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794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公证 |
分类号: | D916.1 |
页数: | 1 |
页码: | 502 |
摘要: | 1985年,河口区公证处组建初期,仅办理民事、经济合同公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相继在新户、太平、义和、四扣、六合5乡镇以及4个金融部门设20名公证联络员,负责联络公证业务。至1995年,公证处能办理各类合同、经济活动、财产登记、遗嘱、科技等公证业务。介入当地政府的各项经济活动,先后为招商引资、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政府扶贫工程小尾寒羊放养合同、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一系列工作提供公证服务。2000年2月,区政府第l号区长令公布《东营市河口区公证若干规定》。1985~2000年底,共办理各类合同、经济活动、财产登记、遗嘱、科技等公证业务4166件,其中民事公证2140件,避免经济损失13688.81万元。先后有3条司法建议被区委、区政府采纳,4篇论文被国家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天津人民出版社收编出版,1人人选《齐鲁人物》。 第五节基层法律服务 |
关键词: | 司法 行政 行政管理 |