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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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年鉴2001》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047
颗粒名称: 优惠政策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181
摘要: 土地使用政策。开发区内土地按照低于县政府核定最高限价的价格出让或租赁,最高价格为出让3.3万元墒、租赁2300元席了年。
关键词: 广饶 优惠政策 政策

内容

土地使用政策。开发区内土地按照低于县政府核定最高限价的价格出让或租赁,最高价格为出让3.3万元墒、租赁2300元席了年。进区兴办生产性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土地出让(租赁)价格。即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该区域最高限价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该区域最高限价的90%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该区域最高限价的80%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该区域最高限价的70%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该区域最高限价的60%执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该区域最高限价的50%执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因价款额度较大,一次缴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三年缴纳,第一年缴纳50%、第二年缴纳30%、第三年缴清。
  税费政策。外来投资者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40%;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项目的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新办工业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3年所得税全额返还、后2年按50%返还,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全额返还;同时2年内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开发区内新办生产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二次缴纳的,县级留用部分全部免缴;属经常性缴纳的,前3年免缴。
  其他政策。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安置,由县建委委托开发区办事处实行规划、管理、收费。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区办事处将在工资、住房、户口管理、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优惠。

知识出处

广饶年鉴2001

《广饶年鉴2001》

出版者:香港东方影画艺术出版社

出版地:2001.8

本年鉴主要记述2000年广饶县行政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反映广饶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新进展、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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