“三霸”活动,共打击市霸、行霸20余个,有效规范了辖区市场经营秩序。
  “非典”时期市场专项治理2003年“非典”时期,东营工商分局全力承担起辖区市场内的“非典”防治工作:与区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联合在辖区各农贸市场设置预防“非典”知识警示牌,印发非典防治知识宣传材料1.7万余份,与商户逐一签订《防治非典协议书》,统一卫生标准,督促商户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与市场主办单位联合设立“外地经营人员登记处”,建立外地市经营人员登记台帐和本地经营人员登记台帐,严格落实疫情信息“一日一报”和“零报告”制度;聘请医务人员20多名,分组分批为市场内商户进行健康查体5000余人次;充分发挥12315投诉网络作用,严查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共接待涉及“非典”咨询、投诉794人次,受理涉及“非典”物品投诉17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万余元;向物价部门移交价格投诉案件200余起,查处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违法违章经济案件22起,总案值5万余元。
  无证经营查处为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001年,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友谊服装城500多个无证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经营户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2003年,采取局所联查、夜间突查、重点排查、换位互查等方法,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集中检查活动,先后检查商户1.2万余户,补办营业执照2100个,使辖区持证亮照率达到96%以上,重点市场达到100c70。2004年,清查城区13处市场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市场登记证、消防证,规范市场主办单位的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户31家,规范商户46家,颁发营业执照16个。2005年,开展了3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和“百日执法会战”活动,重点对化工、食品等“五小”行业进行清理,共查处无照经营户500余户,有效保护了合法经营。2007年,加大力度打击各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对无照经营活动展开长效治理,共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户28户。
  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为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安全和管理规范,东营工商分局自2000年起,本着“统一管理、分散经营、加强巡查、严格规范”的指导思想,不断强化烟花爆竹市场管理。联合安监、公安、供销、执法局等部门对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场地进行考察确定,对所有烟花爆竹摊点经营户实行按申请顺序依次抓号的办法来确定摊位,统一经营摊位长、宽尺度及间隔距离。各经营户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上岗证、《安全销售许可证》、保证书、担保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烟花爆竹摊点进行昼夜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凡不在指定市场经营或“三证”不全以及未贴防伪标志的不安全产品,坚决予以依法没收并取缔。至2007年底,先后办理《临时营业执照》2900余个,组织专项执法检查20余次,取缔违规经营户300余户。
  二、重要商品市场管理
  重要商品是指关系国计民生、由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重点保护的商品,如粮食、棉花、农药、化肥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要商品基本属于生产资料的范畴,由于生产资料实行统购统配,所以没有重要商品流通和重要商品市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重要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开始按商品交换原则组织流通,培育重要商品市场。
  1978年由国家计委负责平衡、分配的重要商品有256种,到1988年减少为27种,1992年减少为22种。这22种重要商品中,由指令性计划调拨和分配的比重均降到50%以下。至2002年,国家重点调控的重要商品仅有粮食、棉花、成品油、农药、化肥、小轿车等10余种。国家直接调拨重要商品数量和比重减少,需求单位从过去基本依靠国家计划分配转向依靠市场供应,重要商品生产者的产品从过去主要由国家统购包销转向通过市场销售,并开始按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和销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重要商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存的“双轨制”。国家取消重要商品价格20%浮动幅度的限制,提出可以执行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来经营重要商品的规定。1992年,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模式,大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使重要商品价格趋于合理,开始反映出市场供求的真实情况,以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逐步形成。
  (一)粮棉市场管理
  1987年11月,东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关闭棉花市场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 1987)商棉联字第11号文件和东营市人民政府( 1987)东政通字6号文件精神,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经营,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购、贩卖棉花。在棉花合同定购任务完成前,不开放棉花市场,严禁棉花上市。严禁黑市交易,禁止棉花外流。对外流棉花,一经查出,交当地供销社按规定价格强行收购。严肃查处无照经营、抬价收购、倒买倒卖等违法活动。
  199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工作的决定》,粮食市场坚持常年开放,进一步搞活。禁止个人从事粮食批发业务,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秩序。1992年,境内实行棉花准运证制度,在东营市工商局统一督导下,强化棉花市场管理,严防不法棉商扰乱棉花收购秩序,确保国家棉花收购任务的完成。
  1999年,东营工商分局加强了粮食市场管理,对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把粮食收购和运输关。共查处粮食违法违章案件16起,有效地规范了粮食市场秩序。2000年,建立了《东营区国有、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收、付、代加工台帐》、《成品粮食销售台帐》、《原粮库存登记台帐》、《购进原粮台帐》等制度,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监管。同时,健全举报网络,严厉打击各种违规收购、经营粮食的行为。与粮食、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车辆100余台次。共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10家次,检查市场78个次,取缔无证经营户8个,重新核准加工企业15家。查处粮食违法违章案件14起,查扣非法收购粮食103吨。2001年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强化市场准人制度,指导全区粮食加工、收储企业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粮食经营台帐。同时,认真贯彻落国务院《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山东省工商局《关于立即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棉花搀杂使假和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棉花的不法商贩。至2007年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执法车辆600余台次,建立巡查队10余个,查处粮食违法经营案件17起,没收粮食3万余公斤,查处棉花违法经营案件12起,没收棉花8000余公斤,有效地维护了粮棉市场的流通秩序。
  (二)农资市场管理
  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影响到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资市场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东营工商分局以“红盾护农”活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监管网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对不具备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条件的,及时予以变更,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建立和健全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签定了农资商品责任书和保证书,规范前置审批、农产品信誉卡、留样袋等制度。严把流通领域市场准人关,做到与企业打假相结合、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突出性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逐步健全了防范农资市场商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
  2003年,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管理制度,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质量检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先后组织“打假保春耕”、“打假保秋种”等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查处涉农违法违章案件40余起,抽检农资产品44个批次,查处不合格化肥54吨,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同年4月,组织了大规模的农资打假通报会,现场销毁价值2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2004年,以服务“三农”为主题,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分阶段对化肥、种子、农药、地膜等农资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农资经营户45家,查处涉农案件11起。2005年,对辖区35家农资经营户登记造册,对涉嫌“问题农资”进行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违法行为,查扣劣质化肥32吨,责令不法当事人将其出售的14吨劣质化肥一一收回,并退还货款。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2006年,规范农资经营单位47家,查处无照经营户3家,查处农资案件6起,收缴假冒伪劣化肥81吨、过期失效农药605瓶。
  2007年,根据季节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对诚信度较差、农民群众投诉较多的种子、肥料、农药经营者,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4月上旬,全面完成了对种子、肥料商品定向质量检测工作,对在抽检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农业生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坚决予以销毁。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净化农资经营市场,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农资案件5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至2007年底,辖区共有农资销售经营企业47家,其中公司或集体企业10家,个体工商业户37家。
  (三)成品油市场管理
  东营工商分局根据《东营市成品油监督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体系。2007年5。10月,先后出动12315宣传车300余台次,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在城区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专项宣传活动。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22家企业,一律按照《东营市成品油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
  (四)旧机动车交易管理
  针对拼组装车投诉案件日益增多情况,东营工商分局对二手车市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2002。2007年,先后组织了12次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顿违法旧车交易场所4家,督促50余家交易单位移人东营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和营业执照。
  三、生产要素市场管理
  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因素或条件,生产要素市场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技术、信息、劳动力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也被赋予了商品的属性,并打破了过去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方式,建立了市场调节机制,扩大了市场调节范围,进一步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和功能。因此,生产要素市场随之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辖区房地产租赁与买卖、人才信息交流等生产要素交易形式多通过经纪人、中介公司等各类经纪人市场实现。据此,东营工商分局重点开展以经纪人市场监管为主的生产要素市场管理。
  2001~2007年,东营工商分局严格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和东营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经纪业务的公司及个体户进行资格审查。共举办经纪人培训班14起,培训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3600余人次。先后出动12315宣传车280余台次,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在城区开展《经纪人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
  从市场准人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经纪人登记制。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凡申请从事经纪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均可依法设立个体经纪人、个人独资经纪企业、合伙经纪企业和经纪公司。对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企业,其名称中的行业应当标明“经纪”字样。对经营范围中含有信息、咨询、代理、中介、经纪等字样的经纪组织,严格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界定其经营行为,凡符合经纪人条件的,一律纳入经纪人管理范畴。严格经纪职业人员备案制。从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产权、运输、旧机动车等行业人手,要求所有经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人之日起20日内,到东营工商分局市场合同科备案。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经纪人,年检期间,应限期到东营工商分局市场合同科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的经纪人,按照规定核发《经纪职业人员备案书》,并编制备案号码。认真落实经纪人明示制。要求已备案的经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经纪职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经纪项目、联系电话、备案号码、查询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对已备案而未明示的经纪人严格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进行立案查处。
  至2007年底,全区共有经纪人500余名,经纪公司90家,个体经纪30家,其中房地产经纪人50余家,农村经纪人350名。东营工商分局共立案查处各类经纪违规违章案件120余起,案值180余万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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