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81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装备 |
分类号: | E158 |
页数: | 2 |
页码: | 515-516 |
摘要: | 抗日战争初期,民兵武器主要是大JJ、长矛、土枪、土炮和少量步枪。这些武器,除缴获日伪军少量步马枪外,均从民间收集和自制。1943年冬,沾化县在徐振中屋子(今义和镇同合村)办小型兵工厂,负责人刘树云,主要技术员李安奎,用土法制造手榴弹、炸药、折枪,并修理枪支,1944年撤销。解放战争时期,民兵支前与配合部队作战规模扩大,缴获武器增多,民兵中虽有少量较新式武器,但仍以土、杂旧式武器为主。1958年以后,民兵装备大有改观,步枪、机枪、小炮等充实民兵装备。1962年,始有少量新式武器装备民兵。1980年以后,民兵手中98%的武器为制式,基本实现武器装备国产化和制式化。主要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手榴弹以及少量重武器。 民兵武器的管理形式,从抗日战争到20世纪70年代初,主要是个人分散管理。战争年代,民兵武器装备固定个人使用和管理。建国后,民兵武器装备仍以个人分散管理为主。1956年,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将武器集中起来,有重点地分配给一些村、镇民兵连队。调整后,各个连队都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民兵担任持枪手,采取“定人、定枪、定责任”的办法,把武器固定给民兵管理。70年代后期,民兵武器逐步实行连队集体管理。80年代初,各公社建起武器库室,配备专职枪械保管员。对民兵武器进行集体管理。 |
关键词: | 民兵 预备役部队 民兵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