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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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年鉴2001》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038
颗粒名称: 优惠政策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177-178
摘要: 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招商工作委员会、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和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外来投资者新办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在税收、收费、用地、引进人才、落户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提供最优惠的政策。
关键词: 广饶 优惠政策 政策

内容

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招商工作委员会、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和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外来投资者新办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在税收、收费、用地、引进人才、落户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提供最优惠的政策。
  外来投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40%;两年内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先征后返;自盈利起,前3年所得税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审批立项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其它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事业收费。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只收工本费,免收其它行政性收费;第4至第10年,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减半征收。外来投资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所需土地,由县、乡镇办理有关征地手续,转租给外来投资者使用。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根据外来投资者要求,可由县、乡镇政府投资兴建厂房,由外来投资者租赁使用。对投资额度大、重点鼓励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做法,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对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5%~20%给予奖励。引进外地、外国独资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引进资金建设合资项目的,按引进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以设备或技术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引荐国外贸易出口项目的,按实际贸易额的1%给予奖励。

知识出处

广饶年鉴2001

《广饶年鉴2001》

出版者:香港东方影画艺术出版社

出版地:2001.8

本年鉴主要记述2000年广饶县行政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反映广饶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新进展、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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